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详情

【第一次拍卖】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01、303号三楼

参考价19831400.00

开拍时间2019/7/22 10:00:00

结束时间2019/7/23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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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示过期
  • 展 示 价: ¥19831400.00
  • 类 型: 展示
  • 评 估 价: ¥0.00

提供单位: 广东省拍卖行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联系咨询方式:0757-83381080 /

  • 标的物介绍
  • 拍卖规则
  • 竞买须知
  • 保证金规则
  • 出价记录 (0)
标的物介绍

重要提示

商品简介

服务公司:广东省拍卖行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所在地:广州

具体描述:
拍卖公告

以下信息摘自评估报告深国策评字FS【2018】050018号,详情请下载附件查看


1、估价对象财产范围

本次评估的估价对象为产权人深圳房屋置业有限公司拥有的位于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01,303号三楼(怡东大厦)房地产。财产范围包括房屋所有权、所分摊的土地在剩余使用年期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内部装修,但不包含动产、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或权益。


2、估价对象基本情况

估价对象位于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01,303号三楼(怡东大厦),该房产地面楼高13层,目前用作商业。

  1. 估价对象产权登记情况

估价对象

权属人

房屋登记情况

房产证号

房屋用途

建筑面积

(㎡)

房屋所有权取得方式

占有房屋份额

登记时间                                                             

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01,303号三楼(怡东大厦)

深圳房屋置业有限公司

150182441

综合

1517.3242

购买

全部

2013年4月27日

土地登记情况

土地证号

地号

土地面积(㎡)

使用权类型

土地用途

终止日期

——

——

共用3033.1509

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

综合

2040年1月31日

(2)估价对象土地基本情况

名称

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01,303号三楼(怡东大厦)

 

 

土地实物状况描述

宗地号

——

 

自用面积

共用3033.150㎡

 

四至

无名路

环市中路

西

内环路

内环路

 

形状

矩形

 

地形地势

地势较平坦,坡度<3%

 

地质条件

地基承载力及稳定性较好,适合作为建设用地

 

土壤状况

土壤未受污染

 

基础设施

完备程度

宗地外已达六通(给水、排水、通电、通路、通讯)

 

开发程度

地上已建成怡东大厦一幢

(3)估价对象建筑物基本情况

估价对象

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01,303号三楼(怡东大厦)

建筑物实物状况描述

规模(建筑面积)

1517.3242 平方米

层数或高度

电梯楼,共13层/第3层

建筑结构

钢筋混凝土结构

层高

约3米

户型结构

自行间隔

建成时间

2000年

设施及设备

水电设施齐全

维护状况

维护及保养状况良好

装修状况

外墙

涂料

地面

地砖

内墙

墙砖

天花

乳胶漆

玻璃门、卷闸门

卫生间

防滑地砖、瓷片到顶、乳胶漆

完损状况(成新率)

完好房

 

 

(4)他项权利设立情况

已抵押、已查封,抵押权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查封机关为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续封)。

标的物图片展示

拍卖规则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拍卖方式:增价拍卖,网络司法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竞买须知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9年7月22日10时起至2019年7月2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变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757/02,户名: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在淘宝网上实名注册)。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与委托代理人须于7月18日上午11时前一同到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于竞买成功后一同到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7月18日上午11时前向委托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淘宝网司法拍卖限定一个竞买人单独参与竞买,如需两个或以上竞买人联合参与竞买,则竞买人本人须在7月18日上午11时前共同到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共同出资参与拍卖申请和委托拍卖手续。
七、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八、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释放。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九、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参与竞买房地产的竞买人需具备当地房地产限购区域内现行房地产购买资格,如因竞买人不符合现行规定的,由此产生的如竞买无效或不能办理房地产权转移登记等相关法律责任,概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港澳台及外籍人士须符合相关房地产政策规定。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8月2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 (收款人: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佛山市分行华达支行,账号:444220010400179880000004815),注明“执行案号:(2018)粤06执428号;款项性质:拍卖余款”,并将买受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或提交至法院(传真号码:0757-82630416;地址:佛山市禅城区魁奇二路51号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本院确认上述款项到账后,将出具相应法律文书并送达相关职能部门,再通知买受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本院办理有关手续。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相关的税费由买受人承担,相关费用自理。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拍卖人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变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757-82630433。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757-82630885、82631658。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九日
拍卖规则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拍卖方式:增价拍卖,网络司法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竞买须知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9年7月22日10时起至2019年7月2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变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757/02,户名: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在淘宝网上实名注册)。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与委托代理人须于7月18日上午11时前一同到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于竞买成功后一同到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7月18日上午11时前向委托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淘宝网司法拍卖限定一个竞买人单独参与竞买,如需两个或以上竞买人联合参与竞买,则竞买人本人须在7月18日上午11时前共同到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共同出资参与拍卖申请和委托拍卖手续。
七、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八、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释放。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九、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参与竞买房地产的竞买人需具备当地房地产限购区域内现行房地产购买资格,如因竞买人不符合现行规定的,由此产生的如竞买无效或不能办理房地产权转移登记等相关法律责任,概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港澳台及外籍人士须符合相关房地产政策规定。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8月2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 (收款人: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佛山市分行华达支行,账号:444220010400179880000004815),注明“执行案号:(2018)粤06执428号;款项性质:拍卖余款”,并将买受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或提交至法院(传真号码:0757-82630416;地址:佛山市禅城区魁奇二路51号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本院确认上述款项到账后,将出具相应法律文书并送达相关职能部门,再通知买受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本院办理有关手续。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相关的税费由买受人承担,相关费用自理。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拍卖人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变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757-82630433。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757-82630885、8263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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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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