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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商品简介
服务公司:广东省拍卖行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所在地:佛山
具体描述:
拍卖公告
以下信息摘自评估报告评(X)19041102111号,详情请下载附件查看(请使用电脑下载,手机无法下载)
1.估价对象界定
估价对象为霍达能位于佛山市禅城区澜石沙岗,土地面积19,951.00㎡、房屋建筑面积合计17,117.00㎡的工业房地产。
估价范围为全部,包括物质实体和依托于物质实体上的权益,不包括动产、相关债权债务和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和权益。
2.估价对象权益状况描述与分析
产权状况:产权人已领取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尚未办理《房地产权证》,据委托方介绍,建筑物为霍达能所有,只是尚未办理《房地产权证》,故假设房屋所有权人为霍达能。
(1)土地权益状况
①土地使用权人:霍达能
②土地使用权类型:划拨;
③地号:440604003008GB10017
④使用权面积:19951.00㎡;
⑤地类(用途):工业用地(工业);
⑥土地使用管制:现为合法使用,无相关使用管制;
⑦他项权利设立情况:无抵押、已查封;
⑧其他特殊情况:无。
综上所述,估价对象土地使用权属为霍达能单独所有,权益状况明晰、完整。
-
建筑物状况
①房地产权属人:建筑物尚未办理《房地产权证》,据委托方介绍,建筑物为霍达能所有,只是尚未办理《房地产权证》,故假设房屋所有权人为霍达能;
②房屋用途:工业;
③物业管理:无物业管理;
④他项权利设立情况:经委托方介绍,建筑物已被查封;
⑤其他特殊情况:
A:佛山市禅城区石湾置业陶瓷批发市场三区7座之一中平面图面积超出红线外,无具体属于红线内的面积,应委托方要求,三区7座之一面积按平面图面积估价,实际面积应以实际测量面积为准,如有不符,需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评估值,特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B:据委托方介绍佛山市禅城区石湾置业陶瓷批发市场三区七座之二中的松展陶瓷展厅有一部分属于估价范围内,但无测绘面积,应委托方要求,本次评估预估其大概面积,预估145平方米。实际面积应以实际测量面积为准,如有不符,需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评估值,特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综上所述,估价对象房屋权益状况明晰、完整。
3.估价对象实物状况描述与分析
(1)土地实物状况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产权资料,估价对象所占土地为工业土地,土地面积为19951.00㎡,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佛禅国用(2013)第1006538号:
①座落:佛山市禅城区澜石沙岗;
②四至:宗地南临建国路、其他三面均临其他建筑物;
③形状:土地形状不规则,呈多边形,对土地利用有一定影响;
④地形地势:地势开阔,地形平坦,对土地利用有利;
⑤土壤地基:宗地土壤以粘土层为主,地质情况良好,承载力较强;
⑥基础设施完备程度:宗地外达到五通(即通路、给水、排水、通电、通讯);
⑦土地平整程度:宗地内场地平整;
⑧目前使用情况:地上建有十四处建筑物,建筑面积共17,117.00㎡,详见《房地产估价结果明细表》。
综上所述,估价对象土地位置良好,地质等对利用较有利,无明显不利影响。
(2)建筑物实物状况
①座落:佛山市禅城区石湾置业陶瓷批发市场;
②面积规模:估价对象建筑面积共17,117.00㎡;
③建筑结构、层数和层高:
序号 |
估价对象 |
建筑结构及层数 |
层高 |
1 |
佛山市禅城区石湾置业陶瓷批发市场三区1座之一 |
钢构塑瓦1层 |
实际测量层高为3.5米 |
2 |
佛山市禅城区石湾置业陶瓷批发市场三区1座之二 |
钢构塑瓦1层 |
|
3 |
佛山市禅城区石湾置业陶瓷批发市场三区2座之一 |
钢构塑瓦1层 |
|
4 |
佛山市禅城区石湾置业陶瓷批发市场三区2座之二 |
钢构塑瓦1层 |
|
5 |
佛山市禅城区石湾置业陶瓷批发市场三区3座 |
钢构塑瓦1层 |
|
6 |
佛山市禅城区石湾置业陶瓷批发市场三区4座 |
钢构塑瓦1层 |
|
7 |
佛山市禅城区石湾置业陶瓷批发市场三区5座之一 |
钢构塑瓦1层 |
|
8 |
佛山市禅城区石湾置业陶瓷批发市场三区5座之二 |
框架3层 |
实际测量层高为6米 |
9 |
佛山市禅城区石湾置业陶瓷批发市场三区5座之三 |
钢构塑瓦1层 |
实际测量层高为3.5米 |
10 |
佛山市禅城区石湾置业陶瓷批发市场三区6座之一 |
钢构塑瓦1层 |
实际测量层高为8米 |
11 |
佛山市禅城区石湾置业陶瓷批发市场三区6座之二 |
混合结构2层 |
实际测量层高为3米 |
12 |
佛山市禅城区石湾置业陶瓷批发市场三区6座之三 |
钢构塑瓦1层 |
实际测量层高为3.5米 |
13 |
佛山市禅城区石湾置业陶瓷批发市场三区7座之一 |
钢构塑瓦1层 |
实际测量层高为3.5米 |
14 |
佛山市禅城区石湾置业陶瓷批发市场三区7座之二 |
钢构塑瓦1层 |
实际测量层高为3.5米 |
④房产权利证号:地上建筑物均未办理房地产权证,故无房地产权证号。
⑤空间布局:空间布局:地上建有十四处建筑物,分别为佛山市禅城区石湾置业陶瓷批发市场三区1座之一、1座之二、2座之一、2座之二、3座、4座、5座之一、5座之二、5座之三、6座之一、6座之二、6座之三、7座之一、7座之二,布局均合理;
⑥建成时间:约建成于1996年;
序号 |
估价对象 |
装修情况 |
1 |
佛山市禅城区石湾置业陶瓷批发市场三区1座之一 |
展厅外墙面铺瓷砖,内墙面部分铺瓷砖部分贴墙纸部分抹灰,天花部分为石膏吊顶部分为造型天花,部分为卷闸门部分为玻璃门,实际测量层高为3米;仓库天花为彩钢瓦屋面,内外墙均红砖抹灰水,地面部分为水泥地部分铺地砖,实际测量层高为3.5米 |
2 |
佛山市禅城区石湾置业陶瓷批发市场三区1座之二 |
|
3 |
佛山市禅城区石湾置业陶瓷批发市场三区2座之一 |
|
4 |
佛山市禅城区石湾置业陶瓷批发市场三区2座之二 |
|
5 |
佛山市禅城区石湾置业陶瓷批发市场三区3座 |
|
6 |
佛山市禅城区石湾置业陶瓷批发市场三区4座 |
|
7 |
佛山市禅城区石湾置业陶瓷批发市场三区5座之一 |
|
8 |
佛山市禅城区石湾置业陶瓷批发市场三区5座之二 |
天花为水泥,外墙部分为水泥部分为红砖,内墙部分抹灰部分为红砖,地面水泥地,卷闸门铁窗,实际测量层高为3.5米,二楼部分及三楼未完工无围蔽。 |
9 |
佛山市禅城区石湾置业陶瓷批发市场三区5座之三 |
外墙贴瓷砖,内墙贴瓷砖,天花为石膏吊顶,地面铺地砖,卷闸门,实际测量层高为3米 |
10 |
佛山市禅城区石湾置业陶瓷批发市场三区6座之一 |
外墙贴条形砖,内墙抹灰,天花为彩钢瓦,地面水泥地,卷闸门铁窗,实际测量层高为8米 |
11 |
佛山市禅城区石湾置业陶瓷批发市场三区6座之二 |
外墙贴条形砖,内墙抹灰,天花为彩钢瓦,地面水泥地,卷闸门铁窗,实际测量层高为3米 |
12 |
佛山市禅城区石湾置业陶瓷批发市场三区6座之三 |
外墙部分贴瓷砖部分红砖,内墙部分贴瓷砖部分红砖抹灰,天花为石膏吊顶,地面铺地砖,卷闸门,实际测量层高为3米 |
13 |
佛山市禅城区石湾置业陶瓷批发市场三区7座之一 |
外墙贴瓷砖,内墙部分贴瓷砖部分红砖抹灰水,天花部分为石膏吊顶部分为彩钢瓦,地面铺地砖,玻璃门、卷闸门,实际测量层高为3米 |
14 |
佛山市禅城区石湾置业陶瓷批发市场三区7座之二 |
外墙贴外墙砖,内墙贴瓷砖,天花造型天花,地面铺地砖,玻璃门,实际测量层高为3米 |
估价对象房屋均通风、采光好,水电、消防设施配套齐备,结构基本完好。
⑧设备设施:符合标准工业正常生产使用需要。
⑨维护状况:设施设备维护状况一般;
⑩完损状况:房屋维护较好,结构完好,通风、采光良好,水电、消防齐全,能满足生产需要,属于处于完好使用状态下的工业用房。
综上所述,估价对象建筑物结构良好,设备、设施齐全,管理良好,对利用有利,无明显不利影响。
标的物图片展示
拍卖方式:增价拍卖,网络司法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在淘宝网上实名注册)。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与委托代理人须于7月25日上午11时前预约法官后,一同到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于竞买成功后一同到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文书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7月25日上午11时前向委托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淘宝网司法拍卖限定一个竞买人单独参与竞买,如需两个或以上竞买人联合参与竞买,则竞买人本人须在7月25日上午11时前预约法官后,共同到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共同出资参与拍卖申请和委托拍卖手续。
七、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八、竞拍前竞买人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释放。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九、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参与竞买房地产的竞买人需具备当地房地产限购区域内现行房地产购买资格,如因竞买人不符合现行规定的,由此产生的如竞买无效或不能办理房地产权转移登记等相关法律责任,概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港澳台及外籍人士须符合相关房地产政策规定。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8月9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 (收款人: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佛山市分行华达支行,账号:444220010400179880000006831),注明“执行案号:(2018)粤06执恢150号;款项性质:拍卖余款”,并将买受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或提交至法院(传真号码:0757-82630416;地址:佛山市禅城区魁奇二路51号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本院确认上述款项到账后,将出具相应法律文书并送达相关职能部门,再通知买受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本院办理有关手续。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相关的税费由买受人承担,相关费用自理。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拍卖人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变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757-82630433。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757- 82631852、82630413。
拍卖方式:增价拍卖,网络司法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在淘宝网上实名注册)。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与委托代理人须于7月25日上午11时前预约法官后,一同到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于竞买成功后一同到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文书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7月25日上午11时前向委托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淘宝网司法拍卖限定一个竞买人单独参与竞买,如需两个或以上竞买人联合参与竞买,则竞买人本人须在7月25日上午11时前预约法官后,共同到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共同出资参与拍卖申请和委托拍卖手续。
七、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八、竞拍前竞买人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释放。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九、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参与竞买房地产的竞买人需具备当地房地产限购区域内现行房地产购买资格,如因竞买人不符合现行规定的,由此产生的如竞买无效或不能办理房地产权转移登记等相关法律责任,概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港澳台及外籍人士须符合相关房地产政策规定。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8月9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 (收款人: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佛山市分行华达支行,账号:444220010400179880000006831),注明“执行案号:(2018)粤06执恢150号;款项性质:拍卖余款”,并将买受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或提交至法院(传真号码:0757-82630416;地址:佛山市禅城区魁奇二路51号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本院确认上述款项到账后,将出具相应法律文书并送达相关职能部门,再通知买受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本院办理有关手续。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相关的税费由买受人承担,相关费用自理。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拍卖人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变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757-82630433。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757- 82631852、8263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