拍卖详情

华乐路53号13楼1302房物业的3年租赁权

竞拍价282612.00

已结束2016/12/15 10:24:00

订阅

    拍卖已流拍,无人参拍

     

       
已结束
  • 起 拍 价: ¥282612.00
  • 加价幅度: ¥1000.00
  • 类 型: 拍卖
  • 竞价周期: 0天0时3分
  • 优先购买权人:
  • 保 证 金: ¥30000.00
  • 延时周期: 5分钟/次

竞价规则: 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保留价,方可成交

处置单位: 广东省拍卖行有限公司

联系咨询方式:020-38869826、38869816 / 020-38869850

  • 暂无出价记录
  • 标的物介绍
  • 拍卖规则
  • 竞买须知
  • 保证金规则
  • 出价记录 (0)
标的物介绍

重要提示

特别提示:竞拍人请在缴纳保证金前与相应联系人联系了解有关标的的详细信息及预约参加标的展示。竞拍人一经缴纳保证金将视同已认可拍品现状、不得以不了解拍品现状为由拒付成交款或退货;竞拍人一经缴纳保证金将视为认同及承诺遵守本竞拍所列的《竞拍须知》之所有条款。

商品简介

拍卖公司:广东省拍卖行有限公司  所在地:广州

具体描述:
拍卖公告

标的物图片展示

拍卖规则

1、权属人委托广州市合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人)对上述标的租赁权以公开拍卖方式进行招租和管理;

2、委托人按出租标的现有质量、房屋结构、产权情况、房产性质、水电、设备设施、交付使用时的依附于房屋的装修装饰状态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买受人(承租人)经营所需的证照(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税务、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许可)由买受人(承租人)负责办理,委托人可提供涉及出租人应提供的相关资料(如有的话),办理证照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租人)承担;

3、竞买人(意向承租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承租人)须于3个工作日内按照委托人提交的《房屋租赁合同》、《出租场所安全、消防管理协议书》的版本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出租场所安全、消防管理协议书》;

5、拍卖成交的租赁期内租赁费已包含物业管理费。买受人(承租人)须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时向委托人一次性交纳首年月租金(含管理费)的三倍作为租赁保证金;

6、买受人(承租人)不得将整体场地转租、转借第三人、分租或以承包、联营、合作等理由变相转租(经委托人书面同意除外)

7、其余未列出条款,具体要求约定以买受人(承租人)与委托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8、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承租人)须在20161221日前付清按成交价款计5%的拍卖佣金。

9、附:《房屋租赁合同》及《出租场所安全、消防管理协议书》
竞买须知

竞  买  须  知

 

1、参加竞买,必须提供下面文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领取竞买证,拍卖会当日凭此证换取竞买号牌。

⑴个人参加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境内人士凭居民身份证、境外人士凭护照、回乡证)及复印件;

⑵企事业单位参加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⑶委托他人或其他单位代理竞买的,除提供以上证明外,还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竞买者应在拍卖会前仔细察看拍卖标的物品,并交纳保证金,拍卖会结束后,若无违约行为者,如数退还。拍卖公司拍卖之物品均依其现状拍卖,本公司所提供的有关资料或图片仅供参考,本公司对拍卖标的的真伪或品质不作承诺保证,竞买人在竞投前应仔细审视拍卖标的现状及一切瑕疵(并请考虑成交后可能需要支付的税费、税金等),若一旦参加应价竞投,即视为认可该拍卖标的之现状(含不交吉标的物),对自己竞投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不能以任何理由提出退货或拒付价款。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3、拍卖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自由竞价,价高者得。

4、拍卖会采取的拍卖方式、起叫价和加(减)价幅度以拍卖师的宣布为准。

5、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必须当场与拍卖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确认成交法律效力,否则保证金不予退还。

6、根据委托方的有关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的身份以办理竞买登记时的记录为准,一般不作更名。

7、竞买人竞得物品后必须按物品成交金额的5%支付拍卖佣金。

8、拍卖资料提供的不动产标的的建筑面积仅供参考,实际面积以房管部门的最后确认为准,如有差异,成交价不作调整,本公司不作退(或补)价处理。

9、买受人付清成交总价款后,委托方出具相关资料及文件,由买受人自行到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交易过户手续;交易过户时应缴纳的各种契、税、费,及如有欠付管理费、水电费,按当期拍卖会规定执行。

10、非因拍卖人的原因造成拍卖标的不能及时移交或办理权属过户登记的,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1、买受人当天缴付成交价款20%的定金后,须在规定的期限内结清余款。逾期不结清余款者,拍卖公司视情形有权将其物品再行拍卖,买受人已付保证金作违约赔偿处理。

12、买受人若违反本《竞买须知》第11条规定,拍卖公司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39条规定,对其竞得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付的拍卖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由原买受人补足差额。

13、买受人现金支付货款,或者汇票、支票款项汇入拍卖公司指定账户并实际到款后,可即提取所成交的物品。

14、不动产标的成交后本行仅提供拍卖成交价款收据,不负责提供买卖发票,如买受人需要开具不动产销售发票的,买受人应在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时开具,并承担按规定应缴纳的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及附加税费等所有税、费。

15、本竞买须知事项如有改动,以拍卖会上拍卖师宣布的为准,解释权属于广东省拍卖行有限公司。

16、本次拍卖的标的的其他具体情况详见本资料的36页。

本须知事项已阅,无异议。

竞买人:

 

 

                                                                       广东省拍卖行有限公司

保证金规则
一、依据
为了规范拍卖人通过广东拍卖在线平台(以下简称“本平台”)实施的网络拍卖行为,确保本平台安全有效地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拍卖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二、适用范围
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拍卖企业(以下称“拍卖人”或“拍卖公司”)在本平台举行网络拍卖活动适用本规则。
三、术语定义
本规则所称的相关术语,除另有约定以外,其意义如下:
网络拍卖(亦称“网拍”),是指拍卖活动各方当事人通过本平台实施的符合拍卖法规定的拍卖活动。
网络竞买人,是指选择网络拍卖方式竞购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行政法规和拍卖公告等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竞买须知,是拍卖公司针对某一场拍卖会所撰写的关于竞买人报名手续的办理、保证金的缴纳、拍卖成交后的拍品结算交割、违约处理、瑕疵声明等相关文件。
特别约定,是拍卖人与竞买人之间对拍卖活动涉及到的事项中,没有法律法规和规则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的部分自行达成一致的合同性文件。在其有效成立后,构成拍卖合同的一部分。
网络买受人,是指以最高出价竞得拍卖标的网络竞买人。网络买受人在网上出价是真实意思的表示。
四、平台应用
本平台是电子信息技术在拍卖会中的应用。拍卖人可应用本平台依法组织网络拍卖会。
五、本平台所有用户均应当按照《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实施行为,拍卖人、竞买人、其他用户违反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部分 与拍卖人相关的规定
 
一、通过本平台进行网络拍卖的拍卖人,承诺已经对可能发生的故障有充分准备,并放弃因此类故障要求本平台运营方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二、拍卖人在刊登拍卖标的或者上传其他图文信息前,应当仔细阅读本平台《拍卖标的刊登指南》等相关文档,并遵守法律法规之规定。
 
第三部分 与竞买人相关的规定
 
一、竞买帐号、密码的使用
凡在本平台上以竞买人的帐号和密码登陆后进行的操作,均被视为竞买人的行为,竞买人应当对以其帐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
二、网上竞买风险
由于互联网可能出现不稳定情况,不排除网络拍卖发生故障(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故障、电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被网络黑客恶意攻击,网络竞买人必须充分估计上述原因导致网上竞价不同于现场竞价所带来的风险,如果发生上述情况以及本人操作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网络竞买人承担。网络竞买人放弃因此类情形要求本平台运营方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网络竞买人一旦参与网上竞价,即认同和接受网络拍卖的客观状态。
六、查看标的
网络竞买人可以上网浏览拍卖信息,查看标的照片和文字说明;但拍卖人应为网上竞买人提供现场查看标的,了解标的情况的机会。拍卖标的的质量和数量以实物现状为准。
网络竞买人在网上出价必须认同和接受拍卖标的的质量和存在的瑕疵。
七、网上出价
网上竞买人登录系统,在网络拍卖开始后,根据平台页面上显示的当前价格进行出价。系统提供固定的加价阶梯按钮,竞买人可以选择按钮出价,也可以自行录入价格。自行出价必须大于最小竞价阶梯,否则出价无效,系统不予记录。
点击出价后,系统弹出对话框,系统提示竞买人在网上支付保证金,支付保证金操作完成后,网上竞买人点击“确认”即认同此价,不愿意出此价则选择“撤销”。
系统对竞买人的每次成功出价都做记录,出价最高且达到或超过保留价的竞买人即成为拍卖标的的买受人,系统所记录的信息将是网上买受人有效性的重要依据。
八、成交确认书
鉴于网络拍卖会的特殊性,网络竞买人在网上竞得拍卖标的成为买受人的,可以在网上打印拍卖成交确认书,也可以到拍卖公司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网络买受人拒绝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的,属于违约,并不必然导致拍卖无效。平台直接扣除保证金,拍卖公司有权保留追究买受人的责任直至向法院提起诉讼。
九、支付标的价款
网络买受人必须按照拍卖规则及其与拍卖人签署的任何有效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拍卖公司支付拍卖价款和拍卖佣金。
十、受领成交标的
网络买受人向拍卖公司付清拍卖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后,凭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提货单》受领成交标的。
网络买受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成交标的,逾期领取成交标的的,承担标的保管费。
 
第四部分  附则
 
一、本平台所有知识产权和运营权属于广东拍卖在线电子平台。未经书面明确许可不得以框架显示本平台网站,不允许以“框架”或任何方式改变本平台网站的显示方式。
二、责任免除
作为中立的平台提供方,广东拍卖在线电子平台不是拍卖参加人,不以任何方式介入任何拍卖合同纠纷或者侵权纠纷。任何用户必须豁免本平台运营方的诉讼责任和义务方可使用本平台,否则,请立即停止使用本平台。
本平台上进行的所有拍卖活动,是由拍卖人自主主持并由竞买人自主参与。本平台仅作为交易地点,不对交易所涉及的物品的质量、安全或合法性,拍卖信息的真实性或准确性,以及交易各方履行其在拍卖协议中各项义务的能力作出担保。
除特别声明由本站提供外,本平台上所有图文或者多媒体信息均为具体用户上传,平台不承担此类信息的任何法律责任。
三、本规则由广东拍卖在线电子平台制定并解释。广东拍卖在线电子平台有权根据法律法规的变更和现实情况进行不定期修订。修订后的版本将会在本平台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如您不同意相关变更,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本平台服务。您继续使用本平台服务的,即表示您接受经修订的协议。   
  

竞买记录
状态 竞买号 价格 时间
该标暂时无人出价
拍卖规则

1、权属人委托广州市合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人)对上述标的租赁权以公开拍卖方式进行招租和管理;

2、委托人按出租标的现有质量、房屋结构、产权情况、房产性质、水电、设备设施、交付使用时的依附于房屋的装修装饰状态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买受人(承租人)经营所需的证照(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税务、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许可)由买受人(承租人)负责办理,委托人可提供涉及出租人应提供的相关资料(如有的话),办理证照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租人)承担;

3、竞买人(意向承租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承租人)须于3个工作日内按照委托人提交的《房屋租赁合同》、《出租场所安全、消防管理协议书》的版本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出租场所安全、消防管理协议书》;

5、拍卖成交的租赁期内租赁费已包含物业管理费。买受人(承租人)须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时向委托人一次性交纳首年月租金(含管理费)的三倍作为租赁保证金;

6、买受人(承租人)不得将整体场地转租、转借第三人、分租或以承包、联营、合作等理由变相转租(经委托人书面同意除外)

7、其余未列出条款,具体要求约定以买受人(承租人)与委托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8、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承租人)须在20161221日前付清按成交价款计5%的拍卖佣金。

9、附:《房屋租赁合同》及《出租场所安全、消防管理协议书》
竞买须知

竞  买  须  知

 

1、参加竞买,必须提供下面文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领取竞买证,拍卖会当日凭此证换取竞买号牌。

⑴个人参加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境内人士凭居民身份证、境外人士凭护照、回乡证)及复印件;

⑵企事业单位参加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⑶委托他人或其他单位代理竞买的,除提供以上证明外,还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竞买者应在拍卖会前仔细察看拍卖标的物品,并交纳保证金,拍卖会结束后,若无违约行为者,如数退还。拍卖公司拍卖之物品均依其现状拍卖,本公司所提供的有关资料或图片仅供参考,本公司对拍卖标的的真伪或品质不作承诺保证,竞买人在竞投前应仔细审视拍卖标的现状及一切瑕疵(并请考虑成交后可能需要支付的税费、税金等),若一旦参加应价竞投,即视为认可该拍卖标的之现状(含不交吉标的物),对自己竞投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不能以任何理由提出退货或拒付价款。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3、拍卖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自由竞价,价高者得。

4、拍卖会采取的拍卖方式、起叫价和加(减)价幅度以拍卖师的宣布为准。

5、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必须当场与拍卖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确认成交法律效力,否则保证金不予退还。

6、根据委托方的有关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的身份以办理竞买登记时的记录为准,一般不作更名。

7、竞买人竞得物品后必须按物品成交金额的5%支付拍卖佣金。

8、拍卖资料提供的不动产标的的建筑面积仅供参考,实际面积以房管部门的最后确认为准,如有差异,成交价不作调整,本公司不作退(或补)价处理。

9、买受人付清成交总价款后,委托方出具相关资料及文件,由买受人自行到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交易过户手续;交易过户时应缴纳的各种契、税、费,及如有欠付管理费、水电费,按当期拍卖会规定执行。

10、非因拍卖人的原因造成拍卖标的不能及时移交或办理权属过户登记的,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1、买受人当天缴付成交价款20%的定金后,须在规定的期限内结清余款。逾期不结清余款者,拍卖公司视情形有权将其物品再行拍卖,买受人已付保证金作违约赔偿处理。

12、买受人若违反本《竞买须知》第11条规定,拍卖公司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39条规定,对其竞得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付的拍卖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由原买受人补足差额。

13、买受人现金支付货款,或者汇票、支票款项汇入拍卖公司指定账户并实际到款后,可即提取所成交的物品。

14、不动产标的成交后本行仅提供拍卖成交价款收据,不负责提供买卖发票,如买受人需要开具不动产销售发票的,买受人应在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时开具,并承担按规定应缴纳的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及附加税费等所有税、费。

15、本竞买须知事项如有改动,以拍卖会上拍卖师宣布的为准,解释权属于广东省拍卖行有限公司。

16、本次拍卖的标的的其他具体情况详见本资料的36页。

本须知事项已阅,无异议。

竞买人:

 

 

                                                                       广东省拍卖行有限公司

保证金规则
一、依据
为了规范拍卖人通过广东拍卖在线平台(以下简称“本平台”)实施的网络拍卖行为,确保本平台安全有效地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拍卖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二、适用范围
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拍卖企业(以下称“拍卖人”或“拍卖公司”)在本平台举行网络拍卖活动适用本规则。
三、术语定义
本规则所称的相关术语,除另有约定以外,其意义如下:
网络拍卖(亦称“网拍”),是指拍卖活动各方当事人通过本平台实施的符合拍卖法规定的拍卖活动。
网络竞买人,是指选择网络拍卖方式竞购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行政法规和拍卖公告等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竞买须知,是拍卖公司针对某一场拍卖会所撰写的关于竞买人报名手续的办理、保证金的缴纳、拍卖成交后的拍品结算交割、违约处理、瑕疵声明等相关文件。
特别约定,是拍卖人与竞买人之间对拍卖活动涉及到的事项中,没有法律法规和规则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的部分自行达成一致的合同性文件。在其有效成立后,构成拍卖合同的一部分。
网络买受人,是指以最高出价竞得拍卖标的网络竞买人。网络买受人在网上出价是真实意思的表示。
四、平台应用
本平台是电子信息技术在拍卖会中的应用。拍卖人可应用本平台依法组织网络拍卖会。
五、本平台所有用户均应当按照《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实施行为,拍卖人、竞买人、其他用户违反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部分 与拍卖人相关的规定
 
一、通过本平台进行网络拍卖的拍卖人,承诺已经对可能发生的故障有充分准备,并放弃因此类故障要求本平台运营方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二、拍卖人在刊登拍卖标的或者上传其他图文信息前,应当仔细阅读本平台《拍卖标的刊登指南》等相关文档,并遵守法律法规之规定。
 
第三部分 与竞买人相关的规定
 
一、竞买帐号、密码的使用
凡在本平台上以竞买人的帐号和密码登陆后进行的操作,均被视为竞买人的行为,竞买人应当对以其帐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
二、网上竞买风险
由于互联网可能出现不稳定情况,不排除网络拍卖发生故障(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故障、电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被网络黑客恶意攻击,网络竞买人必须充分估计上述原因导致网上竞价不同于现场竞价所带来的风险,如果发生上述情况以及本人操作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网络竞买人承担。网络竞买人放弃因此类情形要求本平台运营方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网络竞买人一旦参与网上竞价,即认同和接受网络拍卖的客观状态。
六、查看标的
网络竞买人可以上网浏览拍卖信息,查看标的照片和文字说明;但拍卖人应为网上竞买人提供现场查看标的,了解标的情况的机会。拍卖标的的质量和数量以实物现状为准。
网络竞买人在网上出价必须认同和接受拍卖标的的质量和存在的瑕疵。
七、网上出价
网上竞买人登录系统,在网络拍卖开始后,根据平台页面上显示的当前价格进行出价。系统提供固定的加价阶梯按钮,竞买人可以选择按钮出价,也可以自行录入价格。自行出价必须大于最小竞价阶梯,否则出价无效,系统不予记录。
点击出价后,系统弹出对话框,系统提示竞买人在网上支付保证金,支付保证金操作完成后,网上竞买人点击“确认”即认同此价,不愿意出此价则选择“撤销”。
系统对竞买人的每次成功出价都做记录,出价最高且达到或超过保留价的竞买人即成为拍卖标的的买受人,系统所记录的信息将是网上买受人有效性的重要依据。
八、成交确认书
鉴于网络拍卖会的特殊性,网络竞买人在网上竞得拍卖标的成为买受人的,可以在网上打印拍卖成交确认书,也可以到拍卖公司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网络买受人拒绝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的,属于违约,并不必然导致拍卖无效。平台直接扣除保证金,拍卖公司有权保留追究买受人的责任直至向法院提起诉讼。
九、支付标的价款
网络买受人必须按照拍卖规则及其与拍卖人签署的任何有效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拍卖公司支付拍卖价款和拍卖佣金。
十、受领成交标的
网络买受人向拍卖公司付清拍卖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后,凭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提货单》受领成交标的。
网络买受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成交标的,逾期领取成交标的的,承担标的保管费。
 
第四部分  附则
 
一、本平台所有知识产权和运营权属于广东拍卖在线电子平台。未经书面明确许可不得以框架显示本平台网站,不允许以“框架”或任何方式改变本平台网站的显示方式。
二、责任免除
作为中立的平台提供方,广东拍卖在线电子平台不是拍卖参加人,不以任何方式介入任何拍卖合同纠纷或者侵权纠纷。任何用户必须豁免本平台运营方的诉讼责任和义务方可使用本平台,否则,请立即停止使用本平台。
本平台上进行的所有拍卖活动,是由拍卖人自主主持并由竞买人自主参与。本平台仅作为交易地点,不对交易所涉及的物品的质量、安全或合法性,拍卖信息的真实性或准确性,以及交易各方履行其在拍卖协议中各项义务的能力作出担保。
除特别声明由本站提供外,本平台上所有图文或者多媒体信息均为具体用户上传,平台不承担此类信息的任何法律责任。
三、本规则由广东拍卖在线电子平台制定并解释。广东拍卖在线电子平台有权根据法律法规的变更和现实情况进行不定期修订。修订后的版本将会在本平台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如您不同意相关变更,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本平台服务。您继续使用本平台服务的,即表示您接受经修订的协议。   
  
竞买记录
状态 竞买号 价格 时间
该标暂时无人出价
3A企业
DB企业
守重企业

广东省拍卖行有限公司 2017-2018版权所有

综合业务部:020-38869816、38869826 艺术品拍卖部:020-38868136、38868132 公司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穗路263号双城国际写字楼26楼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