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物介绍
- 拍卖规则
- 竞买须知
重要提示
商品简介
服务公司:广东省拍卖行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所在地:佛山
具体描述:
拍卖公告
以下资料摘自:佛山市正通房地产土地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估价报告编号为正通评[2019]RF080398号)的房产评估报告书
1、评估对象
估价对象证载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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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 属 人 |
梁松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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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 属 证 明 |
委托方提供的《评估、核价委托合同书》及《佛山市(佛山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房地产权结果信息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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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泰华路668号10栋109商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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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状况 |
权属来源 |
向汇源豪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 |
房屋用途 |
非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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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结构 |
框架七层 |
建筑面积 |
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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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楼层 |
首层 |
套内建筑面积 |
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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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状况 |
证载用途 |
-- |
使用权性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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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属来源 |
-- |
使用权面积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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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号 |
-- |
终止日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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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价对象基本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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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用途 |
商铺 |
建筑年代 |
2007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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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局 |
一般 |
上落设施 |
楼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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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高 |
约3米 |
使用情况 |
空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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铺面朝向 |
铺面大门朝向西 |
临路状况 |
单面临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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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物状况 |
建筑物外观:条形墙砖外墙,平顶式屋顶;铺内:乳胶漆墙身,天花扫乳胶漆,耐磨砖地面,铝合金窗,玻璃地弹门;其它:委估物建有夹层,基准日内作商铺空置中,水电齐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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夹层状况 |
建有夹层 |
通风采光 |
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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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管类型 |
小区管理 |
综合成新率 |
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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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评估价值
权 属 人 |
梁松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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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来源 |
向汇源豪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 |
用 途 |
非住宅 |
权 属 证 明 |
委托方提供的《评估、核价委托合同书》及《佛山市(佛山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房地产权结果信息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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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泰华路668号10栋109商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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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估 目 的 |
为司法机关进行司法鉴定提供价值参考而评估房地产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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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19年08月02日 |
估价方法 |
比较法 |
建筑面积 |
21.6㎡ |
用地面积 |
-- |
土地使用权来源 |
-- |
终止日期 |
-- |
房地产价值 |
单价(建筑面积):8,518.36元/平方米 总值:人民币(大写)壹拾捌万叁仟玖佰玖拾柒元整(¥183,997.00元) |
标的物图片展示
拍卖方式:增价拍卖,网络司法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在淘宝网上实名注册)。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与委托代理人须于开拍前一同到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于竞买成功后一同到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竞买人如需申请按揭融资服务,可向以下银行咨询。并于拍卖成交之日起两日内将银行出具的《授信意向书》提交至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312(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明国路633号)。重要提示:竞买人授信额度与资格需经金融机构审核,竞买人需至少提前约10天与银行负责人联系,若因银行审核时间不足或竞买人授信额度与资格未获银行审核通过导致不能申请按揭融资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且买受人仍需按照拍卖成交的金额和拍卖公告确定的付款期限支付拍卖款,否则买受人本人须自行承担未能按时完成款项支付的法律后果。
(佛山市高明民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联系人:徐经理,联系电话:0757-88188888、13535750988)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张经理,联系电话:0757-23883275、13802642600)
(佛山高明顺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陈/梅经理,联系电话:0757-88266830/13727415880、88262620/15820609332)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19年12月6日上午11时前向委托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淘宝网司法拍卖限定一个竞买人单独参与竞买,如需两个或以上竞买人联合参与竞买,则竞买人本人须在开拍前共同到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办理共同出资参与拍卖申请和委托拍卖手续。
七、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八、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释放。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九、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参与竞买房地产的竞买人需具备当地房地产限购区域内现行房地产购买资格,如因竞买人不符合现行规定的,由此产生的如竞买无效或不能办理房地产权转移登记等相关法律责任,概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港澳台及外籍人士须符合相关房地产政策规定。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19年12月24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佛山高明支行;账号:444531010400158830000005423),注明“执行案号:(2018)粤0608执1736号;款项性质:拍卖余款”。法院确认上述款项入账后,将通知买受人(携带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明国路633号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办理有关手续。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买受人在拍卖成功后须按照国家税收政策规定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并承担逾期申报纳税产生的法律风险。
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相关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款滞纳金、出让金以及其他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流程,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拍卖人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变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法院举报电话:0757-88821144。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757-88266657。
拍卖方式:增价拍卖,网络司法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在淘宝网上实名注册)。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与委托代理人须于开拍前一同到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于竞买成功后一同到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竞买人如需申请按揭融资服务,可向以下银行咨询。并于拍卖成交之日起两日内将银行出具的《授信意向书》提交至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312(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明国路633号)。重要提示:竞买人授信额度与资格需经金融机构审核,竞买人需至少提前约10天与银行负责人联系,若因银行审核时间不足或竞买人授信额度与资格未获银行审核通过导致不能申请按揭融资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且买受人仍需按照拍卖成交的金额和拍卖公告确定的付款期限支付拍卖款,否则买受人本人须自行承担未能按时完成款项支付的法律后果。
(佛山市高明民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联系人:徐经理,联系电话:0757-88188888、13535750988)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张经理,联系电话:0757-23883275、13802642600)
(佛山高明顺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陈/梅经理,联系电话:0757-88266830/13727415880、88262620/15820609332)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19年12月6日上午11时前向委托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淘宝网司法拍卖限定一个竞买人单独参与竞买,如需两个或以上竞买人联合参与竞买,则竞买人本人须在开拍前共同到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办理共同出资参与拍卖申请和委托拍卖手续。
七、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八、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释放。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九、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参与竞买房地产的竞买人需具备当地房地产限购区域内现行房地产购买资格,如因竞买人不符合现行规定的,由此产生的如竞买无效或不能办理房地产权转移登记等相关法律责任,概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港澳台及外籍人士须符合相关房地产政策规定。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19年12月24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佛山高明支行;账号:444531010400158830000005423),注明“执行案号:(2018)粤0608执1736号;款项性质:拍卖余款”。法院确认上述款项入账后,将通知买受人(携带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明国路633号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办理有关手续。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买受人在拍卖成功后须按照国家税收政策规定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并承担逾期申报纳税产生的法律风险。
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相关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款滞纳金、出让金以及其他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流程,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拍卖人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变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法院举报电话:0757-88821144。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757-88266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