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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介绍
重要提示
缴纳保证金后再竞拍
商品简介
拍卖公司:珠海横琴星艺文创天地拍卖有限公司 所在地:珠海市
具体描述:
拍卖公告
受委托,我司定于2017年9月28日上午10时在广东在线拍卖在线竞买平台(http://www.gdpmol.com)对一批红酒进行公开拍卖:
预展时间:9月25-26日(来电预约)
预展地点:珠海市吉大区南油大酒店水仙楼14H
以上标的按现状拍卖,有意竞买者在2017年9月27日中午10:00前缴付保证金壹仟元并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前往我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本场拍卖会拍卖师:
李艳美,拍卖师管理号:1900806
邬金, 拍卖师管理号:1800894
公司电话:0756-3212983(练先生)
公司地址:珠海市吉大区南油大酒店水仙楼14H
珠海横琴星艺文创天地拍卖有限公司
2017年9月 19 日
标的物图片展示
拍卖规则
珠海横琴星艺文创天地拍卖有限公司拍卖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规则制定
本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参照国际通行惯例制定。
第二条 名词解释
本规则各条款内,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本公司”指珠海横琴星艺文创天地拍卖有限公司;
(2)“竞买人”指参加本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在本公司登记并办理了必要手续,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参加竞购拍卖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对拍卖品的拍卖条件或对竞买人的资格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或资格。本规则中,除非另有说明或根据文义特殊需要,竞买人均包括竞买人的代理人;
(3)“买受人”:指在本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中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品的竞买人;
(4)“委托人”指委托本公司拍卖本规则规定范围内拍卖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本规则中,除非另有说明或根据文义特殊需要,委托人均包括委托人的代理人;
(5)“拍卖品”指委托人交予本公司供拍卖活动拍卖的物品,尤其指任何图录内编有任何编号而加以说明的物品;
(6)“拍卖日”指在某次拍卖活动中,本公司公布的正式开始进行拍卖交易之日。若公布的开始日期与开始拍卖活动实际日期不一致,则以拍卖活动实际开始之日为准;
(7)“拍卖成交日”指在本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中,拍卖师以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任何拍卖品达成交易的日期;
(8)“落槌价”指拍卖师落槌决定将拍卖品售予买受人的价格;
(9)“出售收益”指支付委托人的款项净额,该净额为落槌价减去按约定费率计算的佣金、各项费用及委托人应支付本公司的其他款项后的余额;
(10)“购买价款”指买受人因购买拍卖品而应支付的,包括落槌价、全部酬金和应由买受人支付的其他各项费用,以及因买受人不履行义务而应当支付的所有费用在内的总和;
(11)“各项费用”指本公司对拍卖品进行保险、制作拍卖品图录及其他形式的宣传品、包装、运输、存储等所收取的费用以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或本规则规定而收取的其他费用;
(12)“保留价”指委托人提出并与本公司协商后书面确定的拍卖品最低售价;
(13)“参考价”指在拍卖品图录或其他介绍说明文字之后标明的拍卖品估计售价。参考价在拍卖日前较早时间估定,并非确定之售价,故有可能调整。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组织和开展拍卖活动。凡参加本公司组织、开展艺术品等收藏品、各类商品、动产及不动产的拍卖活动的委托人、竞买人、买受人和其他相关各方均应按照本规则执行。
第四条 特别提示
在本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中,本公司一般担任委托人的代理人,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时,即表明委托人与该竞买人之间关于拍卖品的买卖合同关系已合法生效,该竞买人即成为该拍卖品的买受人。因此产生之法律后果,由委托人与买受人各自承担。本规则之规定,构成本公司以拍卖人身份与委托人及买受人订立合约之相应条款。本规则之规定亦构成委托人与买受人之间关于拍卖品的买卖合同之相应条款。故,凡参加本公司拍卖活动的委托人、竞买人、买受人和其他相关各方均视为接受并承诺遵守本规则,相关各方必须仔细阅读并遵守本规则,并对自己参加本公司拍卖活动的行为负责。如因未仔细阅读本规则而引发的任何损失或责任均由行为人自行承担。
第五条 瑕疵及质量担保
本公司对拍卖品的真伪及/或质量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产品损害赔偿责任。竞买人及/或其代理人应亲自审看拍卖品原物,对自己竞投拍卖品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章 关于委托人的规定
第六条 委托程序
委托人委托本公司拍卖其物品时,若为自然人的必须持有有效身份证或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认可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并与本公司签署委托拍卖合同;若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凭有效注册登记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合法的授权委托证明文件,与本公司签署委托拍卖合同。委托人委托本公司拍卖其物品时,即自动授权本公司对该物品自行制作照片、图示、图录或其他形式的影像制品。
第七条 委托人之代理人
代理委托人委托本公司拍卖物品的,应向本公司出具相关委托证明文件。委托人的代理人若为自然人的,必须持有有效身份证或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认可的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若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凭有效注册登记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合法的授权委托证明文件。本公司有权对上述委托事项以本公司认为合理的方式进行核查。
第八条 委托人之保证
委托人就其委托本公司拍卖的拍卖品不可撤销地向本公司及买受人保证如下:
其对该拍卖品拥有绝对的所有权或享有合法的处分权,对该拍卖品的拍卖不会侵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包括著作权权益),亦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因此产生的责任均由委托人承担;
其已尽其所知,就该拍卖品的来源和瑕疵向本公司进行了全面、详尽的披露和说明,不存在任何隐瞒或虚构之处;如果其违反上述保证,造成拍卖品的实际所有权人或声称拥有权利的任何第三人提出索赔或诉讼,致使本公司及/或买受人蒙受损失时,则委托人应负责赔偿本公司及/或买受人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
第九条 保留价
所有拍卖品均设有保留价,本公司与委托人约定无保留价的拍卖品除外。保留价由本公司与委托人通过协商书面确定。保留价数目一经双方确定,其更改须事先征得对方书面同意。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不对某一拍卖品在本公司举办的拍卖会中未达保留价不成交而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之决定权
本公司对下列事宜拥有完全的决定权:
通过拍卖品图录及/或新闻媒体及/或其他载体对任何拍卖品作任何内容说明及/或评价:是否应征询任何专家意见;拍卖品在图录中插图的先后次序、位置、版面大小等安排以及收费标准;拍卖品的展览、展示方式;拍卖品在展览/展示过程中的各项安排及所应支付费用的标准;除非本公司与委托人另有约定,本公司对某拍卖品是否适合由本公司拍卖,以及拍卖地点、拍卖日期、拍卖条件及拍卖方式等事宜拥有完全的决定权。
第十一条 未上拍拍卖品
委托人与本公司签署委托拍卖合同且将拍卖品交付本公司后,若因任何原因致使本公司认为某拍卖品不适合由本公司拍卖的,则委托人应自收到本公司领取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取回该拍卖品(包装及搬运等费用自负),本公司与委托人之间的委托拍卖合同自委托人领取该拍卖品之日解除。若委托人未在上述期间内取走拍卖品,则本公司与委托人之间的委托拍卖合同自上述期限届满之日即告解除。若在委托拍卖合同解除后三日内,委托人仍未取走拍卖品的,则本公司有权以公开拍卖或以其他本公司认为合适的方式及条件出售该拍卖品,处置所得在扣除本公司因此产生之全部费用后,若有余款,则余款由委托人自行取回。
第十二条 拍卖中止
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则本公司有权在实际拍卖前的任何时间中止任何拍卖品的拍卖活动:
本公司对拍卖品的归属或真实性持有异议:
第三人对拍卖品的归属或真实性持有异议且能够提供异议所依据的相关证据材料,并按照本公司规定交付担保金,同时承诺对中止拍卖活动所引起的法律后果及全部损失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对委托人所作的说明或对本规则第八条所述委托人保证的准确性持有异议;
有证据表明委托人已经违反或将要违反本规则的任何条款或委托人明示或以行为表明将不遵守本规则;
存在任何其他合理原因。
第十三条 委托人撤回拍卖品
委托人在拍卖日前任何时间,向本公司发出书面通知说明理由并经本公司同意后,可撤回其拍卖品。但委托人撤回拍卖品时,若该拍卖品已列入的图录或其他宣传品已开始印刷,则应支付相当于该拍卖品保留价百分之二十的款项并支付其他各项费用。如图录或任何其他宣传品尚未印刷,也需支付相当于该拍卖品保留价百分之十的款项并支付其他各项费用。因委托人撤回拍卖品而引起的任何争议或索赔均由委托人自行承担,与本公司无关。
第十四条 自动受保(适用于已购买保险/或委托人支付保险费的情形)
除委托人另行书面指示外,在委托人与本公司签署委托拍卖合同且将拍卖品交付本公司后,所有拍卖品将自动列入本公司已购买的保单的保险范围,保险金额以本公司与委托人在委托拍卖合同中确定的保留价为准(无保留价则以该拍卖品的约定的保险金额为准;调整拍卖保留价的,以该拍卖品原保留价为准)。此保险金额只适用于保险和索赔,并非本公司对该拍卖品价值的保证或担保,也不意味该拍卖品由本公司拍卖,即可售得相同于该保险金额之款项。
第十五条 保险费(适用于已购买保险/或委托人支付保险费的情形)
除委托人与本公司另有约定外,拍卖成交后,委托人应支付相当于落槌价百分之一的保险费。如拍卖品未能成交,委托人应支付相当于保留价百分之一的保险费。
第十六条 保险期间(适用于已购买保险/或委托人支付保险费的情形)
如拍卖品拍卖成交,保险期限至拍卖成交日起第三日止或买受人领取拍卖品之日止(以二者中较早者为准);如拍卖品拍卖未成交,则保险期限至本公司通知委托人领回拍卖品的通知送达委托人之日起第三日止。
第十七条 委托人安排保险(适用于已购买保险/或委托人支付保险费的情形)
如委托人以书面形式告知本公司不需投保其拍卖品,则风险由委托人自行承担,且委托人应随时承担以下责任(除非法院或仲裁机构另有裁定):
对其他任何权利人就拍卖品的损毁、灭失向本公司提出的索赔或诉讼作出赔偿;
对因任何原因造成拍卖品损毁、灭失、而致使本公司或任何权利人所遭受的全部损失及所支出的全部费用承担赔偿责任。
将本条所述的赔偿规定通知该拍卖品的任何承保人。
第十八条 免责
因自然磨损、固有瑕疵、内在或潜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自燃、自热、氧化、腐蚀、渗漏、鼠咬、虫蛀、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湿度或温度转变、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以及因地震、海啸、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罢工、暴动、民众骚乱及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以及放射性污染对拍卖品造成的任何损毁、灭失,以及由于任何原因造成的图书框架或玻璃、囊匣、底垫、支架、装裱、插册、轴头或类似附属物的损毁、灭失,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保险赔偿(适用于已购买保险/或委托人支付保险费的情形)
凡属因本公司为拍卖品所购保险承保范围内的事件或灾害所导致的拍卖品毁损、灭失,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保险的法律和规定处理。本公司在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并获得保险赔偿后,将保险赔款扣除本公司费用(佣金除外)的余款支付给委托人。
第二十条 竞投禁止
委托人不得竞投自己委托本公司拍卖的物品,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投。若违反本条规定,委托人应自行承担相应之法律责任,并赔偿因此给本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二十一条 佣金及费用
除委托人与本公司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授权本公司按落槌价百分之十扣除佣金并同时扣除其他各项费用。尽管本公司是委托人的代理人,但委托人同意本公司可根据本规则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向买受人收取酬金及其他各项费用。
第二十二条 未成交手续费
如某拍卖品的竞投价低于保留价的数目而未能成交,则委托人授权公司根据《委托拍卖合同》向其收取未拍出手续费,并同时收取其他各项费用。
第二十三条 出售收益支付
如买受人已按本规则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向本公司付清全部购买价款,则本公司应自拍卖成交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以人民币的货币形式将出售收益扣除本规则第二十六条规定之税费后支付委托人。
第二十四条 延迟付款
如买受人迟于本规则第四十九条规定的付款期限付清全部价款的,则本公司将在实际收到买受人支付的全部购买价款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出售收益扣除本规则第二十六条规定之税费后支付委托人。
第二十五条 撤销交易
拍卖成交日起60天内,如买受人仍未向本公司付清全部购买价款,委托人须向本公司发出书面通知并经本公司同意后,委托人有权撤销交易,本公司将在作出同意委托人撤销交易的决定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买受人发出撤销交易的通知。如委托人将撤销交易的通知送达本公司之前,买受人已经付清全部购买价款和/或已经办理完毕提货手续的,委托人撤销交易的通知视为自动废止,相关交易应按照本规则第二十四条等规定继续履行,委托人应予以必要的配合并不得就此提出任何异议。如委托人撤销交易,则委托人应自收到本公司发出通知之日三日内取回该拍卖品(包装及搬运等费用自负)。若超过上述期限,本公司有权以公开拍卖或以其他本公司认为合适的方式及条件出售该拍卖品,处置所得在扣除因此产生之全部费用后,若有余款,则余款由委托人自行取回。
第二十六条 税项
如委托人是自然人,则拍卖所得由本公司代扣个人所得税及交易需开具发票的税费;如委托人是非自然人,则相关交易税费由委托人承担。
第二十七条 协助收取拖欠款项
如买受人在拍卖成交日当日未向本公司付清全部购买价款,本公司有权按照本规则第五十六条之规定向买受人追索其应付的成交价款、酬金及其他各项费用外,并有权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在本公司认为实际可行的情况下,采取适当措施,向买受人收取拖欠的款项。
第二十八条 本公司之决定权
本公司有权接受委托人授权(由委托人支付费用)并视具体情况决定下列事项:
同意购买价款以特殊付款条件支付;
搬运、储存及投保已出售的拍卖品;
根据本规则有关条款,解决买受人提出的索赔或委托人提出的索赔;
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收取买受人拖欠委托人的款项。
第二十九条 拍卖品未能成交
如拍卖品未能成交,委托人应自收到本公司领取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取回该拍卖品(包装及搬运等费用自负),并向本公司支付未拍出手续费及其他各项费用。本公司与委托人之间的委托拍卖合同自委托人领取该拍卖品之日解除。
若在上述期限,委托人未取走拍卖品的,则本公司与委托人之间的委托拍卖合同自上述期限届满之日即告解除。
若在委托拍卖合同解除后七天内,委托人仍未取走拍卖品的,本公司有权以公开拍卖或以其他本公司认为合适的方式及条件出售该拍卖品,处置所得在扣除第一次拍卖中委托人应支付的未拍出手续费及其他各项费用及再次出售该拍卖品的全部费用后,若有余款,则余款由委托人自行取回。
第三十条 风险承担
委托人应对其超过本规则规定期限未能取回其拍卖品而在该期限后所发生之一切风险及费用自行承担责任。如委托人要求本公司协助退回其拍卖品,退回过程中的风险及费用由委托人承担,除非特别指明并负担保险费外,一般在运输中不予投保。
第三章 关于竞买人和买受人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 拍卖品图录
在本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中,为便于竞买人及委托人参加拍卖活动,本公司均将制作拍卖品图录,对拍卖品之状况以文字及/或图片进行简要陈述。拍卖品图录中的文字、参考价、图片以及其他形式的录像制品和宣传品,仅供竞买人参考,并可于拍卖前修订,不表明本公司对拍卖品的真实性、价值、色调、质地、有无缺陷等所作的担保。
第三十二条 图录之不确定性
因印刷或摄影等技术原因造成拍卖品在图录及/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图标、影像制品和宣传品中的色调、颜色、层次、形态等与原物存在误差者,以原物为准。本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或其代理人对任何拍卖品用任何方式(包括证书、图录、幻灯投影、新闻载体、网络媒体等)所作的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拍卖品的任何担保。本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或代理人无需对上述之介绍及评价中的不准确或遗漏之处负责。
第三十三条 竞买人之审看责任
本公司对拍卖品的真伪及/或质量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及产品质量损害责任。竞买人及/或其代理人有责任自行了解有关拍卖品的实际状况并对自己竞投某拍卖品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本公司郑重建议,竞买人应在拍卖日前,以鉴定或其他方式亲自审看拟竞投拍卖品之原物,自行判断该拍卖品是否符合其描述,而不应依赖本公司拍卖品图录以及其他形式的影像制品和宣传品之表述作出决定。
第三十四条 竞买人登记
竞买人为自然人的,应在拍卖日前凭有效身份证或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认可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填写并签署登记文件;竞买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在拍卖日前凭有效的注册登记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合法的授权委托证明文件填写并签署登记文件,领取竞投号牌,否则不视为正式竞买人。
第三十五条 保证金
竞买人参加本公司拍卖活动,应按照本公司要求(不迟于拍卖会举行前二十四小时)交纳保证金。上述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若竞买人未能购得拍卖品,则全额无息返还竞买人;若竞买人购得拍卖品,则抵作购买价款的一部分。若有余额,则于竞买人领取拍卖品时,一并无息返还。
第三十六条 本公司之选择权
本公司有权酌情拒绝任何人参加本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或进入拍卖现场,或在拍卖会现场进行拍照、录音、摄像灯活动。
第三十七条 异常情况处理
当拍卖现场出现异常情况,本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处理。如拍卖现场出现任何争议,本公司有权予以协调解决。
第三十八条 以当事人身份竞投
除非某竞买人在拍卖日前向本公司出具书面的证明并经本公司书面认可,表明其身份是某竞买人的代理人,否则每名竞买人均被视为竞买人本人。
第三十九条 委托竞投
竞买人应亲自出席拍卖会。如不能出席,可采用书面形式委托本公司代为竞投。本公司有权决定是否接受上述委托。
第四十条 委托手续
委托本公司竞投之竞买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不迟于拍卖会举行前二十四小时)办理委托手续,向本公司出具书面委托竞投授权书,并应根据本规则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同时缴纳保证金。
第四十一条 取消委托
委托本公司竞投之竞买人如需取消委托授权,应不迟于拍卖日前二十四小时书面通知本公司。
第四十二条 委托竞投之免责
因代理竞投系本公司为竞买人由于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现场竞投而提供的免费服务,本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对竞投未成功或代理竞投过程中出现的疏忽、过失或无法代为竞投等将不负任何责任。如竞买人希望确保成功,则应亲自出席竞投。
第四十三条 委托在先原则
若两个或两个以上委托本公司竞投之竞买人以相同委托价对同一拍卖品竞投成功,则本公司最先收到委托竞投授权书者为该拍卖品的买受人。
第四十四条 拍卖师之决定权
拍卖师有权代表本公司提高或者降低竞价阶梯,拒绝任何竞投,在出现争议时,将拍卖品重新拍卖。
第四十五条 影像显示板及货币兑换显示板
本公司为方便竞买人,可能于拍卖中使用影像投射或其他形式的显示板,所示内容仅供参考。影像投射或其他形式的显示板所示的数额、拍卖品编号、拍卖品图片或者外汇金额等均有可能出现误差,本公司对因此误差而导致的任何损失不负任何责任。
第四十六条 拍卖成交
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时,该竞买人竞投成功,即表明该竞买人与委托人达成关于该拍卖品的买卖合同。
第四十七条 拍卖纪录
本公司进行拍卖时,制作拍卖笔录,拍卖笔录由拍卖师、记录人签名,在本公司举行的拍卖活动中,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买受人应当在成交纪录上签名。
第四十八条 酬金及费用
竞买人竞投成功后,即成为该拍卖品的买受人。买受人应支付本公司相当于落槌价百分之十二的酬金,同时应支付其他各项费用,且其承认本公司可根据本规则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向委托人收取佣金及其他各项费用。
第四十九条 付款时间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自在拍卖成交当日向本公司一次性付清(以实际到账为准)购买价款并领取拍卖品(包装及搬运等费用自负),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十条 支付币种
所有价款应以人民币支付。
第五十一条 所有权转移
买受人全额支付购买价款后,即可获得拍卖品的所有权。
第五十二条 风险转移
竞投成功后,拍卖品的风险于下列任何一种情形发生后(以较早发生日期为准)即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买受人领取所购拍卖品;或买受人向本公司支付有关拍卖品的全部购买价款或拍卖成交日起7日届满。
第五十三条 领取拍卖品
买受人需在拍卖成交日起三日内前往本公司住所地或本公司指定的其他地点领取所购买的拍卖品。若买受人未能在拍卖成交日起三日内领取拍卖品,则因逾期领取而发生的该拍卖品的搬运、储存及保险费用(按成交金额日万分之三计算)及拍卖品发生的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且买受人应对其购买拍卖品负全责,即使该拍卖品仍由本公司或其他代理人代为保存,本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或其代理人对任何原因所致的该拍卖品的毁损、灭失,不负任何责任。
第五十四条 包装及搬运
本公司工作人员应买受人要求代为包装及处理购买的拍卖品,仅应视为本公司对买受人提供的服务,本公司可酌情决定是否提供此项服务,若因此发生任何损失均由买受人自负。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对因任何造成的玻璃、囊匝、底垫、支架、装裱、插册、轴头或类似附属物的损坏不负责任。此外,对于本公司向买受人推荐的包装公司及装运公司所造成的一切错误、遗漏、损坏或灭失,本公司亦不承担责任。
第五十五条 拍卖品出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限制带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拍卖品,本公司将在拍卖品图录或拍卖会现场予以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允许带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拍卖品,买受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规定自行办理出境手续。
第五十六条 未付款之补救方法
若买受人未按照本规则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足额付款,本公司有权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措施:
拍卖成交后,若买受人未按规定时间交付购买价款,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还应按照本规则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在拍卖成交日当天,如买受人未向本公司付清全部购买价款,本公司有权将买受人全部或部分数据、信息提供给与本公司有合作关系的第三方机构,委托该机构代为向买受人催要欠付的全部或部分购买价款;
在拍卖成交日当天,如买受人仍未足额支付购买价款,则买受人自拍卖成交日次日起就未支付金额按照日息万分之五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直至买受人付清全部款项之日止,买受人与本公司或委托人另有协议除外;
对买受人提起诉讼,要求其赔偿因其违约给本公司/委托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因买受人迟付或者拒付款项造成的违约金、律师费及交通费等;
留置本公司向买受人拍卖的该件或任何其他拍卖品,以及因任何原因由本公司占有该买受人的任何财产或者财产权利,留置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或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若买受人未能在本公司指定时间内履行其全部相关义务,则本公司有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处分留置物。处分留置物得不足抵偿买受人应付本公司全部款项的,本公司另行追索;
在拍卖成交日起30日内,如买受人仍未向本公司付清全部购买价款的,本公司有权视具体情况撤销在同一或任何其他拍卖中向同一买受人售出的该件或任何其他拍卖品的交易,并保留追索因撤销该笔或任何其他交易致使本公司所蒙受全部损失的权利;
经征得委托人同意,本公司按照本公司规定再行拍卖或以其他方式出售该拍卖品。原买受人除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买受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得酬金/佣金及其他各项费用并承担再次拍卖或以其他方式出售该拍卖品所有费用外,若再行拍卖或以其他方式出售该拍卖品所得得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第五十七条 延期领取拍卖品之补救方法
若买受人未能按照本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的时间领取其购买的拍卖品,则本公司有权采取以下之一种或多种措施:
将该拍卖品储存在本公司或其他地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及/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在买受人如数支付全部购买价款后,方可领取拍卖品(包括搬运等费用自负)。
对该拍卖品行使留置权,若买受人延迟领取该拍卖品超过30日时,本公司有权视具体情况以公开拍卖或以其他本公司认为合适的方式及条件出售该拍卖品,处置所得在扣除本公司垫付的保管费、保险费、搬运费、公证费及本公司因处置该拍卖品而产生之全部费用后,若有余款,则余款由委托人自行取回。
第四章 其他
第五十八条 保密责任
本公司有义务为委托人、竞买人及买受人保守秘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本规则维护委托人、竞买人、买受人和本公司的正当权益不受侵害。
第五十九条 鉴定权
本公司认为有需要时,可以对拍卖品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与委托拍卖合同载明的拍卖品的状况不符的、本公司有权变更或者解除委托拍卖合同。
第六十条 著作权
本公司有权自行对委托人委托本公司拍卖的任何物品制作照片、图示、图录或其他形式的影像制品,并依法享有上述照片、图示、图录或其他形式的影像制品的著作权,有权对其依法加以使用。
第六十一条 免除责任
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的代理人,对委托人或买受人的任何违约行为不承担责任。
第六十二条 通知
竞买人及委托人均应将其固定有效的通讯联络地址和联络方式告知本公司,若有改变,应立即书面告知本公司。本规则中所提及之通知,仅指以信函或传真形式发出的书面通知。如以邮递方式发出,一旦本公司将通知交付邮递部门,则视为本公司已发出该通知,同时应视为收件人已按正常邮递程序收到该通知。如以传真方式发出,则传真发送当日为收件人收到该通知日期。
第六十三条 可分割性
如本规则之任何条款或部分因任何理由被有权机构认定为无效、不合法或不可强制执行,本规则其他条款或部分仍然有效,相关各方必须遵守、执行。
第六十四条 争议解决
凡因依照本规则参加本公司拍卖活动而引起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相关各方均应向本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该等争议的准据法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六十五条 语言文本
本规则以中文书就,英文文本仅供参考。中文文本如与英文文本有任何不一致之处,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六十六条 规则版权所有
本规则由本公司依法制定和修改,相应版权归本公司所有。未经本公司事先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手段,利用本规则获取商业利益,亦不得对本规则之任何部分进行复制、传送或储存于可检索系统中。
第六十七条 单数词语与复数词语
在本规则条款中,根据上下文义,单数词语亦包括复数词语,反之亦然。
第六十八条 修改权
本规则之修改权归属本公司,本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对本规则依法进行修改,并且本规则自修改之日起自动适用修改后的版本。本规则如有修改,本公司将及时依法以本公司认为合适的方式公示,请相关各方自行注意,本公司有权不予另行单独通知。
第六十九条 文本适用
除非经本公司另行同意,本规则第六条所述之委托拍卖合同及第二十五条中所述之撤销交易通知等相关文本均适用本公司制定的文本。本公司指定的该等相关文本与本规则共同构成一个不可分割之组成整体。
第七十条 规则冲突
拍品采用网络拍卖方式的,网络拍卖平台规则与本拍卖规则有冲突的,以本拍卖规则为准。
第七十一条 施行时间
本规则于2016年8月10日起实施。
第七十二条 解释权
本规则的解释权属于珠海横琴星艺文创天地拍卖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规则制定
本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参照国际通行惯例制定。
第二条 名词解释
本规则各条款内,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本公司”指珠海横琴星艺文创天地拍卖有限公司;
(2)“竞买人”指参加本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在本公司登记并办理了必要手续,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参加竞购拍卖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对拍卖品的拍卖条件或对竞买人的资格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或资格。本规则中,除非另有说明或根据文义特殊需要,竞买人均包括竞买人的代理人;
(3)“买受人”:指在本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中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品的竞买人;
(4)“委托人”指委托本公司拍卖本规则规定范围内拍卖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本规则中,除非另有说明或根据文义特殊需要,委托人均包括委托人的代理人;
(5)“拍卖品”指委托人交予本公司供拍卖活动拍卖的物品,尤其指任何图录内编有任何编号而加以说明的物品;
(6)“拍卖日”指在某次拍卖活动中,本公司公布的正式开始进行拍卖交易之日。若公布的开始日期与开始拍卖活动实际日期不一致,则以拍卖活动实际开始之日为准;
(7)“拍卖成交日”指在本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中,拍卖师以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任何拍卖品达成交易的日期;
(8)“落槌价”指拍卖师落槌决定将拍卖品售予买受人的价格;
(9)“出售收益”指支付委托人的款项净额,该净额为落槌价减去按约定费率计算的佣金、各项费用及委托人应支付本公司的其他款项后的余额;
(10)“购买价款”指买受人因购买拍卖品而应支付的,包括落槌价、全部酬金和应由买受人支付的其他各项费用,以及因买受人不履行义务而应当支付的所有费用在内的总和;
(11)“各项费用”指本公司对拍卖品进行保险、制作拍卖品图录及其他形式的宣传品、包装、运输、存储等所收取的费用以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或本规则规定而收取的其他费用;
(12)“保留价”指委托人提出并与本公司协商后书面确定的拍卖品最低售价;
(13)“参考价”指在拍卖品图录或其他介绍说明文字之后标明的拍卖品估计售价。参考价在拍卖日前较早时间估定,并非确定之售价,故有可能调整。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组织和开展拍卖活动。凡参加本公司组织、开展艺术品等收藏品、各类商品、动产及不动产的拍卖活动的委托人、竞买人、买受人和其他相关各方均应按照本规则执行。
第四条 特别提示
在本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中,本公司一般担任委托人的代理人,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时,即表明委托人与该竞买人之间关于拍卖品的买卖合同关系已合法生效,该竞买人即成为该拍卖品的买受人。因此产生之法律后果,由委托人与买受人各自承担。本规则之规定,构成本公司以拍卖人身份与委托人及买受人订立合约之相应条款。本规则之规定亦构成委托人与买受人之间关于拍卖品的买卖合同之相应条款。故,凡参加本公司拍卖活动的委托人、竞买人、买受人和其他相关各方均视为接受并承诺遵守本规则,相关各方必须仔细阅读并遵守本规则,并对自己参加本公司拍卖活动的行为负责。如因未仔细阅读本规则而引发的任何损失或责任均由行为人自行承担。
第五条 瑕疵及质量担保
本公司对拍卖品的真伪及/或质量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产品损害赔偿责任。竞买人及/或其代理人应亲自审看拍卖品原物,对自己竞投拍卖品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章 关于委托人的规定
第六条 委托程序
委托人委托本公司拍卖其物品时,若为自然人的必须持有有效身份证或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认可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并与本公司签署委托拍卖合同;若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凭有效注册登记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合法的授权委托证明文件,与本公司签署委托拍卖合同。委托人委托本公司拍卖其物品时,即自动授权本公司对该物品自行制作照片、图示、图录或其他形式的影像制品。
第七条 委托人之代理人
代理委托人委托本公司拍卖物品的,应向本公司出具相关委托证明文件。委托人的代理人若为自然人的,必须持有有效身份证或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认可的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若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凭有效注册登记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合法的授权委托证明文件。本公司有权对上述委托事项以本公司认为合理的方式进行核查。
第八条 委托人之保证
委托人就其委托本公司拍卖的拍卖品不可撤销地向本公司及买受人保证如下:
其对该拍卖品拥有绝对的所有权或享有合法的处分权,对该拍卖品的拍卖不会侵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包括著作权权益),亦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因此产生的责任均由委托人承担;
其已尽其所知,就该拍卖品的来源和瑕疵向本公司进行了全面、详尽的披露和说明,不存在任何隐瞒或虚构之处;如果其违反上述保证,造成拍卖品的实际所有权人或声称拥有权利的任何第三人提出索赔或诉讼,致使本公司及/或买受人蒙受损失时,则委托人应负责赔偿本公司及/或买受人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
第九条 保留价
所有拍卖品均设有保留价,本公司与委托人约定无保留价的拍卖品除外。保留价由本公司与委托人通过协商书面确定。保留价数目一经双方确定,其更改须事先征得对方书面同意。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不对某一拍卖品在本公司举办的拍卖会中未达保留价不成交而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之决定权
本公司对下列事宜拥有完全的决定权:
通过拍卖品图录及/或新闻媒体及/或其他载体对任何拍卖品作任何内容说明及/或评价:是否应征询任何专家意见;拍卖品在图录中插图的先后次序、位置、版面大小等安排以及收费标准;拍卖品的展览、展示方式;拍卖品在展览/展示过程中的各项安排及所应支付费用的标准;除非本公司与委托人另有约定,本公司对某拍卖品是否适合由本公司拍卖,以及拍卖地点、拍卖日期、拍卖条件及拍卖方式等事宜拥有完全的决定权。
第十一条 未上拍拍卖品
委托人与本公司签署委托拍卖合同且将拍卖品交付本公司后,若因任何原因致使本公司认为某拍卖品不适合由本公司拍卖的,则委托人应自收到本公司领取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取回该拍卖品(包装及搬运等费用自负),本公司与委托人之间的委托拍卖合同自委托人领取该拍卖品之日解除。若委托人未在上述期间内取走拍卖品,则本公司与委托人之间的委托拍卖合同自上述期限届满之日即告解除。若在委托拍卖合同解除后三日内,委托人仍未取走拍卖品的,则本公司有权以公开拍卖或以其他本公司认为合适的方式及条件出售该拍卖品,处置所得在扣除本公司因此产生之全部费用后,若有余款,则余款由委托人自行取回。
第十二条 拍卖中止
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则本公司有权在实际拍卖前的任何时间中止任何拍卖品的拍卖活动:
本公司对拍卖品的归属或真实性持有异议:
第三人对拍卖品的归属或真实性持有异议且能够提供异议所依据的相关证据材料,并按照本公司规定交付担保金,同时承诺对中止拍卖活动所引起的法律后果及全部损失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对委托人所作的说明或对本规则第八条所述委托人保证的准确性持有异议;
有证据表明委托人已经违反或将要违反本规则的任何条款或委托人明示或以行为表明将不遵守本规则;
存在任何其他合理原因。
第十三条 委托人撤回拍卖品
委托人在拍卖日前任何时间,向本公司发出书面通知说明理由并经本公司同意后,可撤回其拍卖品。但委托人撤回拍卖品时,若该拍卖品已列入的图录或其他宣传品已开始印刷,则应支付相当于该拍卖品保留价百分之二十的款项并支付其他各项费用。如图录或任何其他宣传品尚未印刷,也需支付相当于该拍卖品保留价百分之十的款项并支付其他各项费用。因委托人撤回拍卖品而引起的任何争议或索赔均由委托人自行承担,与本公司无关。
第十四条 自动受保(适用于已购买保险/或委托人支付保险费的情形)
除委托人另行书面指示外,在委托人与本公司签署委托拍卖合同且将拍卖品交付本公司后,所有拍卖品将自动列入本公司已购买的保单的保险范围,保险金额以本公司与委托人在委托拍卖合同中确定的保留价为准(无保留价则以该拍卖品的约定的保险金额为准;调整拍卖保留价的,以该拍卖品原保留价为准)。此保险金额只适用于保险和索赔,并非本公司对该拍卖品价值的保证或担保,也不意味该拍卖品由本公司拍卖,即可售得相同于该保险金额之款项。
第十五条 保险费(适用于已购买保险/或委托人支付保险费的情形)
除委托人与本公司另有约定外,拍卖成交后,委托人应支付相当于落槌价百分之一的保险费。如拍卖品未能成交,委托人应支付相当于保留价百分之一的保险费。
第十六条 保险期间(适用于已购买保险/或委托人支付保险费的情形)
如拍卖品拍卖成交,保险期限至拍卖成交日起第三日止或买受人领取拍卖品之日止(以二者中较早者为准);如拍卖品拍卖未成交,则保险期限至本公司通知委托人领回拍卖品的通知送达委托人之日起第三日止。
第十七条 委托人安排保险(适用于已购买保险/或委托人支付保险费的情形)
如委托人以书面形式告知本公司不需投保其拍卖品,则风险由委托人自行承担,且委托人应随时承担以下责任(除非法院或仲裁机构另有裁定):
对其他任何权利人就拍卖品的损毁、灭失向本公司提出的索赔或诉讼作出赔偿;
对因任何原因造成拍卖品损毁、灭失、而致使本公司或任何权利人所遭受的全部损失及所支出的全部费用承担赔偿责任。
将本条所述的赔偿规定通知该拍卖品的任何承保人。
第十八条 免责
因自然磨损、固有瑕疵、内在或潜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自燃、自热、氧化、腐蚀、渗漏、鼠咬、虫蛀、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湿度或温度转变、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以及因地震、海啸、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罢工、暴动、民众骚乱及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以及放射性污染对拍卖品造成的任何损毁、灭失,以及由于任何原因造成的图书框架或玻璃、囊匣、底垫、支架、装裱、插册、轴头或类似附属物的损毁、灭失,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保险赔偿(适用于已购买保险/或委托人支付保险费的情形)
凡属因本公司为拍卖品所购保险承保范围内的事件或灾害所导致的拍卖品毁损、灭失,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保险的法律和规定处理。本公司在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并获得保险赔偿后,将保险赔款扣除本公司费用(佣金除外)的余款支付给委托人。
第二十条 竞投禁止
委托人不得竞投自己委托本公司拍卖的物品,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投。若违反本条规定,委托人应自行承担相应之法律责任,并赔偿因此给本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二十一条 佣金及费用
除委托人与本公司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授权本公司按落槌价百分之十扣除佣金并同时扣除其他各项费用。尽管本公司是委托人的代理人,但委托人同意本公司可根据本规则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向买受人收取酬金及其他各项费用。
第二十二条 未成交手续费
如某拍卖品的竞投价低于保留价的数目而未能成交,则委托人授权公司根据《委托拍卖合同》向其收取未拍出手续费,并同时收取其他各项费用。
第二十三条 出售收益支付
如买受人已按本规则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向本公司付清全部购买价款,则本公司应自拍卖成交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以人民币的货币形式将出售收益扣除本规则第二十六条规定之税费后支付委托人。
第二十四条 延迟付款
如买受人迟于本规则第四十九条规定的付款期限付清全部价款的,则本公司将在实际收到买受人支付的全部购买价款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出售收益扣除本规则第二十六条规定之税费后支付委托人。
第二十五条 撤销交易
拍卖成交日起60天内,如买受人仍未向本公司付清全部购买价款,委托人须向本公司发出书面通知并经本公司同意后,委托人有权撤销交易,本公司将在作出同意委托人撤销交易的决定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买受人发出撤销交易的通知。如委托人将撤销交易的通知送达本公司之前,买受人已经付清全部购买价款和/或已经办理完毕提货手续的,委托人撤销交易的通知视为自动废止,相关交易应按照本规则第二十四条等规定继续履行,委托人应予以必要的配合并不得就此提出任何异议。如委托人撤销交易,则委托人应自收到本公司发出通知之日三日内取回该拍卖品(包装及搬运等费用自负)。若超过上述期限,本公司有权以公开拍卖或以其他本公司认为合适的方式及条件出售该拍卖品,处置所得在扣除因此产生之全部费用后,若有余款,则余款由委托人自行取回。
第二十六条 税项
如委托人是自然人,则拍卖所得由本公司代扣个人所得税及交易需开具发票的税费;如委托人是非自然人,则相关交易税费由委托人承担。
第二十七条 协助收取拖欠款项
如买受人在拍卖成交日当日未向本公司付清全部购买价款,本公司有权按照本规则第五十六条之规定向买受人追索其应付的成交价款、酬金及其他各项费用外,并有权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在本公司认为实际可行的情况下,采取适当措施,向买受人收取拖欠的款项。
第二十八条 本公司之决定权
本公司有权接受委托人授权(由委托人支付费用)并视具体情况决定下列事项:
同意购买价款以特殊付款条件支付;
搬运、储存及投保已出售的拍卖品;
根据本规则有关条款,解决买受人提出的索赔或委托人提出的索赔;
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收取买受人拖欠委托人的款项。
第二十九条 拍卖品未能成交
如拍卖品未能成交,委托人应自收到本公司领取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取回该拍卖品(包装及搬运等费用自负),并向本公司支付未拍出手续费及其他各项费用。本公司与委托人之间的委托拍卖合同自委托人领取该拍卖品之日解除。
若在上述期限,委托人未取走拍卖品的,则本公司与委托人之间的委托拍卖合同自上述期限届满之日即告解除。
若在委托拍卖合同解除后七天内,委托人仍未取走拍卖品的,本公司有权以公开拍卖或以其他本公司认为合适的方式及条件出售该拍卖品,处置所得在扣除第一次拍卖中委托人应支付的未拍出手续费及其他各项费用及再次出售该拍卖品的全部费用后,若有余款,则余款由委托人自行取回。
第三十条 风险承担
委托人应对其超过本规则规定期限未能取回其拍卖品而在该期限后所发生之一切风险及费用自行承担责任。如委托人要求本公司协助退回其拍卖品,退回过程中的风险及费用由委托人承担,除非特别指明并负担保险费外,一般在运输中不予投保。
第三章 关于竞买人和买受人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 拍卖品图录
在本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中,为便于竞买人及委托人参加拍卖活动,本公司均将制作拍卖品图录,对拍卖品之状况以文字及/或图片进行简要陈述。拍卖品图录中的文字、参考价、图片以及其他形式的录像制品和宣传品,仅供竞买人参考,并可于拍卖前修订,不表明本公司对拍卖品的真实性、价值、色调、质地、有无缺陷等所作的担保。
第三十二条 图录之不确定性
因印刷或摄影等技术原因造成拍卖品在图录及/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图标、影像制品和宣传品中的色调、颜色、层次、形态等与原物存在误差者,以原物为准。本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或其代理人对任何拍卖品用任何方式(包括证书、图录、幻灯投影、新闻载体、网络媒体等)所作的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拍卖品的任何担保。本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或代理人无需对上述之介绍及评价中的不准确或遗漏之处负责。
第三十三条 竞买人之审看责任
本公司对拍卖品的真伪及/或质量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及产品质量损害责任。竞买人及/或其代理人有责任自行了解有关拍卖品的实际状况并对自己竞投某拍卖品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本公司郑重建议,竞买人应在拍卖日前,以鉴定或其他方式亲自审看拟竞投拍卖品之原物,自行判断该拍卖品是否符合其描述,而不应依赖本公司拍卖品图录以及其他形式的影像制品和宣传品之表述作出决定。
第三十四条 竞买人登记
竞买人为自然人的,应在拍卖日前凭有效身份证或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认可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填写并签署登记文件;竞买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在拍卖日前凭有效的注册登记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合法的授权委托证明文件填写并签署登记文件,领取竞投号牌,否则不视为正式竞买人。
第三十五条 保证金
竞买人参加本公司拍卖活动,应按照本公司要求(不迟于拍卖会举行前二十四小时)交纳保证金。上述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若竞买人未能购得拍卖品,则全额无息返还竞买人;若竞买人购得拍卖品,则抵作购买价款的一部分。若有余额,则于竞买人领取拍卖品时,一并无息返还。
第三十六条 本公司之选择权
本公司有权酌情拒绝任何人参加本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或进入拍卖现场,或在拍卖会现场进行拍照、录音、摄像灯活动。
第三十七条 异常情况处理
当拍卖现场出现异常情况,本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处理。如拍卖现场出现任何争议,本公司有权予以协调解决。
第三十八条 以当事人身份竞投
除非某竞买人在拍卖日前向本公司出具书面的证明并经本公司书面认可,表明其身份是某竞买人的代理人,否则每名竞买人均被视为竞买人本人。
第三十九条 委托竞投
竞买人应亲自出席拍卖会。如不能出席,可采用书面形式委托本公司代为竞投。本公司有权决定是否接受上述委托。
第四十条 委托手续
委托本公司竞投之竞买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不迟于拍卖会举行前二十四小时)办理委托手续,向本公司出具书面委托竞投授权书,并应根据本规则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同时缴纳保证金。
第四十一条 取消委托
委托本公司竞投之竞买人如需取消委托授权,应不迟于拍卖日前二十四小时书面通知本公司。
第四十二条 委托竞投之免责
因代理竞投系本公司为竞买人由于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现场竞投而提供的免费服务,本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对竞投未成功或代理竞投过程中出现的疏忽、过失或无法代为竞投等将不负任何责任。如竞买人希望确保成功,则应亲自出席竞投。
第四十三条 委托在先原则
若两个或两个以上委托本公司竞投之竞买人以相同委托价对同一拍卖品竞投成功,则本公司最先收到委托竞投授权书者为该拍卖品的买受人。
第四十四条 拍卖师之决定权
拍卖师有权代表本公司提高或者降低竞价阶梯,拒绝任何竞投,在出现争议时,将拍卖品重新拍卖。
第四十五条 影像显示板及货币兑换显示板
本公司为方便竞买人,可能于拍卖中使用影像投射或其他形式的显示板,所示内容仅供参考。影像投射或其他形式的显示板所示的数额、拍卖品编号、拍卖品图片或者外汇金额等均有可能出现误差,本公司对因此误差而导致的任何损失不负任何责任。
第四十六条 拍卖成交
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时,该竞买人竞投成功,即表明该竞买人与委托人达成关于该拍卖品的买卖合同。
第四十七条 拍卖纪录
本公司进行拍卖时,制作拍卖笔录,拍卖笔录由拍卖师、记录人签名,在本公司举行的拍卖活动中,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买受人应当在成交纪录上签名。
第四十八条 酬金及费用
竞买人竞投成功后,即成为该拍卖品的买受人。买受人应支付本公司相当于落槌价百分之十二的酬金,同时应支付其他各项费用,且其承认本公司可根据本规则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向委托人收取佣金及其他各项费用。
第四十九条 付款时间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自在拍卖成交当日向本公司一次性付清(以实际到账为准)购买价款并领取拍卖品(包装及搬运等费用自负),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十条 支付币种
所有价款应以人民币支付。
第五十一条 所有权转移
买受人全额支付购买价款后,即可获得拍卖品的所有权。
第五十二条 风险转移
竞投成功后,拍卖品的风险于下列任何一种情形发生后(以较早发生日期为准)即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买受人领取所购拍卖品;或买受人向本公司支付有关拍卖品的全部购买价款或拍卖成交日起7日届满。
第五十三条 领取拍卖品
买受人需在拍卖成交日起三日内前往本公司住所地或本公司指定的其他地点领取所购买的拍卖品。若买受人未能在拍卖成交日起三日内领取拍卖品,则因逾期领取而发生的该拍卖品的搬运、储存及保险费用(按成交金额日万分之三计算)及拍卖品发生的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且买受人应对其购买拍卖品负全责,即使该拍卖品仍由本公司或其他代理人代为保存,本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或其代理人对任何原因所致的该拍卖品的毁损、灭失,不负任何责任。
第五十四条 包装及搬运
本公司工作人员应买受人要求代为包装及处理购买的拍卖品,仅应视为本公司对买受人提供的服务,本公司可酌情决定是否提供此项服务,若因此发生任何损失均由买受人自负。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对因任何造成的玻璃、囊匝、底垫、支架、装裱、插册、轴头或类似附属物的损坏不负责任。此外,对于本公司向买受人推荐的包装公司及装运公司所造成的一切错误、遗漏、损坏或灭失,本公司亦不承担责任。
第五十五条 拍卖品出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限制带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拍卖品,本公司将在拍卖品图录或拍卖会现场予以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允许带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拍卖品,买受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规定自行办理出境手续。
第五十六条 未付款之补救方法
若买受人未按照本规则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足额付款,本公司有权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措施:
拍卖成交后,若买受人未按规定时间交付购买价款,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还应按照本规则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在拍卖成交日当天,如买受人未向本公司付清全部购买价款,本公司有权将买受人全部或部分数据、信息提供给与本公司有合作关系的第三方机构,委托该机构代为向买受人催要欠付的全部或部分购买价款;
在拍卖成交日当天,如买受人仍未足额支付购买价款,则买受人自拍卖成交日次日起就未支付金额按照日息万分之五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直至买受人付清全部款项之日止,买受人与本公司或委托人另有协议除外;
对买受人提起诉讼,要求其赔偿因其违约给本公司/委托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因买受人迟付或者拒付款项造成的违约金、律师费及交通费等;
留置本公司向买受人拍卖的该件或任何其他拍卖品,以及因任何原因由本公司占有该买受人的任何财产或者财产权利,留置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或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若买受人未能在本公司指定时间内履行其全部相关义务,则本公司有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处分留置物。处分留置物得不足抵偿买受人应付本公司全部款项的,本公司另行追索;
在拍卖成交日起30日内,如买受人仍未向本公司付清全部购买价款的,本公司有权视具体情况撤销在同一或任何其他拍卖中向同一买受人售出的该件或任何其他拍卖品的交易,并保留追索因撤销该笔或任何其他交易致使本公司所蒙受全部损失的权利;
经征得委托人同意,本公司按照本公司规定再行拍卖或以其他方式出售该拍卖品。原买受人除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买受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得酬金/佣金及其他各项费用并承担再次拍卖或以其他方式出售该拍卖品所有费用外,若再行拍卖或以其他方式出售该拍卖品所得得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第五十七条 延期领取拍卖品之补救方法
若买受人未能按照本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的时间领取其购买的拍卖品,则本公司有权采取以下之一种或多种措施:
将该拍卖品储存在本公司或其他地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及/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在买受人如数支付全部购买价款后,方可领取拍卖品(包括搬运等费用自负)。
对该拍卖品行使留置权,若买受人延迟领取该拍卖品超过30日时,本公司有权视具体情况以公开拍卖或以其他本公司认为合适的方式及条件出售该拍卖品,处置所得在扣除本公司垫付的保管费、保险费、搬运费、公证费及本公司因处置该拍卖品而产生之全部费用后,若有余款,则余款由委托人自行取回。
第四章 其他
第五十八条 保密责任
本公司有义务为委托人、竞买人及买受人保守秘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本规则维护委托人、竞买人、买受人和本公司的正当权益不受侵害。
第五十九条 鉴定权
本公司认为有需要时,可以对拍卖品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与委托拍卖合同载明的拍卖品的状况不符的、本公司有权变更或者解除委托拍卖合同。
第六十条 著作权
本公司有权自行对委托人委托本公司拍卖的任何物品制作照片、图示、图录或其他形式的影像制品,并依法享有上述照片、图示、图录或其他形式的影像制品的著作权,有权对其依法加以使用。
第六十一条 免除责任
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的代理人,对委托人或买受人的任何违约行为不承担责任。
第六十二条 通知
竞买人及委托人均应将其固定有效的通讯联络地址和联络方式告知本公司,若有改变,应立即书面告知本公司。本规则中所提及之通知,仅指以信函或传真形式发出的书面通知。如以邮递方式发出,一旦本公司将通知交付邮递部门,则视为本公司已发出该通知,同时应视为收件人已按正常邮递程序收到该通知。如以传真方式发出,则传真发送当日为收件人收到该通知日期。
第六十三条 可分割性
如本规则之任何条款或部分因任何理由被有权机构认定为无效、不合法或不可强制执行,本规则其他条款或部分仍然有效,相关各方必须遵守、执行。
第六十四条 争议解决
凡因依照本规则参加本公司拍卖活动而引起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相关各方均应向本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该等争议的准据法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六十五条 语言文本
本规则以中文书就,英文文本仅供参考。中文文本如与英文文本有任何不一致之处,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六十六条 规则版权所有
本规则由本公司依法制定和修改,相应版权归本公司所有。未经本公司事先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手段,利用本规则获取商业利益,亦不得对本规则之任何部分进行复制、传送或储存于可检索系统中。
第六十七条 单数词语与复数词语
在本规则条款中,根据上下文义,单数词语亦包括复数词语,反之亦然。
第六十八条 修改权
本规则之修改权归属本公司,本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对本规则依法进行修改,并且本规则自修改之日起自动适用修改后的版本。本规则如有修改,本公司将及时依法以本公司认为合适的方式公示,请相关各方自行注意,本公司有权不予另行单独通知。
第六十九条 文本适用
除非经本公司另行同意,本规则第六条所述之委托拍卖合同及第二十五条中所述之撤销交易通知等相关文本均适用本公司制定的文本。本公司指定的该等相关文本与本规则共同构成一个不可分割之组成整体。
第七十条 规则冲突
拍品采用网络拍卖方式的,网络拍卖平台规则与本拍卖规则有冲突的,以本拍卖规则为准。
第七十一条 施行时间
本规则于2016年8月10日起实施。
第七十二条 解释权
本规则的解释权属于珠海横琴星艺文创天地拍卖有限公司。
竞买须知
珠海横琴星艺文创天地有限公司竞买须知
■本公司之《拍卖规则》请各位竞买人仔细阅读并协助遵守。
■本公司郑重声明:本拍卖图录作为拍卖预告,本公司不能保证拍卖品的真伪及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本公司郑重建议,竞买人应在拍卖日前,以鉴定或其他方式亲自审看拟竞投拍卖品之原物,自行判断该拍卖品是否符合其描述,而不应依赖公司拍卖图录及其他形式的影像制品和宣传品之表述而作出决定。
■竞买人须遵循广东拍卖在线竞拍平台服务协议及按下列类型注册相应账号,并交纳保证金人民币壹仟元元整(RMB:1000元)方能在竞拍平台竞买。
■竞买号码是代表竞买人身份和竞买权的标志。竞买人领取竞买号码后,应在拍卖竞价过程中谨慎使用。竞买人须对本人、授权的代理人及其他使用该号码的任何人的竞价行为承担全部责任。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竞买人不得将自己的竞投号牌出借他人使用。
■竞买成功,买受人须向本公司一次性支付落槌价及相当于落槌价12%的佣金之后方可领取成交拍卖品。
■买受人的应付款项须在竞拍成交之日全部付清。逾期未付清本公司将不退还保证金,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该买受人违约责任的权利。
■买受人以支票、汇票方式付款须待银行确认到账后方可提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之规定,本图录中标记“★”的拍品属禁止出境物品,标“▲”的拍品属限制出境物品,本公司不办理出境手续。
■拍品采用网络拍卖方式的,网络拍卖平台规则与本拍卖规则有冲突的,以本拍卖规则为准。
银行户名:珠海横琴星艺文创天地拍卖有限公司
账号:44001642035059688888
开户行:建设银行珠海市分行
竞买人(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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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郑重声明:本拍卖图录作为拍卖预告,本公司不能保证拍卖品的真伪及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本公司郑重建议,竞买人应在拍卖日前,以鉴定或其他方式亲自审看拟竞投拍卖品之原物,自行判断该拍卖品是否符合其描述,而不应依赖公司拍卖图录及其他形式的影像制品和宣传品之表述而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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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成功,买受人须向本公司一次性支付落槌价及相当于落槌价12%的佣金之后方可领取成交拍卖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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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品采用网络拍卖方式的,网络拍卖平台规则与本拍卖规则有冲突的,以本拍卖规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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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规则
一、依据
为了规范拍卖人通过广东拍卖在线平台(以下简称“本平台”)实施的网络拍卖行为,确保本平台安全有效地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拍卖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二、适用范围
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拍卖企业(以下称“拍卖人”或“拍卖公司”)在本平台举行网络拍卖活动适用本规则。
三、术语定义
本规则所称的相关术语,除另有约定以外,其意义如下:
网络拍卖(亦称“网拍”),是指拍卖活动各方当事人通过本平台实施的符合拍卖法规定的拍卖活动。
网络竞买人,是指选择网络拍卖方式竞购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行政法规和拍卖公告等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竞买须知,是拍卖公司针对某一场拍卖会所撰写的关于竞买人报名手续的办理、保证金的缴纳、拍卖成交后的拍品结算交割、违约处理、瑕疵声明等相关文件。
特别约定,是拍卖人与竞买人之间对拍卖活动涉及到的事项中,没有法律法规和规则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的部分自行达成一致的合同性文件。在其有效成立后,构成拍卖合同的一部分。
网络买受人,是指以最高出价竞得拍卖标的网络竞买人。网络买受人在网上出价是真实意思的表示。
四、平台应用
本平台是电子信息技术在拍卖会中的应用。拍卖人可应用本平台依法组织网络拍卖会。
五、本平台所有用户均应当按照《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实施行为,拍卖人、竞买人、其他用户违反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部分 与拍卖人相关的规定
一、通过本平台进行网络拍卖的拍卖人,承诺已经对可能发生的故障有充分准备,并放弃因此类故障要求本平台运营方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二、拍卖人在刊登拍卖标的或者上传其他图文信息前,应当仔细阅读本平台《拍卖标的刊登指南》等相关文档,并遵守法律法规之规定。
第三部分 与竞买人相关的规定
一、竞买帐号、密码的使用
凡在本平台上以竞买人的帐号和密码登陆后进行的操作,均被视为竞买人的行为,竞买人应当对以其帐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
二、网上竞买风险
由于互联网可能出现不稳定情况,不排除网络拍卖发生故障(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故障、电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被网络黑客恶意攻击,网络竞买人必须充分估计上述原因导致网上竞价不同于现场竞价所带来的风险,如果发生上述情况以及本人操作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网络竞买人承担。网络竞买人放弃因此类情形要求本平台运营方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网络竞买人一旦参与网上竞价,即认同和接受网络拍卖的客观状态。
六、查看标的
网络竞买人可以上网浏览拍卖信息,查看标的照片和文字说明;但拍卖人应为网上竞买人提供现场查看标的,了解标的情况的机会。拍卖标的的质量和数量以实物现状为准。
网络竞买人在网上出价必须认同和接受拍卖标的的质量和存在的瑕疵。
七、网上出价
网上竞买人登录系统,在网络拍卖开始后,根据平台页面上显示的当前价格进行出价。系统提供固定的加价阶梯按钮,竞买人可以选择按钮出价,也可以自行录入价格。自行出价必须大于最小竞价阶梯,否则出价无效,系统不予记录。
点击出价后,系统弹出对话框,系统提示竞买人在网上支付保证金,支付保证金操作完成后,网上竞买人点击“确认”即认同此价,不愿意出此价则选择“撤销”。
系统对竞买人的每次成功出价都做记录,出价最高且达到或超过保留价的竞买人即成为拍卖标的的买受人,系统所记录的信息将是网上买受人有效性的重要依据。
八、成交确认书
鉴于网络拍卖会的特殊性,网络竞买人在网上竞得拍卖标的成为买受人的,可以在网上打印拍卖成交确认书,也可以到拍卖公司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网络买受人拒绝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的,属于违约,并不必然导致拍卖无效。平台直接扣除保证金,拍卖公司有权保留追究买受人的责任直至向法院提起诉讼。
九、支付标的价款
网络买受人必须按照拍卖规则及其与拍卖人签署的任何有效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拍卖公司支付拍卖价款和拍卖佣金。
十、受领成交标的
网络买受人向拍卖公司付清拍卖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后,凭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提货单》受领成交标的。
网络买受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成交标的,逾期领取成交标的的,承担标的保管费。
第四部分 附则
一、本平台所有知识产权和运营权属于广东拍卖在线电子平台。未经书面明确许可不得以框架显示本平台网站,不允许以“框架”或任何方式改变本平台网站的显示方式。
二、责任免除
作为中立的平台提供方,广东拍卖在线电子平台不是拍卖参加人,不以任何方式介入任何拍卖合同纠纷或者侵权纠纷。任何用户必须豁免本平台运营方的诉讼责任和义务方可使用本平台,否则,请立即停止使用本平台。
本平台上进行的所有拍卖活动,是由拍卖人自主主持并由竞买人自主参与。本平台仅作为交易地点,不对交易所涉及的物品的质量、安全或合法性,拍卖信息的真实性或准确性,以及交易各方履行其在拍卖协议中各项义务的能力作出担保。
除特别声明由本站提供外,本平台上所有图文或者多媒体信息均为具体用户上传,平台不承担此类信息的任何法律责任。
三、本规则由广东拍卖在线电子平台制定并解释。广东拍卖在线电子平台有权根据法律法规的变更和现实情况进行不定期修订。修订后的版本将会在本平台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如您不同意相关变更,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本平台服务。您继续使用本平台服务的,即表示您接受经修订的协议。
为了规范拍卖人通过广东拍卖在线平台(以下简称“本平台”)实施的网络拍卖行为,确保本平台安全有效地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拍卖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二、适用范围
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拍卖企业(以下称“拍卖人”或“拍卖公司”)在本平台举行网络拍卖活动适用本规则。
三、术语定义
本规则所称的相关术语,除另有约定以外,其意义如下:
网络拍卖(亦称“网拍”),是指拍卖活动各方当事人通过本平台实施的符合拍卖法规定的拍卖活动。
网络竞买人,是指选择网络拍卖方式竞购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行政法规和拍卖公告等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竞买须知,是拍卖公司针对某一场拍卖会所撰写的关于竞买人报名手续的办理、保证金的缴纳、拍卖成交后的拍品结算交割、违约处理、瑕疵声明等相关文件。
特别约定,是拍卖人与竞买人之间对拍卖活动涉及到的事项中,没有法律法规和规则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的部分自行达成一致的合同性文件。在其有效成立后,构成拍卖合同的一部分。
网络买受人,是指以最高出价竞得拍卖标的网络竞买人。网络买受人在网上出价是真实意思的表示。
四、平台应用
本平台是电子信息技术在拍卖会中的应用。拍卖人可应用本平台依法组织网络拍卖会。
五、本平台所有用户均应当按照《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实施行为,拍卖人、竞买人、其他用户违反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部分 与拍卖人相关的规定
一、通过本平台进行网络拍卖的拍卖人,承诺已经对可能发生的故障有充分准备,并放弃因此类故障要求本平台运营方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二、拍卖人在刊登拍卖标的或者上传其他图文信息前,应当仔细阅读本平台《拍卖标的刊登指南》等相关文档,并遵守法律法规之规定。
第三部分 与竞买人相关的规定
一、竞买帐号、密码的使用
凡在本平台上以竞买人的帐号和密码登陆后进行的操作,均被视为竞买人的行为,竞买人应当对以其帐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
二、网上竞买风险
由于互联网可能出现不稳定情况,不排除网络拍卖发生故障(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故障、电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被网络黑客恶意攻击,网络竞买人必须充分估计上述原因导致网上竞价不同于现场竞价所带来的风险,如果发生上述情况以及本人操作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网络竞买人承担。网络竞买人放弃因此类情形要求本平台运营方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网络竞买人一旦参与网上竞价,即认同和接受网络拍卖的客观状态。
六、查看标的
网络竞买人可以上网浏览拍卖信息,查看标的照片和文字说明;但拍卖人应为网上竞买人提供现场查看标的,了解标的情况的机会。拍卖标的的质量和数量以实物现状为准。
网络竞买人在网上出价必须认同和接受拍卖标的的质量和存在的瑕疵。
七、网上出价
网上竞买人登录系统,在网络拍卖开始后,根据平台页面上显示的当前价格进行出价。系统提供固定的加价阶梯按钮,竞买人可以选择按钮出价,也可以自行录入价格。自行出价必须大于最小竞价阶梯,否则出价无效,系统不予记录。
点击出价后,系统弹出对话框,系统提示竞买人在网上支付保证金,支付保证金操作完成后,网上竞买人点击“确认”即认同此价,不愿意出此价则选择“撤销”。
系统对竞买人的每次成功出价都做记录,出价最高且达到或超过保留价的竞买人即成为拍卖标的的买受人,系统所记录的信息将是网上买受人有效性的重要依据。
八、成交确认书
鉴于网络拍卖会的特殊性,网络竞买人在网上竞得拍卖标的成为买受人的,可以在网上打印拍卖成交确认书,也可以到拍卖公司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网络买受人拒绝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的,属于违约,并不必然导致拍卖无效。平台直接扣除保证金,拍卖公司有权保留追究买受人的责任直至向法院提起诉讼。
九、支付标的价款
网络买受人必须按照拍卖规则及其与拍卖人签署的任何有效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拍卖公司支付拍卖价款和拍卖佣金。
十、受领成交标的
网络买受人向拍卖公司付清拍卖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后,凭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提货单》受领成交标的。
网络买受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成交标的,逾期领取成交标的的,承担标的保管费。
第四部分 附则
一、本平台所有知识产权和运营权属于广东拍卖在线电子平台。未经书面明确许可不得以框架显示本平台网站,不允许以“框架”或任何方式改变本平台网站的显示方式。
二、责任免除
作为中立的平台提供方,广东拍卖在线电子平台不是拍卖参加人,不以任何方式介入任何拍卖合同纠纷或者侵权纠纷。任何用户必须豁免本平台运营方的诉讼责任和义务方可使用本平台,否则,请立即停止使用本平台。
本平台上进行的所有拍卖活动,是由拍卖人自主主持并由竞买人自主参与。本平台仅作为交易地点,不对交易所涉及的物品的质量、安全或合法性,拍卖信息的真实性或准确性,以及交易各方履行其在拍卖协议中各项义务的能力作出担保。
除特别声明由本站提供外,本平台上所有图文或者多媒体信息均为具体用户上传,平台不承担此类信息的任何法律责任。
三、本规则由广东拍卖在线电子平台制定并解释。广东拍卖在线电子平台有权根据法律法规的变更和现实情况进行不定期修订。修订后的版本将会在本平台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如您不同意相关变更,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本平台服务。您继续使用本平台服务的,即表示您接受经修订的协议。
竞买记录
状态 | 竞买号 | 价格 | 时间 |
该标暂时无人出价 |
拍卖规则
珠海横琴星艺文创天地拍卖有限公司拍卖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规则制定
本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参照国际通行惯例制定。
第二条 名词解释
本规则各条款内,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本公司”指珠海横琴星艺文创天地拍卖有限公司;
(2)“竞买人”指参加本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在本公司登记并办理了必要手续,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参加竞购拍卖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对拍卖品的拍卖条件或对竞买人的资格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或资格。本规则中,除非另有说明或根据文义特殊需要,竞买人均包括竞买人的代理人;
(3)“买受人”:指在本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中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品的竞买人;
(4)“委托人”指委托本公司拍卖本规则规定范围内拍卖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本规则中,除非另有说明或根据文义特殊需要,委托人均包括委托人的代理人;
(5)“拍卖品”指委托人交予本公司供拍卖活动拍卖的物品,尤其指任何图录内编有任何编号而加以说明的物品;
(6)“拍卖日”指在某次拍卖活动中,本公司公布的正式开始进行拍卖交易之日。若公布的开始日期与开始拍卖活动实际日期不一致,则以拍卖活动实际开始之日为准;
(7)“拍卖成交日”指在本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中,拍卖师以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任何拍卖品达成交易的日期;
(8)“落槌价”指拍卖师落槌决定将拍卖品售予买受人的价格;
(9)“出售收益”指支付委托人的款项净额,该净额为落槌价减去按约定费率计算的佣金、各项费用及委托人应支付本公司的其他款项后的余额;
(10)“购买价款”指买受人因购买拍卖品而应支付的,包括落槌价、全部酬金和应由买受人支付的其他各项费用,以及因买受人不履行义务而应当支付的所有费用在内的总和;
(11)“各项费用”指本公司对拍卖品进行保险、制作拍卖品图录及其他形式的宣传品、包装、运输、存储等所收取的费用以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或本规则规定而收取的其他费用;
(12)“保留价”指委托人提出并与本公司协商后书面确定的拍卖品最低售价;
(13)“参考价”指在拍卖品图录或其他介绍说明文字之后标明的拍卖品估计售价。参考价在拍卖日前较早时间估定,并非确定之售价,故有可能调整。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组织和开展拍卖活动。凡参加本公司组织、开展艺术品等收藏品、各类商品、动产及不动产的拍卖活动的委托人、竞买人、买受人和其他相关各方均应按照本规则执行。
第四条 特别提示
在本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中,本公司一般担任委托人的代理人,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时,即表明委托人与该竞买人之间关于拍卖品的买卖合同关系已合法生效,该竞买人即成为该拍卖品的买受人。因此产生之法律后果,由委托人与买受人各自承担。本规则之规定,构成本公司以拍卖人身份与委托人及买受人订立合约之相应条款。本规则之规定亦构成委托人与买受人之间关于拍卖品的买卖合同之相应条款。故,凡参加本公司拍卖活动的委托人、竞买人、买受人和其他相关各方均视为接受并承诺遵守本规则,相关各方必须仔细阅读并遵守本规则,并对自己参加本公司拍卖活动的行为负责。如因未仔细阅读本规则而引发的任何损失或责任均由行为人自行承担。
第五条 瑕疵及质量担保
本公司对拍卖品的真伪及/或质量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产品损害赔偿责任。竞买人及/或其代理人应亲自审看拍卖品原物,对自己竞投拍卖品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章 关于委托人的规定
第六条 委托程序
委托人委托本公司拍卖其物品时,若为自然人的必须持有有效身份证或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认可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并与本公司签署委托拍卖合同;若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凭有效注册登记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合法的授权委托证明文件,与本公司签署委托拍卖合同。委托人委托本公司拍卖其物品时,即自动授权本公司对该物品自行制作照片、图示、图录或其他形式的影像制品。
第七条 委托人之代理人
代理委托人委托本公司拍卖物品的,应向本公司出具相关委托证明文件。委托人的代理人若为自然人的,必须持有有效身份证或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认可的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若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凭有效注册登记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合法的授权委托证明文件。本公司有权对上述委托事项以本公司认为合理的方式进行核查。
第八条 委托人之保证
委托人就其委托本公司拍卖的拍卖品不可撤销地向本公司及买受人保证如下:
其对该拍卖品拥有绝对的所有权或享有合法的处分权,对该拍卖品的拍卖不会侵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包括著作权权益),亦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因此产生的责任均由委托人承担;
其已尽其所知,就该拍卖品的来源和瑕疵向本公司进行了全面、详尽的披露和说明,不存在任何隐瞒或虚构之处;如果其违反上述保证,造成拍卖品的实际所有权人或声称拥有权利的任何第三人提出索赔或诉讼,致使本公司及/或买受人蒙受损失时,则委托人应负责赔偿本公司及/或买受人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
第九条 保留价
所有拍卖品均设有保留价,本公司与委托人约定无保留价的拍卖品除外。保留价由本公司与委托人通过协商书面确定。保留价数目一经双方确定,其更改须事先征得对方书面同意。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不对某一拍卖品在本公司举办的拍卖会中未达保留价不成交而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之决定权
本公司对下列事宜拥有完全的决定权:
通过拍卖品图录及/或新闻媒体及/或其他载体对任何拍卖品作任何内容说明及/或评价:是否应征询任何专家意见;拍卖品在图录中插图的先后次序、位置、版面大小等安排以及收费标准;拍卖品的展览、展示方式;拍卖品在展览/展示过程中的各项安排及所应支付费用的标准;除非本公司与委托人另有约定,本公司对某拍卖品是否适合由本公司拍卖,以及拍卖地点、拍卖日期、拍卖条件及拍卖方式等事宜拥有完全的决定权。
第十一条 未上拍拍卖品
委托人与本公司签署委托拍卖合同且将拍卖品交付本公司后,若因任何原因致使本公司认为某拍卖品不适合由本公司拍卖的,则委托人应自收到本公司领取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取回该拍卖品(包装及搬运等费用自负),本公司与委托人之间的委托拍卖合同自委托人领取该拍卖品之日解除。若委托人未在上述期间内取走拍卖品,则本公司与委托人之间的委托拍卖合同自上述期限届满之日即告解除。若在委托拍卖合同解除后三日内,委托人仍未取走拍卖品的,则本公司有权以公开拍卖或以其他本公司认为合适的方式及条件出售该拍卖品,处置所得在扣除本公司因此产生之全部费用后,若有余款,则余款由委托人自行取回。
第十二条 拍卖中止
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则本公司有权在实际拍卖前的任何时间中止任何拍卖品的拍卖活动:
本公司对拍卖品的归属或真实性持有异议:
第三人对拍卖品的归属或真实性持有异议且能够提供异议所依据的相关证据材料,并按照本公司规定交付担保金,同时承诺对中止拍卖活动所引起的法律后果及全部损失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对委托人所作的说明或对本规则第八条所述委托人保证的准确性持有异议;
有证据表明委托人已经违反或将要违反本规则的任何条款或委托人明示或以行为表明将不遵守本规则;
存在任何其他合理原因。
第十三条 委托人撤回拍卖品
委托人在拍卖日前任何时间,向本公司发出书面通知说明理由并经本公司同意后,可撤回其拍卖品。但委托人撤回拍卖品时,若该拍卖品已列入的图录或其他宣传品已开始印刷,则应支付相当于该拍卖品保留价百分之二十的款项并支付其他各项费用。如图录或任何其他宣传品尚未印刷,也需支付相当于该拍卖品保留价百分之十的款项并支付其他各项费用。因委托人撤回拍卖品而引起的任何争议或索赔均由委托人自行承担,与本公司无关。
第十四条 自动受保(适用于已购买保险/或委托人支付保险费的情形)
除委托人另行书面指示外,在委托人与本公司签署委托拍卖合同且将拍卖品交付本公司后,所有拍卖品将自动列入本公司已购买的保单的保险范围,保险金额以本公司与委托人在委托拍卖合同中确定的保留价为准(无保留价则以该拍卖品的约定的保险金额为准;调整拍卖保留价的,以该拍卖品原保留价为准)。此保险金额只适用于保险和索赔,并非本公司对该拍卖品价值的保证或担保,也不意味该拍卖品由本公司拍卖,即可售得相同于该保险金额之款项。
第十五条 保险费(适用于已购买保险/或委托人支付保险费的情形)
除委托人与本公司另有约定外,拍卖成交后,委托人应支付相当于落槌价百分之一的保险费。如拍卖品未能成交,委托人应支付相当于保留价百分之一的保险费。
第十六条 保险期间(适用于已购买保险/或委托人支付保险费的情形)
如拍卖品拍卖成交,保险期限至拍卖成交日起第三日止或买受人领取拍卖品之日止(以二者中较早者为准);如拍卖品拍卖未成交,则保险期限至本公司通知委托人领回拍卖品的通知送达委托人之日起第三日止。
第十七条 委托人安排保险(适用于已购买保险/或委托人支付保险费的情形)
如委托人以书面形式告知本公司不需投保其拍卖品,则风险由委托人自行承担,且委托人应随时承担以下责任(除非法院或仲裁机构另有裁定):
对其他任何权利人就拍卖品的损毁、灭失向本公司提出的索赔或诉讼作出赔偿;
对因任何原因造成拍卖品损毁、灭失、而致使本公司或任何权利人所遭受的全部损失及所支出的全部费用承担赔偿责任。
将本条所述的赔偿规定通知该拍卖品的任何承保人。
第十八条 免责
因自然磨损、固有瑕疵、内在或潜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自燃、自热、氧化、腐蚀、渗漏、鼠咬、虫蛀、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湿度或温度转变、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以及因地震、海啸、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罢工、暴动、民众骚乱及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以及放射性污染对拍卖品造成的任何损毁、灭失,以及由于任何原因造成的图书框架或玻璃、囊匣、底垫、支架、装裱、插册、轴头或类似附属物的损毁、灭失,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保险赔偿(适用于已购买保险/或委托人支付保险费的情形)
凡属因本公司为拍卖品所购保险承保范围内的事件或灾害所导致的拍卖品毁损、灭失,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保险的法律和规定处理。本公司在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并获得保险赔偿后,将保险赔款扣除本公司费用(佣金除外)的余款支付给委托人。
第二十条 竞投禁止
委托人不得竞投自己委托本公司拍卖的物品,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投。若违反本条规定,委托人应自行承担相应之法律责任,并赔偿因此给本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二十一条 佣金及费用
除委托人与本公司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授权本公司按落槌价百分之十扣除佣金并同时扣除其他各项费用。尽管本公司是委托人的代理人,但委托人同意本公司可根据本规则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向买受人收取酬金及其他各项费用。
第二十二条 未成交手续费
如某拍卖品的竞投价低于保留价的数目而未能成交,则委托人授权公司根据《委托拍卖合同》向其收取未拍出手续费,并同时收取其他各项费用。
第二十三条 出售收益支付
如买受人已按本规则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向本公司付清全部购买价款,则本公司应自拍卖成交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以人民币的货币形式将出售收益扣除本规则第二十六条规定之税费后支付委托人。
第二十四条 延迟付款
如买受人迟于本规则第四十九条规定的付款期限付清全部价款的,则本公司将在实际收到买受人支付的全部购买价款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出售收益扣除本规则第二十六条规定之税费后支付委托人。
第二十五条 撤销交易
拍卖成交日起60天内,如买受人仍未向本公司付清全部购买价款,委托人须向本公司发出书面通知并经本公司同意后,委托人有权撤销交易,本公司将在作出同意委托人撤销交易的决定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买受人发出撤销交易的通知。如委托人将撤销交易的通知送达本公司之前,买受人已经付清全部购买价款和/或已经办理完毕提货手续的,委托人撤销交易的通知视为自动废止,相关交易应按照本规则第二十四条等规定继续履行,委托人应予以必要的配合并不得就此提出任何异议。如委托人撤销交易,则委托人应自收到本公司发出通知之日三日内取回该拍卖品(包装及搬运等费用自负)。若超过上述期限,本公司有权以公开拍卖或以其他本公司认为合适的方式及条件出售该拍卖品,处置所得在扣除因此产生之全部费用后,若有余款,则余款由委托人自行取回。
第二十六条 税项
如委托人是自然人,则拍卖所得由本公司代扣个人所得税及交易需开具发票的税费;如委托人是非自然人,则相关交易税费由委托人承担。
第二十七条 协助收取拖欠款项
如买受人在拍卖成交日当日未向本公司付清全部购买价款,本公司有权按照本规则第五十六条之规定向买受人追索其应付的成交价款、酬金及其他各项费用外,并有权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在本公司认为实际可行的情况下,采取适当措施,向买受人收取拖欠的款项。
第二十八条 本公司之决定权
本公司有权接受委托人授权(由委托人支付费用)并视具体情况决定下列事项:
同意购买价款以特殊付款条件支付;
搬运、储存及投保已出售的拍卖品;
根据本规则有关条款,解决买受人提出的索赔或委托人提出的索赔;
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收取买受人拖欠委托人的款项。
第二十九条 拍卖品未能成交
如拍卖品未能成交,委托人应自收到本公司领取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取回该拍卖品(包装及搬运等费用自负),并向本公司支付未拍出手续费及其他各项费用。本公司与委托人之间的委托拍卖合同自委托人领取该拍卖品之日解除。
若在上述期限,委托人未取走拍卖品的,则本公司与委托人之间的委托拍卖合同自上述期限届满之日即告解除。
若在委托拍卖合同解除后七天内,委托人仍未取走拍卖品的,本公司有权以公开拍卖或以其他本公司认为合适的方式及条件出售该拍卖品,处置所得在扣除第一次拍卖中委托人应支付的未拍出手续费及其他各项费用及再次出售该拍卖品的全部费用后,若有余款,则余款由委托人自行取回。
第三十条 风险承担
委托人应对其超过本规则规定期限未能取回其拍卖品而在该期限后所发生之一切风险及费用自行承担责任。如委托人要求本公司协助退回其拍卖品,退回过程中的风险及费用由委托人承担,除非特别指明并负担保险费外,一般在运输中不予投保。
第三章 关于竞买人和买受人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 拍卖品图录
在本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中,为便于竞买人及委托人参加拍卖活动,本公司均将制作拍卖品图录,对拍卖品之状况以文字及/或图片进行简要陈述。拍卖品图录中的文字、参考价、图片以及其他形式的录像制品和宣传品,仅供竞买人参考,并可于拍卖前修订,不表明本公司对拍卖品的真实性、价值、色调、质地、有无缺陷等所作的担保。
第三十二条 图录之不确定性
因印刷或摄影等技术原因造成拍卖品在图录及/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图标、影像制品和宣传品中的色调、颜色、层次、形态等与原物存在误差者,以原物为准。本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或其代理人对任何拍卖品用任何方式(包括证书、图录、幻灯投影、新闻载体、网络媒体等)所作的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拍卖品的任何担保。本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或代理人无需对上述之介绍及评价中的不准确或遗漏之处负责。
第三十三条 竞买人之审看责任
本公司对拍卖品的真伪及/或质量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及产品质量损害责任。竞买人及/或其代理人有责任自行了解有关拍卖品的实际状况并对自己竞投某拍卖品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本公司郑重建议,竞买人应在拍卖日前,以鉴定或其他方式亲自审看拟竞投拍卖品之原物,自行判断该拍卖品是否符合其描述,而不应依赖本公司拍卖品图录以及其他形式的影像制品和宣传品之表述作出决定。
第三十四条 竞买人登记
竞买人为自然人的,应在拍卖日前凭有效身份证或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认可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填写并签署登记文件;竞买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在拍卖日前凭有效的注册登记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合法的授权委托证明文件填写并签署登记文件,领取竞投号牌,否则不视为正式竞买人。
第三十五条 保证金
竞买人参加本公司拍卖活动,应按照本公司要求(不迟于拍卖会举行前二十四小时)交纳保证金。上述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若竞买人未能购得拍卖品,则全额无息返还竞买人;若竞买人购得拍卖品,则抵作购买价款的一部分。若有余额,则于竞买人领取拍卖品时,一并无息返还。
第三十六条 本公司之选择权
本公司有权酌情拒绝任何人参加本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或进入拍卖现场,或在拍卖会现场进行拍照、录音、摄像灯活动。
第三十七条 异常情况处理
当拍卖现场出现异常情况,本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处理。如拍卖现场出现任何争议,本公司有权予以协调解决。
第三十八条 以当事人身份竞投
除非某竞买人在拍卖日前向本公司出具书面的证明并经本公司书面认可,表明其身份是某竞买人的代理人,否则每名竞买人均被视为竞买人本人。
第三十九条 委托竞投
竞买人应亲自出席拍卖会。如不能出席,可采用书面形式委托本公司代为竞投。本公司有权决定是否接受上述委托。
第四十条 委托手续
委托本公司竞投之竞买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不迟于拍卖会举行前二十四小时)办理委托手续,向本公司出具书面委托竞投授权书,并应根据本规则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同时缴纳保证金。
第四十一条 取消委托
委托本公司竞投之竞买人如需取消委托授权,应不迟于拍卖日前二十四小时书面通知本公司。
第四十二条 委托竞投之免责
因代理竞投系本公司为竞买人由于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现场竞投而提供的免费服务,本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对竞投未成功或代理竞投过程中出现的疏忽、过失或无法代为竞投等将不负任何责任。如竞买人希望确保成功,则应亲自出席竞投。
第四十三条 委托在先原则
若两个或两个以上委托本公司竞投之竞买人以相同委托价对同一拍卖品竞投成功,则本公司最先收到委托竞投授权书者为该拍卖品的买受人。
第四十四条 拍卖师之决定权
拍卖师有权代表本公司提高或者降低竞价阶梯,拒绝任何竞投,在出现争议时,将拍卖品重新拍卖。
第四十五条 影像显示板及货币兑换显示板
本公司为方便竞买人,可能于拍卖中使用影像投射或其他形式的显示板,所示内容仅供参考。影像投射或其他形式的显示板所示的数额、拍卖品编号、拍卖品图片或者外汇金额等均有可能出现误差,本公司对因此误差而导致的任何损失不负任何责任。
第四十六条 拍卖成交
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时,该竞买人竞投成功,即表明该竞买人与委托人达成关于该拍卖品的买卖合同。
第四十七条 拍卖纪录
本公司进行拍卖时,制作拍卖笔录,拍卖笔录由拍卖师、记录人签名,在本公司举行的拍卖活动中,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买受人应当在成交纪录上签名。
第四十八条 酬金及费用
竞买人竞投成功后,即成为该拍卖品的买受人。买受人应支付本公司相当于落槌价百分之十二的酬金,同时应支付其他各项费用,且其承认本公司可根据本规则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向委托人收取佣金及其他各项费用。
第四十九条 付款时间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自在拍卖成交当日向本公司一次性付清(以实际到账为准)购买价款并领取拍卖品(包装及搬运等费用自负),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十条 支付币种
所有价款应以人民币支付。
第五十一条 所有权转移
买受人全额支付购买价款后,即可获得拍卖品的所有权。
第五十二条 风险转移
竞投成功后,拍卖品的风险于下列任何一种情形发生后(以较早发生日期为准)即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买受人领取所购拍卖品;或买受人向本公司支付有关拍卖品的全部购买价款或拍卖成交日起7日届满。
第五十三条 领取拍卖品
买受人需在拍卖成交日起三日内前往本公司住所地或本公司指定的其他地点领取所购买的拍卖品。若买受人未能在拍卖成交日起三日内领取拍卖品,则因逾期领取而发生的该拍卖品的搬运、储存及保险费用(按成交金额日万分之三计算)及拍卖品发生的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且买受人应对其购买拍卖品负全责,即使该拍卖品仍由本公司或其他代理人代为保存,本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或其代理人对任何原因所致的该拍卖品的毁损、灭失,不负任何责任。
第五十四条 包装及搬运
本公司工作人员应买受人要求代为包装及处理购买的拍卖品,仅应视为本公司对买受人提供的服务,本公司可酌情决定是否提供此项服务,若因此发生任何损失均由买受人自负。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对因任何造成的玻璃、囊匝、底垫、支架、装裱、插册、轴头或类似附属物的损坏不负责任。此外,对于本公司向买受人推荐的包装公司及装运公司所造成的一切错误、遗漏、损坏或灭失,本公司亦不承担责任。
第五十五条 拍卖品出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限制带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拍卖品,本公司将在拍卖品图录或拍卖会现场予以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允许带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拍卖品,买受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规定自行办理出境手续。
第五十六条 未付款之补救方法
若买受人未按照本规则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足额付款,本公司有权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措施:
拍卖成交后,若买受人未按规定时间交付购买价款,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还应按照本规则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在拍卖成交日当天,如买受人未向本公司付清全部购买价款,本公司有权将买受人全部或部分数据、信息提供给与本公司有合作关系的第三方机构,委托该机构代为向买受人催要欠付的全部或部分购买价款;
在拍卖成交日当天,如买受人仍未足额支付购买价款,则买受人自拍卖成交日次日起就未支付金额按照日息万分之五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直至买受人付清全部款项之日止,买受人与本公司或委托人另有协议除外;
对买受人提起诉讼,要求其赔偿因其违约给本公司/委托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因买受人迟付或者拒付款项造成的违约金、律师费及交通费等;
留置本公司向买受人拍卖的该件或任何其他拍卖品,以及因任何原因由本公司占有该买受人的任何财产或者财产权利,留置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或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若买受人未能在本公司指定时间内履行其全部相关义务,则本公司有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处分留置物。处分留置物得不足抵偿买受人应付本公司全部款项的,本公司另行追索;
在拍卖成交日起30日内,如买受人仍未向本公司付清全部购买价款的,本公司有权视具体情况撤销在同一或任何其他拍卖中向同一买受人售出的该件或任何其他拍卖品的交易,并保留追索因撤销该笔或任何其他交易致使本公司所蒙受全部损失的权利;
经征得委托人同意,本公司按照本公司规定再行拍卖或以其他方式出售该拍卖品。原买受人除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买受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得酬金/佣金及其他各项费用并承担再次拍卖或以其他方式出售该拍卖品所有费用外,若再行拍卖或以其他方式出售该拍卖品所得得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第五十七条 延期领取拍卖品之补救方法
若买受人未能按照本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的时间领取其购买的拍卖品,则本公司有权采取以下之一种或多种措施:
将该拍卖品储存在本公司或其他地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及/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在买受人如数支付全部购买价款后,方可领取拍卖品(包括搬运等费用自负)。
对该拍卖品行使留置权,若买受人延迟领取该拍卖品超过30日时,本公司有权视具体情况以公开拍卖或以其他本公司认为合适的方式及条件出售该拍卖品,处置所得在扣除本公司垫付的保管费、保险费、搬运费、公证费及本公司因处置该拍卖品而产生之全部费用后,若有余款,则余款由委托人自行取回。
第四章 其他
第五十八条 保密责任
本公司有义务为委托人、竞买人及买受人保守秘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本规则维护委托人、竞买人、买受人和本公司的正当权益不受侵害。
第五十九条 鉴定权
本公司认为有需要时,可以对拍卖品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与委托拍卖合同载明的拍卖品的状况不符的、本公司有权变更或者解除委托拍卖合同。
第六十条 著作权
本公司有权自行对委托人委托本公司拍卖的任何物品制作照片、图示、图录或其他形式的影像制品,并依法享有上述照片、图示、图录或其他形式的影像制品的著作权,有权对其依法加以使用。
第六十一条 免除责任
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的代理人,对委托人或买受人的任何违约行为不承担责任。
第六十二条 通知
竞买人及委托人均应将其固定有效的通讯联络地址和联络方式告知本公司,若有改变,应立即书面告知本公司。本规则中所提及之通知,仅指以信函或传真形式发出的书面通知。如以邮递方式发出,一旦本公司将通知交付邮递部门,则视为本公司已发出该通知,同时应视为收件人已按正常邮递程序收到该通知。如以传真方式发出,则传真发送当日为收件人收到该通知日期。
第六十三条 可分割性
如本规则之任何条款或部分因任何理由被有权机构认定为无效、不合法或不可强制执行,本规则其他条款或部分仍然有效,相关各方必须遵守、执行。
第六十四条 争议解决
凡因依照本规则参加本公司拍卖活动而引起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相关各方均应向本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该等争议的准据法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六十五条 语言文本
本规则以中文书就,英文文本仅供参考。中文文本如与英文文本有任何不一致之处,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六十六条 规则版权所有
本规则由本公司依法制定和修改,相应版权归本公司所有。未经本公司事先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手段,利用本规则获取商业利益,亦不得对本规则之任何部分进行复制、传送或储存于可检索系统中。
第六十七条 单数词语与复数词语
在本规则条款中,根据上下文义,单数词语亦包括复数词语,反之亦然。
第六十八条 修改权
本规则之修改权归属本公司,本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对本规则依法进行修改,并且本规则自修改之日起自动适用修改后的版本。本规则如有修改,本公司将及时依法以本公司认为合适的方式公示,请相关各方自行注意,本公司有权不予另行单独通知。
第六十九条 文本适用
除非经本公司另行同意,本规则第六条所述之委托拍卖合同及第二十五条中所述之撤销交易通知等相关文本均适用本公司制定的文本。本公司指定的该等相关文本与本规则共同构成一个不可分割之组成整体。
第七十条 规则冲突
拍品采用网络拍卖方式的,网络拍卖平台规则与本拍卖规则有冲突的,以本拍卖规则为准。
第七十一条 施行时间
本规则于2016年8月10日起实施。
第七十二条 解释权
本规则的解释权属于珠海横琴星艺文创天地拍卖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规则制定
本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参照国际通行惯例制定。
第二条 名词解释
本规则各条款内,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本公司”指珠海横琴星艺文创天地拍卖有限公司;
(2)“竞买人”指参加本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在本公司登记并办理了必要手续,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参加竞购拍卖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对拍卖品的拍卖条件或对竞买人的资格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或资格。本规则中,除非另有说明或根据文义特殊需要,竞买人均包括竞买人的代理人;
(3)“买受人”:指在本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中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品的竞买人;
(4)“委托人”指委托本公司拍卖本规则规定范围内拍卖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本规则中,除非另有说明或根据文义特殊需要,委托人均包括委托人的代理人;
(5)“拍卖品”指委托人交予本公司供拍卖活动拍卖的物品,尤其指任何图录内编有任何编号而加以说明的物品;
(6)“拍卖日”指在某次拍卖活动中,本公司公布的正式开始进行拍卖交易之日。若公布的开始日期与开始拍卖活动实际日期不一致,则以拍卖活动实际开始之日为准;
(7)“拍卖成交日”指在本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中,拍卖师以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任何拍卖品达成交易的日期;
(8)“落槌价”指拍卖师落槌决定将拍卖品售予买受人的价格;
(9)“出售收益”指支付委托人的款项净额,该净额为落槌价减去按约定费率计算的佣金、各项费用及委托人应支付本公司的其他款项后的余额;
(10)“购买价款”指买受人因购买拍卖品而应支付的,包括落槌价、全部酬金和应由买受人支付的其他各项费用,以及因买受人不履行义务而应当支付的所有费用在内的总和;
(11)“各项费用”指本公司对拍卖品进行保险、制作拍卖品图录及其他形式的宣传品、包装、运输、存储等所收取的费用以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或本规则规定而收取的其他费用;
(12)“保留价”指委托人提出并与本公司协商后书面确定的拍卖品最低售价;
(13)“参考价”指在拍卖品图录或其他介绍说明文字之后标明的拍卖品估计售价。参考价在拍卖日前较早时间估定,并非确定之售价,故有可能调整。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组织和开展拍卖活动。凡参加本公司组织、开展艺术品等收藏品、各类商品、动产及不动产的拍卖活动的委托人、竞买人、买受人和其他相关各方均应按照本规则执行。
第四条 特别提示
在本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中,本公司一般担任委托人的代理人,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时,即表明委托人与该竞买人之间关于拍卖品的买卖合同关系已合法生效,该竞买人即成为该拍卖品的买受人。因此产生之法律后果,由委托人与买受人各自承担。本规则之规定,构成本公司以拍卖人身份与委托人及买受人订立合约之相应条款。本规则之规定亦构成委托人与买受人之间关于拍卖品的买卖合同之相应条款。故,凡参加本公司拍卖活动的委托人、竞买人、买受人和其他相关各方均视为接受并承诺遵守本规则,相关各方必须仔细阅读并遵守本规则,并对自己参加本公司拍卖活动的行为负责。如因未仔细阅读本规则而引发的任何损失或责任均由行为人自行承担。
第五条 瑕疵及质量担保
本公司对拍卖品的真伪及/或质量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产品损害赔偿责任。竞买人及/或其代理人应亲自审看拍卖品原物,对自己竞投拍卖品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章 关于委托人的规定
第六条 委托程序
委托人委托本公司拍卖其物品时,若为自然人的必须持有有效身份证或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认可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并与本公司签署委托拍卖合同;若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凭有效注册登记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合法的授权委托证明文件,与本公司签署委托拍卖合同。委托人委托本公司拍卖其物品时,即自动授权本公司对该物品自行制作照片、图示、图录或其他形式的影像制品。
第七条 委托人之代理人
代理委托人委托本公司拍卖物品的,应向本公司出具相关委托证明文件。委托人的代理人若为自然人的,必须持有有效身份证或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认可的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若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凭有效注册登记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合法的授权委托证明文件。本公司有权对上述委托事项以本公司认为合理的方式进行核查。
第八条 委托人之保证
委托人就其委托本公司拍卖的拍卖品不可撤销地向本公司及买受人保证如下:
其对该拍卖品拥有绝对的所有权或享有合法的处分权,对该拍卖品的拍卖不会侵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包括著作权权益),亦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因此产生的责任均由委托人承担;
其已尽其所知,就该拍卖品的来源和瑕疵向本公司进行了全面、详尽的披露和说明,不存在任何隐瞒或虚构之处;如果其违反上述保证,造成拍卖品的实际所有权人或声称拥有权利的任何第三人提出索赔或诉讼,致使本公司及/或买受人蒙受损失时,则委托人应负责赔偿本公司及/或买受人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
第九条 保留价
所有拍卖品均设有保留价,本公司与委托人约定无保留价的拍卖品除外。保留价由本公司与委托人通过协商书面确定。保留价数目一经双方确定,其更改须事先征得对方书面同意。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不对某一拍卖品在本公司举办的拍卖会中未达保留价不成交而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之决定权
本公司对下列事宜拥有完全的决定权:
通过拍卖品图录及/或新闻媒体及/或其他载体对任何拍卖品作任何内容说明及/或评价:是否应征询任何专家意见;拍卖品在图录中插图的先后次序、位置、版面大小等安排以及收费标准;拍卖品的展览、展示方式;拍卖品在展览/展示过程中的各项安排及所应支付费用的标准;除非本公司与委托人另有约定,本公司对某拍卖品是否适合由本公司拍卖,以及拍卖地点、拍卖日期、拍卖条件及拍卖方式等事宜拥有完全的决定权。
第十一条 未上拍拍卖品
委托人与本公司签署委托拍卖合同且将拍卖品交付本公司后,若因任何原因致使本公司认为某拍卖品不适合由本公司拍卖的,则委托人应自收到本公司领取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取回该拍卖品(包装及搬运等费用自负),本公司与委托人之间的委托拍卖合同自委托人领取该拍卖品之日解除。若委托人未在上述期间内取走拍卖品,则本公司与委托人之间的委托拍卖合同自上述期限届满之日即告解除。若在委托拍卖合同解除后三日内,委托人仍未取走拍卖品的,则本公司有权以公开拍卖或以其他本公司认为合适的方式及条件出售该拍卖品,处置所得在扣除本公司因此产生之全部费用后,若有余款,则余款由委托人自行取回。
第十二条 拍卖中止
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则本公司有权在实际拍卖前的任何时间中止任何拍卖品的拍卖活动:
本公司对拍卖品的归属或真实性持有异议:
第三人对拍卖品的归属或真实性持有异议且能够提供异议所依据的相关证据材料,并按照本公司规定交付担保金,同时承诺对中止拍卖活动所引起的法律后果及全部损失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对委托人所作的说明或对本规则第八条所述委托人保证的准确性持有异议;
有证据表明委托人已经违反或将要违反本规则的任何条款或委托人明示或以行为表明将不遵守本规则;
存在任何其他合理原因。
第十三条 委托人撤回拍卖品
委托人在拍卖日前任何时间,向本公司发出书面通知说明理由并经本公司同意后,可撤回其拍卖品。但委托人撤回拍卖品时,若该拍卖品已列入的图录或其他宣传品已开始印刷,则应支付相当于该拍卖品保留价百分之二十的款项并支付其他各项费用。如图录或任何其他宣传品尚未印刷,也需支付相当于该拍卖品保留价百分之十的款项并支付其他各项费用。因委托人撤回拍卖品而引起的任何争议或索赔均由委托人自行承担,与本公司无关。
第十四条 自动受保(适用于已购买保险/或委托人支付保险费的情形)
除委托人另行书面指示外,在委托人与本公司签署委托拍卖合同且将拍卖品交付本公司后,所有拍卖品将自动列入本公司已购买的保单的保险范围,保险金额以本公司与委托人在委托拍卖合同中确定的保留价为准(无保留价则以该拍卖品的约定的保险金额为准;调整拍卖保留价的,以该拍卖品原保留价为准)。此保险金额只适用于保险和索赔,并非本公司对该拍卖品价值的保证或担保,也不意味该拍卖品由本公司拍卖,即可售得相同于该保险金额之款项。
第十五条 保险费(适用于已购买保险/或委托人支付保险费的情形)
除委托人与本公司另有约定外,拍卖成交后,委托人应支付相当于落槌价百分之一的保险费。如拍卖品未能成交,委托人应支付相当于保留价百分之一的保险费。
第十六条 保险期间(适用于已购买保险/或委托人支付保险费的情形)
如拍卖品拍卖成交,保险期限至拍卖成交日起第三日止或买受人领取拍卖品之日止(以二者中较早者为准);如拍卖品拍卖未成交,则保险期限至本公司通知委托人领回拍卖品的通知送达委托人之日起第三日止。
第十七条 委托人安排保险(适用于已购买保险/或委托人支付保险费的情形)
如委托人以书面形式告知本公司不需投保其拍卖品,则风险由委托人自行承担,且委托人应随时承担以下责任(除非法院或仲裁机构另有裁定):
对其他任何权利人就拍卖品的损毁、灭失向本公司提出的索赔或诉讼作出赔偿;
对因任何原因造成拍卖品损毁、灭失、而致使本公司或任何权利人所遭受的全部损失及所支出的全部费用承担赔偿责任。
将本条所述的赔偿规定通知该拍卖品的任何承保人。
第十八条 免责
因自然磨损、固有瑕疵、内在或潜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自燃、自热、氧化、腐蚀、渗漏、鼠咬、虫蛀、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湿度或温度转变、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以及因地震、海啸、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罢工、暴动、民众骚乱及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以及放射性污染对拍卖品造成的任何损毁、灭失,以及由于任何原因造成的图书框架或玻璃、囊匣、底垫、支架、装裱、插册、轴头或类似附属物的损毁、灭失,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保险赔偿(适用于已购买保险/或委托人支付保险费的情形)
凡属因本公司为拍卖品所购保险承保范围内的事件或灾害所导致的拍卖品毁损、灭失,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保险的法律和规定处理。本公司在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并获得保险赔偿后,将保险赔款扣除本公司费用(佣金除外)的余款支付给委托人。
第二十条 竞投禁止
委托人不得竞投自己委托本公司拍卖的物品,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投。若违反本条规定,委托人应自行承担相应之法律责任,并赔偿因此给本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二十一条 佣金及费用
除委托人与本公司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授权本公司按落槌价百分之十扣除佣金并同时扣除其他各项费用。尽管本公司是委托人的代理人,但委托人同意本公司可根据本规则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向买受人收取酬金及其他各项费用。
第二十二条 未成交手续费
如某拍卖品的竞投价低于保留价的数目而未能成交,则委托人授权公司根据《委托拍卖合同》向其收取未拍出手续费,并同时收取其他各项费用。
第二十三条 出售收益支付
如买受人已按本规则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向本公司付清全部购买价款,则本公司应自拍卖成交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以人民币的货币形式将出售收益扣除本规则第二十六条规定之税费后支付委托人。
第二十四条 延迟付款
如买受人迟于本规则第四十九条规定的付款期限付清全部价款的,则本公司将在实际收到买受人支付的全部购买价款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出售收益扣除本规则第二十六条规定之税费后支付委托人。
第二十五条 撤销交易
拍卖成交日起60天内,如买受人仍未向本公司付清全部购买价款,委托人须向本公司发出书面通知并经本公司同意后,委托人有权撤销交易,本公司将在作出同意委托人撤销交易的决定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买受人发出撤销交易的通知。如委托人将撤销交易的通知送达本公司之前,买受人已经付清全部购买价款和/或已经办理完毕提货手续的,委托人撤销交易的通知视为自动废止,相关交易应按照本规则第二十四条等规定继续履行,委托人应予以必要的配合并不得就此提出任何异议。如委托人撤销交易,则委托人应自收到本公司发出通知之日三日内取回该拍卖品(包装及搬运等费用自负)。若超过上述期限,本公司有权以公开拍卖或以其他本公司认为合适的方式及条件出售该拍卖品,处置所得在扣除因此产生之全部费用后,若有余款,则余款由委托人自行取回。
第二十六条 税项
如委托人是自然人,则拍卖所得由本公司代扣个人所得税及交易需开具发票的税费;如委托人是非自然人,则相关交易税费由委托人承担。
第二十七条 协助收取拖欠款项
如买受人在拍卖成交日当日未向本公司付清全部购买价款,本公司有权按照本规则第五十六条之规定向买受人追索其应付的成交价款、酬金及其他各项费用外,并有权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在本公司认为实际可行的情况下,采取适当措施,向买受人收取拖欠的款项。
第二十八条 本公司之决定权
本公司有权接受委托人授权(由委托人支付费用)并视具体情况决定下列事项:
同意购买价款以特殊付款条件支付;
搬运、储存及投保已出售的拍卖品;
根据本规则有关条款,解决买受人提出的索赔或委托人提出的索赔;
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收取买受人拖欠委托人的款项。
第二十九条 拍卖品未能成交
如拍卖品未能成交,委托人应自收到本公司领取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取回该拍卖品(包装及搬运等费用自负),并向本公司支付未拍出手续费及其他各项费用。本公司与委托人之间的委托拍卖合同自委托人领取该拍卖品之日解除。
若在上述期限,委托人未取走拍卖品的,则本公司与委托人之间的委托拍卖合同自上述期限届满之日即告解除。
若在委托拍卖合同解除后七天内,委托人仍未取走拍卖品的,本公司有权以公开拍卖或以其他本公司认为合适的方式及条件出售该拍卖品,处置所得在扣除第一次拍卖中委托人应支付的未拍出手续费及其他各项费用及再次出售该拍卖品的全部费用后,若有余款,则余款由委托人自行取回。
第三十条 风险承担
委托人应对其超过本规则规定期限未能取回其拍卖品而在该期限后所发生之一切风险及费用自行承担责任。如委托人要求本公司协助退回其拍卖品,退回过程中的风险及费用由委托人承担,除非特别指明并负担保险费外,一般在运输中不予投保。
第三章 关于竞买人和买受人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 拍卖品图录
在本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中,为便于竞买人及委托人参加拍卖活动,本公司均将制作拍卖品图录,对拍卖品之状况以文字及/或图片进行简要陈述。拍卖品图录中的文字、参考价、图片以及其他形式的录像制品和宣传品,仅供竞买人参考,并可于拍卖前修订,不表明本公司对拍卖品的真实性、价值、色调、质地、有无缺陷等所作的担保。
第三十二条 图录之不确定性
因印刷或摄影等技术原因造成拍卖品在图录及/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图标、影像制品和宣传品中的色调、颜色、层次、形态等与原物存在误差者,以原物为准。本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或其代理人对任何拍卖品用任何方式(包括证书、图录、幻灯投影、新闻载体、网络媒体等)所作的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拍卖品的任何担保。本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或代理人无需对上述之介绍及评价中的不准确或遗漏之处负责。
第三十三条 竞买人之审看责任
本公司对拍卖品的真伪及/或质量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及产品质量损害责任。竞买人及/或其代理人有责任自行了解有关拍卖品的实际状况并对自己竞投某拍卖品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本公司郑重建议,竞买人应在拍卖日前,以鉴定或其他方式亲自审看拟竞投拍卖品之原物,自行判断该拍卖品是否符合其描述,而不应依赖本公司拍卖品图录以及其他形式的影像制品和宣传品之表述作出决定。
第三十四条 竞买人登记
竞买人为自然人的,应在拍卖日前凭有效身份证或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认可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填写并签署登记文件;竞买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在拍卖日前凭有效的注册登记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合法的授权委托证明文件填写并签署登记文件,领取竞投号牌,否则不视为正式竞买人。
第三十五条 保证金
竞买人参加本公司拍卖活动,应按照本公司要求(不迟于拍卖会举行前二十四小时)交纳保证金。上述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若竞买人未能购得拍卖品,则全额无息返还竞买人;若竞买人购得拍卖品,则抵作购买价款的一部分。若有余额,则于竞买人领取拍卖品时,一并无息返还。
第三十六条 本公司之选择权
本公司有权酌情拒绝任何人参加本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或进入拍卖现场,或在拍卖会现场进行拍照、录音、摄像灯活动。
第三十七条 异常情况处理
当拍卖现场出现异常情况,本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处理。如拍卖现场出现任何争议,本公司有权予以协调解决。
第三十八条 以当事人身份竞投
除非某竞买人在拍卖日前向本公司出具书面的证明并经本公司书面认可,表明其身份是某竞买人的代理人,否则每名竞买人均被视为竞买人本人。
第三十九条 委托竞投
竞买人应亲自出席拍卖会。如不能出席,可采用书面形式委托本公司代为竞投。本公司有权决定是否接受上述委托。
第四十条 委托手续
委托本公司竞投之竞买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不迟于拍卖会举行前二十四小时)办理委托手续,向本公司出具书面委托竞投授权书,并应根据本规则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同时缴纳保证金。
第四十一条 取消委托
委托本公司竞投之竞买人如需取消委托授权,应不迟于拍卖日前二十四小时书面通知本公司。
第四十二条 委托竞投之免责
因代理竞投系本公司为竞买人由于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现场竞投而提供的免费服务,本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对竞投未成功或代理竞投过程中出现的疏忽、过失或无法代为竞投等将不负任何责任。如竞买人希望确保成功,则应亲自出席竞投。
第四十三条 委托在先原则
若两个或两个以上委托本公司竞投之竞买人以相同委托价对同一拍卖品竞投成功,则本公司最先收到委托竞投授权书者为该拍卖品的买受人。
第四十四条 拍卖师之决定权
拍卖师有权代表本公司提高或者降低竞价阶梯,拒绝任何竞投,在出现争议时,将拍卖品重新拍卖。
第四十五条 影像显示板及货币兑换显示板
本公司为方便竞买人,可能于拍卖中使用影像投射或其他形式的显示板,所示内容仅供参考。影像投射或其他形式的显示板所示的数额、拍卖品编号、拍卖品图片或者外汇金额等均有可能出现误差,本公司对因此误差而导致的任何损失不负任何责任。
第四十六条 拍卖成交
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时,该竞买人竞投成功,即表明该竞买人与委托人达成关于该拍卖品的买卖合同。
第四十七条 拍卖纪录
本公司进行拍卖时,制作拍卖笔录,拍卖笔录由拍卖师、记录人签名,在本公司举行的拍卖活动中,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买受人应当在成交纪录上签名。
第四十八条 酬金及费用
竞买人竞投成功后,即成为该拍卖品的买受人。买受人应支付本公司相当于落槌价百分之十二的酬金,同时应支付其他各项费用,且其承认本公司可根据本规则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向委托人收取佣金及其他各项费用。
第四十九条 付款时间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自在拍卖成交当日向本公司一次性付清(以实际到账为准)购买价款并领取拍卖品(包装及搬运等费用自负),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十条 支付币种
所有价款应以人民币支付。
第五十一条 所有权转移
买受人全额支付购买价款后,即可获得拍卖品的所有权。
第五十二条 风险转移
竞投成功后,拍卖品的风险于下列任何一种情形发生后(以较早发生日期为准)即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买受人领取所购拍卖品;或买受人向本公司支付有关拍卖品的全部购买价款或拍卖成交日起7日届满。
第五十三条 领取拍卖品
买受人需在拍卖成交日起三日内前往本公司住所地或本公司指定的其他地点领取所购买的拍卖品。若买受人未能在拍卖成交日起三日内领取拍卖品,则因逾期领取而发生的该拍卖品的搬运、储存及保险费用(按成交金额日万分之三计算)及拍卖品发生的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且买受人应对其购买拍卖品负全责,即使该拍卖品仍由本公司或其他代理人代为保存,本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或其代理人对任何原因所致的该拍卖品的毁损、灭失,不负任何责任。
第五十四条 包装及搬运
本公司工作人员应买受人要求代为包装及处理购买的拍卖品,仅应视为本公司对买受人提供的服务,本公司可酌情决定是否提供此项服务,若因此发生任何损失均由买受人自负。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对因任何造成的玻璃、囊匝、底垫、支架、装裱、插册、轴头或类似附属物的损坏不负责任。此外,对于本公司向买受人推荐的包装公司及装运公司所造成的一切错误、遗漏、损坏或灭失,本公司亦不承担责任。
第五十五条 拍卖品出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限制带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拍卖品,本公司将在拍卖品图录或拍卖会现场予以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允许带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拍卖品,买受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规定自行办理出境手续。
第五十六条 未付款之补救方法
若买受人未按照本规则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足额付款,本公司有权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措施:
拍卖成交后,若买受人未按规定时间交付购买价款,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还应按照本规则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在拍卖成交日当天,如买受人未向本公司付清全部购买价款,本公司有权将买受人全部或部分数据、信息提供给与本公司有合作关系的第三方机构,委托该机构代为向买受人催要欠付的全部或部分购买价款;
在拍卖成交日当天,如买受人仍未足额支付购买价款,则买受人自拍卖成交日次日起就未支付金额按照日息万分之五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直至买受人付清全部款项之日止,买受人与本公司或委托人另有协议除外;
对买受人提起诉讼,要求其赔偿因其违约给本公司/委托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因买受人迟付或者拒付款项造成的违约金、律师费及交通费等;
留置本公司向买受人拍卖的该件或任何其他拍卖品,以及因任何原因由本公司占有该买受人的任何财产或者财产权利,留置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或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若买受人未能在本公司指定时间内履行其全部相关义务,则本公司有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处分留置物。处分留置物得不足抵偿买受人应付本公司全部款项的,本公司另行追索;
在拍卖成交日起30日内,如买受人仍未向本公司付清全部购买价款的,本公司有权视具体情况撤销在同一或任何其他拍卖中向同一买受人售出的该件或任何其他拍卖品的交易,并保留追索因撤销该笔或任何其他交易致使本公司所蒙受全部损失的权利;
经征得委托人同意,本公司按照本公司规定再行拍卖或以其他方式出售该拍卖品。原买受人除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买受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得酬金/佣金及其他各项费用并承担再次拍卖或以其他方式出售该拍卖品所有费用外,若再行拍卖或以其他方式出售该拍卖品所得得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第五十七条 延期领取拍卖品之补救方法
若买受人未能按照本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的时间领取其购买的拍卖品,则本公司有权采取以下之一种或多种措施:
将该拍卖品储存在本公司或其他地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及/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在买受人如数支付全部购买价款后,方可领取拍卖品(包括搬运等费用自负)。
对该拍卖品行使留置权,若买受人延迟领取该拍卖品超过30日时,本公司有权视具体情况以公开拍卖或以其他本公司认为合适的方式及条件出售该拍卖品,处置所得在扣除本公司垫付的保管费、保险费、搬运费、公证费及本公司因处置该拍卖品而产生之全部费用后,若有余款,则余款由委托人自行取回。
第四章 其他
第五十八条 保密责任
本公司有义务为委托人、竞买人及买受人保守秘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本规则维护委托人、竞买人、买受人和本公司的正当权益不受侵害。
第五十九条 鉴定权
本公司认为有需要时,可以对拍卖品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与委托拍卖合同载明的拍卖品的状况不符的、本公司有权变更或者解除委托拍卖合同。
第六十条 著作权
本公司有权自行对委托人委托本公司拍卖的任何物品制作照片、图示、图录或其他形式的影像制品,并依法享有上述照片、图示、图录或其他形式的影像制品的著作权,有权对其依法加以使用。
第六十一条 免除责任
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的代理人,对委托人或买受人的任何违约行为不承担责任。
第六十二条 通知
竞买人及委托人均应将其固定有效的通讯联络地址和联络方式告知本公司,若有改变,应立即书面告知本公司。本规则中所提及之通知,仅指以信函或传真形式发出的书面通知。如以邮递方式发出,一旦本公司将通知交付邮递部门,则视为本公司已发出该通知,同时应视为收件人已按正常邮递程序收到该通知。如以传真方式发出,则传真发送当日为收件人收到该通知日期。
第六十三条 可分割性
如本规则之任何条款或部分因任何理由被有权机构认定为无效、不合法或不可强制执行,本规则其他条款或部分仍然有效,相关各方必须遵守、执行。
第六十四条 争议解决
凡因依照本规则参加本公司拍卖活动而引起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相关各方均应向本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该等争议的准据法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六十五条 语言文本
本规则以中文书就,英文文本仅供参考。中文文本如与英文文本有任何不一致之处,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六十六条 规则版权所有
本规则由本公司依法制定和修改,相应版权归本公司所有。未经本公司事先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手段,利用本规则获取商业利益,亦不得对本规则之任何部分进行复制、传送或储存于可检索系统中。
第六十七条 单数词语与复数词语
在本规则条款中,根据上下文义,单数词语亦包括复数词语,反之亦然。
第六十八条 修改权
本规则之修改权归属本公司,本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对本规则依法进行修改,并且本规则自修改之日起自动适用修改后的版本。本规则如有修改,本公司将及时依法以本公司认为合适的方式公示,请相关各方自行注意,本公司有权不予另行单独通知。
第六十九条 文本适用
除非经本公司另行同意,本规则第六条所述之委托拍卖合同及第二十五条中所述之撤销交易通知等相关文本均适用本公司制定的文本。本公司指定的该等相关文本与本规则共同构成一个不可分割之组成整体。
第七十条 规则冲突
拍品采用网络拍卖方式的,网络拍卖平台规则与本拍卖规则有冲突的,以本拍卖规则为准。
第七十一条 施行时间
本规则于2016年8月10日起实施。
第七十二条 解释权
本规则的解释权属于珠海横琴星艺文创天地拍卖有限公司。
竞买须知
珠海横琴星艺文创天地有限公司竞买须知
■本公司之《拍卖规则》请各位竞买人仔细阅读并协助遵守。
■本公司郑重声明:本拍卖图录作为拍卖预告,本公司不能保证拍卖品的真伪及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本公司郑重建议,竞买人应在拍卖日前,以鉴定或其他方式亲自审看拟竞投拍卖品之原物,自行判断该拍卖品是否符合其描述,而不应依赖公司拍卖图录及其他形式的影像制品和宣传品之表述而作出决定。
■竞买人须遵循广东拍卖在线竞拍平台服务协议及按下列类型注册相应账号,并交纳保证金人民币壹仟元元整(RMB:1000元)方能在竞拍平台竞买。
■竞买号码是代表竞买人身份和竞买权的标志。竞买人领取竞买号码后,应在拍卖竞价过程中谨慎使用。竞买人须对本人、授权的代理人及其他使用该号码的任何人的竞价行为承担全部责任。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竞买人不得将自己的竞投号牌出借他人使用。
■竞买成功,买受人须向本公司一次性支付落槌价及相当于落槌价12%的佣金之后方可领取成交拍卖品。
■买受人的应付款项须在竞拍成交之日全部付清。逾期未付清本公司将不退还保证金,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该买受人违约责任的权利。
■买受人以支票、汇票方式付款须待银行确认到账后方可提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之规定,本图录中标记“★”的拍品属禁止出境物品,标“▲”的拍品属限制出境物品,本公司不办理出境手续。
■拍品采用网络拍卖方式的,网络拍卖平台规则与本拍卖规则有冲突的,以本拍卖规则为准。
银行户名:珠海横琴星艺文创天地拍卖有限公司
账号:44001642035059688888
开户行:建设银行珠海市分行
竞买人(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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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保证金规则
一、依据
为了规范拍卖人通过广东拍卖在线平台(以下简称“本平台”)实施的网络拍卖行为,确保本平台安全有效地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拍卖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二、适用范围
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拍卖企业(以下称“拍卖人”或“拍卖公司”)在本平台举行网络拍卖活动适用本规则。
三、术语定义
本规则所称的相关术语,除另有约定以外,其意义如下:
网络拍卖(亦称“网拍”),是指拍卖活动各方当事人通过本平台实施的符合拍卖法规定的拍卖活动。
网络竞买人,是指选择网络拍卖方式竞购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行政法规和拍卖公告等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竞买须知,是拍卖公司针对某一场拍卖会所撰写的关于竞买人报名手续的办理、保证金的缴纳、拍卖成交后的拍品结算交割、违约处理、瑕疵声明等相关文件。
特别约定,是拍卖人与竞买人之间对拍卖活动涉及到的事项中,没有法律法规和规则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的部分自行达成一致的合同性文件。在其有效成立后,构成拍卖合同的一部分。
网络买受人,是指以最高出价竞得拍卖标的网络竞买人。网络买受人在网上出价是真实意思的表示。
四、平台应用
本平台是电子信息技术在拍卖会中的应用。拍卖人可应用本平台依法组织网络拍卖会。
五、本平台所有用户均应当按照《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实施行为,拍卖人、竞买人、其他用户违反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部分 与拍卖人相关的规定
一、通过本平台进行网络拍卖的拍卖人,承诺已经对可能发生的故障有充分准备,并放弃因此类故障要求本平台运营方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二、拍卖人在刊登拍卖标的或者上传其他图文信息前,应当仔细阅读本平台《拍卖标的刊登指南》等相关文档,并遵守法律法规之规定。
第三部分 与竞买人相关的规定
一、竞买帐号、密码的使用
凡在本平台上以竞买人的帐号和密码登陆后进行的操作,均被视为竞买人的行为,竞买人应当对以其帐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
二、网上竞买风险
由于互联网可能出现不稳定情况,不排除网络拍卖发生故障(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故障、电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被网络黑客恶意攻击,网络竞买人必须充分估计上述原因导致网上竞价不同于现场竞价所带来的风险,如果发生上述情况以及本人操作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网络竞买人承担。网络竞买人放弃因此类情形要求本平台运营方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网络竞买人一旦参与网上竞价,即认同和接受网络拍卖的客观状态。
六、查看标的
网络竞买人可以上网浏览拍卖信息,查看标的照片和文字说明;但拍卖人应为网上竞买人提供现场查看标的,了解标的情况的机会。拍卖标的的质量和数量以实物现状为准。
网络竞买人在网上出价必须认同和接受拍卖标的的质量和存在的瑕疵。
七、网上出价
网上竞买人登录系统,在网络拍卖开始后,根据平台页面上显示的当前价格进行出价。系统提供固定的加价阶梯按钮,竞买人可以选择按钮出价,也可以自行录入价格。自行出价必须大于最小竞价阶梯,否则出价无效,系统不予记录。
点击出价后,系统弹出对话框,系统提示竞买人在网上支付保证金,支付保证金操作完成后,网上竞买人点击“确认”即认同此价,不愿意出此价则选择“撤销”。
系统对竞买人的每次成功出价都做记录,出价最高且达到或超过保留价的竞买人即成为拍卖标的的买受人,系统所记录的信息将是网上买受人有效性的重要依据。
八、成交确认书
鉴于网络拍卖会的特殊性,网络竞买人在网上竞得拍卖标的成为买受人的,可以在网上打印拍卖成交确认书,也可以到拍卖公司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网络买受人拒绝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的,属于违约,并不必然导致拍卖无效。平台直接扣除保证金,拍卖公司有权保留追究买受人的责任直至向法院提起诉讼。
九、支付标的价款
网络买受人必须按照拍卖规则及其与拍卖人签署的任何有效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拍卖公司支付拍卖价款和拍卖佣金。
十、受领成交标的
网络买受人向拍卖公司付清拍卖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后,凭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提货单》受领成交标的。
网络买受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成交标的,逾期领取成交标的的,承担标的保管费。
第四部分 附则
一、本平台所有知识产权和运营权属于广东拍卖在线电子平台。未经书面明确许可不得以框架显示本平台网站,不允许以“框架”或任何方式改变本平台网站的显示方式。
二、责任免除
作为中立的平台提供方,广东拍卖在线电子平台不是拍卖参加人,不以任何方式介入任何拍卖合同纠纷或者侵权纠纷。任何用户必须豁免本平台运营方的诉讼责任和义务方可使用本平台,否则,请立即停止使用本平台。
本平台上进行的所有拍卖活动,是由拍卖人自主主持并由竞买人自主参与。本平台仅作为交易地点,不对交易所涉及的物品的质量、安全或合法性,拍卖信息的真实性或准确性,以及交易各方履行其在拍卖协议中各项义务的能力作出担保。
除特别声明由本站提供外,本平台上所有图文或者多媒体信息均为具体用户上传,平台不承担此类信息的任何法律责任。
三、本规则由广东拍卖在线电子平台制定并解释。广东拍卖在线电子平台有权根据法律法规的变更和现实情况进行不定期修订。修订后的版本将会在本平台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如您不同意相关变更,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本平台服务。您继续使用本平台服务的,即表示您接受经修订的协议。
为了规范拍卖人通过广东拍卖在线平台(以下简称“本平台”)实施的网络拍卖行为,确保本平台安全有效地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拍卖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二、适用范围
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拍卖企业(以下称“拍卖人”或“拍卖公司”)在本平台举行网络拍卖活动适用本规则。
三、术语定义
本规则所称的相关术语,除另有约定以外,其意义如下:
网络拍卖(亦称“网拍”),是指拍卖活动各方当事人通过本平台实施的符合拍卖法规定的拍卖活动。
网络竞买人,是指选择网络拍卖方式竞购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行政法规和拍卖公告等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竞买须知,是拍卖公司针对某一场拍卖会所撰写的关于竞买人报名手续的办理、保证金的缴纳、拍卖成交后的拍品结算交割、违约处理、瑕疵声明等相关文件。
特别约定,是拍卖人与竞买人之间对拍卖活动涉及到的事项中,没有法律法规和规则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的部分自行达成一致的合同性文件。在其有效成立后,构成拍卖合同的一部分。
网络买受人,是指以最高出价竞得拍卖标的网络竞买人。网络买受人在网上出价是真实意思的表示。
四、平台应用
本平台是电子信息技术在拍卖会中的应用。拍卖人可应用本平台依法组织网络拍卖会。
五、本平台所有用户均应当按照《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实施行为,拍卖人、竞买人、其他用户违反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部分 与拍卖人相关的规定
一、通过本平台进行网络拍卖的拍卖人,承诺已经对可能发生的故障有充分准备,并放弃因此类故障要求本平台运营方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二、拍卖人在刊登拍卖标的或者上传其他图文信息前,应当仔细阅读本平台《拍卖标的刊登指南》等相关文档,并遵守法律法规之规定。
第三部分 与竞买人相关的规定
一、竞买帐号、密码的使用
凡在本平台上以竞买人的帐号和密码登陆后进行的操作,均被视为竞买人的行为,竞买人应当对以其帐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
二、网上竞买风险
由于互联网可能出现不稳定情况,不排除网络拍卖发生故障(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故障、电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被网络黑客恶意攻击,网络竞买人必须充分估计上述原因导致网上竞价不同于现场竞价所带来的风险,如果发生上述情况以及本人操作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网络竞买人承担。网络竞买人放弃因此类情形要求本平台运营方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网络竞买人一旦参与网上竞价,即认同和接受网络拍卖的客观状态。
六、查看标的
网络竞买人可以上网浏览拍卖信息,查看标的照片和文字说明;但拍卖人应为网上竞买人提供现场查看标的,了解标的情况的机会。拍卖标的的质量和数量以实物现状为准。
网络竞买人在网上出价必须认同和接受拍卖标的的质量和存在的瑕疵。
七、网上出价
网上竞买人登录系统,在网络拍卖开始后,根据平台页面上显示的当前价格进行出价。系统提供固定的加价阶梯按钮,竞买人可以选择按钮出价,也可以自行录入价格。自行出价必须大于最小竞价阶梯,否则出价无效,系统不予记录。
点击出价后,系统弹出对话框,系统提示竞买人在网上支付保证金,支付保证金操作完成后,网上竞买人点击“确认”即认同此价,不愿意出此价则选择“撤销”。
系统对竞买人的每次成功出价都做记录,出价最高且达到或超过保留价的竞买人即成为拍卖标的的买受人,系统所记录的信息将是网上买受人有效性的重要依据。
八、成交确认书
鉴于网络拍卖会的特殊性,网络竞买人在网上竞得拍卖标的成为买受人的,可以在网上打印拍卖成交确认书,也可以到拍卖公司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网络买受人拒绝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的,属于违约,并不必然导致拍卖无效。平台直接扣除保证金,拍卖公司有权保留追究买受人的责任直至向法院提起诉讼。
九、支付标的价款
网络买受人必须按照拍卖规则及其与拍卖人签署的任何有效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拍卖公司支付拍卖价款和拍卖佣金。
十、受领成交标的
网络买受人向拍卖公司付清拍卖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后,凭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提货单》受领成交标的。
网络买受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成交标的,逾期领取成交标的的,承担标的保管费。
第四部分 附则
一、本平台所有知识产权和运营权属于广东拍卖在线电子平台。未经书面明确许可不得以框架显示本平台网站,不允许以“框架”或任何方式改变本平台网站的显示方式。
二、责任免除
作为中立的平台提供方,广东拍卖在线电子平台不是拍卖参加人,不以任何方式介入任何拍卖合同纠纷或者侵权纠纷。任何用户必须豁免本平台运营方的诉讼责任和义务方可使用本平台,否则,请立即停止使用本平台。
本平台上进行的所有拍卖活动,是由拍卖人自主主持并由竞买人自主参与。本平台仅作为交易地点,不对交易所涉及的物品的质量、安全或合法性,拍卖信息的真实性或准确性,以及交易各方履行其在拍卖协议中各项义务的能力作出担保。
除特别声明由本站提供外,本平台上所有图文或者多媒体信息均为具体用户上传,平台不承担此类信息的任何法律责任。
三、本规则由广东拍卖在线电子平台制定并解释。广东拍卖在线电子平台有权根据法律法规的变更和现实情况进行不定期修订。修订后的版本将会在本平台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如您不同意相关变更,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本平台服务。您继续使用本平台服务的,即表示您接受经修订的协议。
竞买记录
状态 | 竞买号 | 价格 | 时间 |
该标暂时无人出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