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三栋镇新兴北路110号B栋3、4楼物业租赁权
竞拍价21600.00元
已结束2020/12/25 16:00:00
拍卖已流拍,无人参拍
- 起 拍 价: ¥21600.00
- 加价幅度: ¥100.00
- 类 型: 竞价
- 竞价周期: 0天2时0分
- 优先购买权人: 无
- 保 证 金: ¥5000.00
- 延时周期: 5分钟/次
竞价规则: 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保留价,方可成交
处置单位: 广东省拍卖行有限公司
联系咨询方式:020-38869826、38869816 / 020-38869850
- 暂无出价记录
- 标的物介绍
- 拍卖规则
- 竞买须知
- 保证金规则
- 出价记录 (0)
重要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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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编号: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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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简介
拍卖公司:广东省拍卖行有限公司 所在地:
具体描述:
拍卖公告
广东省拍卖行有限公司租赁权拍卖公告
有意者,请于拍卖会召开前将相应竞拍保证金汇至以下账户(户名:广东省拍卖行有限公司,开户银行:邮政银行广州市东区支行,账号:9440 0601 0002 1206 59。以银行实际到账为准),并凭有效证件及汇款凭证办理竞买登记和网络拍卖授权手续。
标的物图片展示
广东惠州邮政自有物业
租赁权拍卖公告及有关竞买须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广东省拍卖行有限公司拍卖规则和委托人委托约定,本公司定于2020年12月25日14时起至16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广东拍卖在线竞拍平台(www.gdpmol.com)举行网络拍卖会,对下列物业租赁权进行公开拍卖招租,现就有关租赁权拍卖公告及竞买须知敬告竞买人:
本须知名称所指:
委托人即是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惠州市分公司,也称物业出租人。
买受人即是通过拍卖最高应价竞得物业承租权的竞买人,也称物业承租人。
拍卖人即是广东省拍卖行有限公司。
标的即是委托人拟出租位于广东省惠州市区以及惠东县龙门县等地共约36处房地产物业租赁权(详见如下列表)
一、本须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公司一切拍卖活动是在“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下进行,具有法律效力。
二、竞买人应当认真仔细阅读本须知,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次拍卖会采用网络竞价(增价拍卖)方式,价高者得。
拍卖时间:2020年12月25日14时起至16时止(延时的除外)。
四、拍卖标的说明及瑕疵声明:
1、本次拍卖标的:
序号 |
出租物业地址 |
是否有产权证 |
约拟 出租 面积 (㎡) |
拟出租 用途 |
租金年递增率(0%) |
出租 年限 |
免租期(月) |
竞拍 保证金 (万元) |
首年租金 起拍价 (元) |
1 |
惠州市鹅岭西路32号住宅楼二楼物业租赁权 |
有 |
432 |
办公 |
每两年递增3% |
3年 |
1 |
2 |
77,760.00 |
2 |
惠州市龙丰综合楼三、四楼物业租赁权 |
有 |
400+600 |
办公 |
每两年递增3% |
3年 |
1 |
6 |
240,000.00 |
3 |
惠州市陈江综合楼2楼物业租赁权 |
有 |
200 |
办公 |
每年递增3% |
3年 |
无 |
1.2 |
48,000.00 |
4 |
惠州市鹅岭西路32号铺位物业租赁权 |
有 |
286.05 |
档口 |
每年递增3% |
3年 |
1 |
5 |
205,956.00 |
5 |
惠州市河南岸新区潭边综合楼九楼(南岸路123号) 物业租赁权 |
有 |
53 |
办公 |
每年递增3% |
3年 |
1 |
0.3 |
12,720.00 |
6 |
惠城区河南岸邮政大楼5楼物业租赁权 |
有 |
221.22 |
办公 |
每年递增3% |
3年 |
1 |
1.3 |
53,092.80 |
7 |
惠城区河南岸邮政大楼七楼物业租赁权 |
有 |
550 |
办公 |
每年递增3% |
3年 |
1 |
3.3 |
132,000.00 |
8 |
惠城区汝湖镇邮政综合楼三、四楼 |
有 |
600 |
档口 |
每年递增3% |
3年 |
1 |
1 |
43,200.00 |
9 |
惠城区国庆路5号三栋之1物业租赁权 |
有 |
51.52 |
档口 |
每年递增3% |
3年 |
1 |
3 |
117,465.60 |
10 |
惠城区国庆路5号三栋之2物业租赁权 |
有 |
14 |
档口 |
每年递增3% |
3年 |
1 |
1.2 |
48,000.00 |
11 |
惠城区国庆路5号三栋之1物业租赁权 |
有 |
74.44 |
档口 |
每年递增3% |
3年 |
1 |
6 |
267,984.00 |
12 |
惠州市龙丰邮电职工宿舍二楼房屋物业租赁权 |
有 |
39 |
住宅 |
每年递增3% |
3年 |
无 |
0.3 |
9,360.00 |
13 |
惠州市龙丰花园金水花街56号宿舍楼一楼物业租赁权 |
有 |
75 |
档口 |
每年递增3% |
3年 |
1 |
1.8 |
72,000.00 |
14 |
惠州市国庆路5号第三栋宿舍102房物业租赁权 |
有 |
90 |
住宅 |
每年递增3% |
3年 |
1 |
0.3 |
12,960.00 |
15 |
惠州市三栋镇新兴北路110号A栋3、4楼物业租赁权 |
有 |
500 |
办公 |
每年递增3% |
3年 |
2 |
0.9 |
36,000.00 |
16 |
惠州市三栋镇新兴北路110号B栋3、4楼物业租赁权 |
有 |
300 |
办公 |
每年递增3% |
3年 |
2 |
0.5 |
21,600.00 |
17 |
惠州市横沥镇环湖街(现新建路24号横沥邮政老局楼)2楼201房物业租赁权 |
有 |
85 |
住宅 |
每年递增3% |
3年 |
1 |
0.2 |
5,100.00 |
18 |
惠州市水口镇老街43号水口支局楼2-3物业租赁权 |
有 |
92 |
|
每年递增3% |
3年 |
1 |
0.2 |
5,520.00 |
19 |
惠州市马安镇新安街31号马安支局楼1-3物业租赁权 |
有 |
211 |
1楼门面10多平方,其余可多用途 |
每年递增3% |
3年 |
1 |
3 |
126,600.00 |
20 |
惠州市惠阳县大岚乡惠南路大岚乡老局房物业租赁权 |
有 |
34 |
商住、办公 |
每年递增3% |
3年 |
1 |
0.1 |
2,040.00 |
21 |
惠州市大亚湾区西区上杨移民村8号一二楼、四至七楼物业租赁权 |
有 |
865 |
商住、办公 |
每年递增3% |
10年 |
2 |
2.3 |
93,420.00 |
22 |
惠州市惠阳区平潭镇解放街119号一二楼及三楼部分物业租赁权 |
有 |
211 |
商住、办公 |
每年递增3% |
8年 |
1 |
2.7 |
108,876.00 |
23 |
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银花屯一巷1号二至六楼物业租赁权 |
有 |
1282.86 |
商住、办公 |
每年递增3% |
8年 |
2 |
3 |
123,156.00 |
24 |
惠州市惠东县平山惠东大道574号(原南湖广汕路邮政大楼)副楼5楼6楼物业租赁权 |
有 |
450 |
办公 |
每年递增3% |
3年 |
2 |
2 |
81,000.00 |
25 |
惠州市惠东县平山惠东大道574号(原南湖广汕路邮政大楼)2楼部分物业租赁权 |
有 |
900 |
营业、办公 |
每年递增3% |
3年 |
2 |
3.2 |
129,600.00 |
26 |
惠州市惠东县平山惠东大道574号(原南湖广汕路邮政大楼)附属楼6楼物业租赁权 |
有 |
190 |
办公 |
每年递增3% |
3年 |
1 |
1 |
34,200.00 |
27 |
惠州市惠东县港口镇圩镇田螺角港口支局3楼物业租赁权 |
有 |
125 |
办公 |
每年递增3% |
3年 |
1 |
0.4 |
15,000.00 |
28 |
惠州市惠东县多祝镇松坑村整栋物业租赁权 |
有 |
485 |
商住、办公 |
每年递增3% |
3年 |
3 |
0.8 |
29,100.00 |
29 |
惠州市龙门县龙华镇沙迳圩瑞香路沙迳支局综合楼三楼物业租赁权 |
有 |
130 |
办公 |
每年递增3% |
3年 |
1 |
0.2 |
6,240.00 |
30 |
惠州市龙门县龙华镇增龙14号龙华支局综合楼3才楼物业租赁权 |
有 |
120 |
办公 |
每年递增3% |
3年 |
1 |
0.2 |
5,760.00 |
31 |
惠州市龙门县龙江镇增龙公路龙江支局宿舍楼4楼物业租赁权 |
有 |
67 |
住宅 |
每年递增3% |
3年 |
1 |
0.1 |
3,216.00 |
32 |
惠州市龙门县龙潭镇龙塘路25号左潭支局综合楼3楼(23㎡)、宿舍楼1楼(140㎡)物业租赁权 |
有 |
163 |
商住 |
每年递增3% |
3年 |
1 |
0.2 |
7,824.00 |
33 |
惠州市龙门县铁岗镇河南岸路2号铁岗支局综合楼3楼物业租赁权 |
有 |
72 |
住宅 |
每年递增3% |
3年 |
1 |
0.1 |
3,456.00 |
34 |
惠州市龙门县蓝田瑶族乡蓝新街16号蓝田支局宿舍楼2楼、4楼物业租赁权 |
有 |
201 |
住宅 |
每年递增3% |
3年 |
1 |
0.3 |
9,648.00 |
35 |
惠州市龙门县南昆山石河路南昆山支局综合楼三、四楼物业租赁权 |
有 |
315 |
商住 |
每年递增3% |
3年 |
1 |
0.5 |
18,900.00 |
36 |
惠州市龙门县地派镇天堂山中路2号物业租赁权 |
有 |
321 |
商住 |
每年递增3% |
3年 |
1 |
0.4 |
15,408.00 |
此次物业承租人条件:企业、自然人及其他组织机构均可参加竞拍。
每次加价幅度:100元或其整倍数。
标的设有保留价,竞买人必须达到或超过保留价才能成交。
2、委托人声明租赁场地不允许清单:
(1)该标的场地交付时间以委托人书面通知为准。
(2)该批房产规划功能可能为“邮政办公或商业”,按房产证用途租用,详见标的拟出租用途栏列示。上述物业租用须在法律法规允许的经营范围内,但不得经营火油烟性质餐饮、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及噪音加工业,不得用于国家法律禁止的相关行为。
(3)该次物业出租面积仅供参考,实际出租面积以现场展示物业面积为准。
(4)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装修方案须经业主方书面同意。
(5)该房产为现状出租,乙方(承租人)须自行负责办理政府规定的各项手续、经营许可及证照才可正式投入使用和开展相应的业务经营,否则须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委托人/出租人)对相关手续办理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及结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3、拍卖标的按现状进行拍卖,买受人必须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的瑕疵以及实际面积,不得以任何相关资料载明内容有出入而抗辩委托人和拍卖人。竞买人一经报名即视为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存在的瑕疵,并承担其相应风险。
4、竞买人须在标的展示期间到拍卖标的所在地仔细查勘标的,充分了解掌握标的的现状。如不前往现场查看而参加竞买,视为已对拍卖标的充分了解,并愿承担相关责任。
5、原承租人同等价位优先权的说明:上述拍卖标的原承租人在同等价位上具有优先竞租权。
6、标的用途说明:详见拍卖标的目录载列。上述物业租赁权经拍卖成交的,买受人不能经营、存放使用易腐、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经营存放或使用的物品;不能破坏和改动标的现有的各种公共配套设施(包括消防设施、吸排水设施、供电设备等);买受人须承担物业的安全、维修养护和消防安全责任,办理计生、工商、税收、卫生等手续及费用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承担。
7、标的装修期免租期说明:以拍卖标的目录中对应标的承租条件约定的内容为准。在装修前,买受人应将装修方案报委托人,经委托人审核后方可开始装修。
8、标的其他说明:上述拍卖标的的性质或住宅或邮政设施用房或商业等,如买受人需作为商业性质使用的,其临改商的备案手续及费用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承担。
9、标的租金缴纳及逾期说明:拍卖成交的,买受人应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时间自觉缴纳租金,买受人交付租金起算日由物业移交之日起计算。如买受人逾期交付租金的,委托人有权收回标的,并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
10、租金递增说明:上述标的拍卖成交的,首月租金以拍卖成交年租金除以12个月所得金额进行缴纳,此次拍卖标的年租金递增率为3%(标的列表有约定的从约定)。
11、标的面积说明:此次拍卖标的招租面积是根据委托人提供的资料载列,仅供参考,现场实际招租面积与拍卖会所列面积如有差异的,均以标的现场实物为准,拍卖成交租金价款及拍卖佣金均不作任何调整。
12、拍卖成交的,如非原承租人竞得对应标的的,买受人应在上述对应标的原合同终止日期到期后,由委托人通知买受人办理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及现场交割手续。
13、上述所有标的在拍卖成交后,委托人一经发现有以下违规行为的,委托人将终止租赁关系,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收回上述标的:
(1)买受人将标的进行转租、转让、转借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2)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买受人擅自改变标的规定用途的;
(3)买受人擅自扩、加、改建房屋,严重破坏房屋结构的;
(4)买受人有违反本竞买规则第四条第2、6点约定的;
(5)买受人未按委托人或相关部门审核批准的经营范围租用物业,进行非法经营或提供标的物业为他人进行违法活动的。
(6)其他未加以说明的,以《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补充协议》的约定为准。
五、签约及现场移交说明:
1、委托人与买受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收齐租赁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额度原则上为租期末月租金的三倍)和首月租金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标的物业接现状移交给买受人使用。按先交租金后使用的原则执行。
2、买受人与委托人现场移交日前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等费用由原承租人负责,空置的由委托人负责。现场移交日后的所有费用由买受人负责承担。上述标的如在拍卖成交之日起已超出原合同终止日期且原承租人未能竞得该物业的,委托人将给予原承租人10天搬迁期(以拍卖成交之日起计算),搬迁期间的租金按原合同租金价格由委托人向原承租人收取租金。
3、在买受人履行完本竞买须知第八条约定后,标的如在拍卖成交之日起已超出上一手租赁合同终止日期的,委托人将与买受人在拍卖成交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标的如在拍卖成交之日起未超出原合同终止日期的,则在原合同终止日期后一个月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间以委托人通知为准)。如因特殊情况,在原承租期终止后原承租人仍未能清空物业现场的,正式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和物业现场移交具体时间均以委托人通知为准。
4、如在原租赁合同终止日后一个月内委托人仍未能清空物业现场移交给买受人的,或空置物业因临时特殊情况,或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移交给买受人租用的,则委托人与买受人双方不再签订和履行《房屋租赁合同》,拍卖成交结果取消,拍卖当事三方权利义务关系全部终结,买受人的保证金及拍卖佣金将无息予以退还,买受人、委托人、拍卖人三方互不追究责任;如买受人在上述时间内要求委托人继续履行租赁关系的,则由委托人在清空物业现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再行通知买受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履行租赁关系。委托人将按《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租赁补充协议》的约定日将标的物业现场移交受买人。
六、标的物的展示和竞买手续的办理:
1、展示时间:2020年12月21日至23日,其他时间段的请提前电话预约。联系电话:13902262212,02038868136,38869816
2、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3、竞买手续办理:
有意承租客户,请按照拍卖平台要求指引办理竞买注册申请,并于拍卖前交付相应标的竞买保证金,及时将保证金转账凭证发至我司查收到账情况,获得我司授权同意后方可登陆拍卖平台参与竞拍。
保证金收款账户为:户名:广东省拍卖行有限公司,开户行:邮政银行广州市东区支行,账号:9440 0601 0002 1206 59。
意向竞买人请在办理竞买手续前登入拍卖平台注册并申请报名参拍,并请携带如下资料或快递或电邮到本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1)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保证金付款凭证。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办多证合一的,请提供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人办理),原件备查。
七、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会于2020年12月25日14时起至16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广东拍卖在线竞拍平台(www.gdpmol.com)进行。本场拍卖会自由竞价时间为5小时,限时竞价时间为1分钟(每最后1分钟内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至1分钟)。在竞价过程中,请竞买人按规定的加价幅度出价,若自行出价,请仔细核对好出价金额,若出现出价金额错误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后果。拍卖过程中,请竞买人注意拍卖的时间限制,在系统规定时间内出价,系统规定时间结束后即视为该项标的拍卖结束。拍卖所涉及的时间、起拍价、加价幅度等以拍卖平台的显示为准。
标的设有保留价,竞买人的应价未达到保留价不能成交。
八、买受人(承租人)必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拍卖人处或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凭《拍卖成交确认书》与委托人于拍卖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按拍卖成交后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向委托人支付租赁履约保证金。买受人于拍卖前交付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租赁履约保证金,由拍卖人凭委托人书面通知,将买受人租赁履约保证金转付至委托人指定收款账户,拍卖人按比例扣除拍卖佣金后将竞买保证金余款按原付款账户退回给买受人,竞买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租赁履约保证金和拍卖佣金的由买受人补足差额。买受人也可选择直接向委托人另外支付租赁履约保证金。拍卖人只向买受人提供拍卖佣金发票。其他租金发票、履约保证金收据由委托人负责向买受人开具。《房屋租赁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九、标的现场移交后,由委托人尽可能配合提供自身现有及仅有的相关资料给买受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时产生的税、费、金由买受人承担。临改商物业或者没有房地产权证的标的,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沟通协调办理,标的按现状拍租,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诺担保配合买受人办理相关租赁登记备案和办理营业执业等手续的保证。
上述物业租金起拍价及成交价未包含物业管理费及水、电费和租金税费,该等税、费用须由买受人按规定另行向相关部门缴纳。
委托人和拍卖人在拍卖会前均已履行标的展示及告知的义务,委托人和拍卖人向竞买人提供的标的产权证(如有)、说明、图片等拍卖资料仅供参考,不能完全作为成交后办理相关租赁登记备案和办理营业执业等手续的依据,委托人和拍卖人对其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竞买人务必在拍卖前到标的现场及相关房产、国土等部门进行详细查对,接受标的现状方可参与竞买。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则视为认可本次拍卖会的竞买须知规则及拍卖标的现状和有关标的的特别说明。竞买人交纳保证金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本竞买须知的认可并遵循本规定,不再提出异议,竞买人须依此对自己在拍卖过程中的行为负责。
十、买受人如未按本须知第八条约定,于拍卖会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分别与拍卖人、委托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房屋租赁合同》,履行合同相关责任义务的,将视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拍卖标的将收回。
标的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再行拍卖的有关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执行。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一、风险提示:
1、请竞买人务必妥善保管在拍卖平台上注册的用户名及密码,竞买人对自身账号的应价行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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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竞买人参加竞拍属自愿行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全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如在竞拍前委托人或拍卖平台因故暂停或取消有关竞拍,拍卖人尽可能提前通知竞买人;若竞拍取消则按时向已交付保证金的竞买人退还保证金,[A3] 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违约及赔偿[A4] 或补偿责任。
十二、温馨提示:
依据拍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人在开拍前有权书面通知拍卖人中止、终止或撤回拍卖标的。
十三、附注:
1、买受人支付佣金标准(分段递减法计算):首年租金总额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4%计收;首年租金总额超过50万元至300万元(含300万元)的部分,按1.88%计收。
2、《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3、标的相关参考资料图片。
拍卖人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穗路263号双城国际大厦东塔写字楼26层。
联系人:吴先生 13902262212 020-38868136 38869816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info@gdpmh.com 或 13902262212@139.com
本公告须知如有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拍卖人保留最终解释权。
竞买人经拍卖平台注册报名登记点击确认键进入参拍界面或在以下盖章签名,视为阅读知晓并同意如上公告须知所有条款内容,无异议。
盖章(签名):
时间: 2020年12月15日
广东省拍卖行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5日
为了规范拍卖人通过广东拍卖在线平台(以下简称“本平台”)实施的网络拍卖行为,确保本平台安全有效地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拍卖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二、适用范围
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拍卖企业(以下称“拍卖人”或“拍卖公司”)在本平台举行网络拍卖活动适用本规则。
三、术语定义
本规则所称的相关术语,除另有约定以外,其意义如下:
网络拍卖(亦称“网拍”),是指拍卖活动各方当事人通过本平台实施的符合拍卖法规定的拍卖活动。
网络竞买人,是指选择网络拍卖方式竞购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行政法规和拍卖公告等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竞买须知,是拍卖公司针对某一场拍卖会所撰写的关于竞买人报名手续的办理、保证金的缴纳、拍卖成交后的拍品结算交割、违约处理、瑕疵声明等相关文件。
特别约定,是拍卖人与竞买人之间对拍卖活动涉及到的事项中,没有法律法规和规则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的部分自行达成一致的合同性文件。在其有效成立后,构成拍卖合同的一部分。
网络买受人,是指以最高出价竞得拍卖标的网络竞买人。网络买受人在网上出价是真实意思的表示。
四、平台应用
本平台是电子信息技术在拍卖会中的应用。拍卖人可应用本平台依法组织网络拍卖会。
五、本平台所有用户均应当按照《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实施行为,拍卖人、竞买人、其他用户违反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部分 与拍卖人相关的规定
一、通过本平台进行网络拍卖的拍卖人,承诺已经对可能发生的故障有充分准备,并放弃因此类故障要求本平台运营方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二、拍卖人在刊登拍卖标的或者上传其他图文信息前,应当仔细阅读本平台《拍卖标的刊登指南》等相关文档,并遵守法律法规之规定。
第三部分 与竞买人相关的规定
一、竞买帐号、密码的使用
凡在本平台上以竞买人的帐号和密码登陆后进行的操作,均被视为竞买人的行为,竞买人应当对以其帐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
二、网上竞买风险
由于互联网可能出现不稳定情况,不排除网络拍卖发生故障(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故障、电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被网络黑客恶意攻击,网络竞买人必须充分估计上述原因导致网上竞价不同于现场竞价所带来的风险,如果发生上述情况以及本人操作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网络竞买人承担。网络竞买人放弃因此类情形要求本平台运营方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网络竞买人一旦参与网上竞价,即认同和接受网络拍卖的客观状态。
六、查看标的
网络竞买人可以上网浏览拍卖信息,查看标的照片和文字说明;但拍卖人应为网上竞买人提供现场查看标的,了解标的情况的机会。拍卖标的的质量和数量以实物现状为准。
网络竞买人在网上出价必须认同和接受拍卖标的的质量和存在的瑕疵。
七、网上出价
网上竞买人登录系统,在网络拍卖开始后,根据平台页面上显示的当前价格进行出价。系统提供固定的加价阶梯按钮,竞买人可以选择按钮出价,也可以自行录入价格。自行出价必须大于最小竞价阶梯,否则出价无效,系统不予记录。
点击出价后,系统弹出对话框,系统提示竞买人在网上支付保证金,支付保证金操作完成后,网上竞买人点击“确认”即认同此价,不愿意出此价则选择“撤销”。
系统对竞买人的每次成功出价都做记录,出价最高且达到或超过保留价的竞买人即成为拍卖标的的买受人,系统所记录的信息将是网上买受人有效性的重要依据。
八、成交确认书
鉴于网络拍卖会的特殊性,网络竞买人在网上竞得拍卖标的成为买受人的,可以在网上打印拍卖成交确认书,也可以到拍卖公司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网络买受人拒绝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的,属于违约,并不必然导致拍卖无效。平台直接扣除保证金,拍卖公司有权保留追究买受人的责任直至向法院提起诉讼。
九、支付标的价款
网络买受人必须按照拍卖规则及其与拍卖人签署的任何有效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拍卖公司支付拍卖价款和拍卖佣金。
十、受领成交标的
网络买受人向拍卖公司付清拍卖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后,凭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提货单》受领成交标的。
网络买受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成交标的,逾期领取成交标的的,承担标的保管费。
第四部分 附则
一、本平台所有知识产权和运营权属于广东拍卖在线电子平台。未经书面明确许可不得以框架显示本平台网站,不允许以“框架”或任何方式改变本平台网站的显示方式。
二、责任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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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平台上进行的所有拍卖活动,是由拍卖人自主主持并由竞买人自主参与。本平台仅作为交易地点,不对交易所涉及的物品的质量、安全或合法性,拍卖信息的真实性或准确性,以及交易各方履行其在拍卖协议中各项义务的能力作出担保。
除特别声明由本站提供外,本平台上所有图文或者多媒体信息均为具体用户上传,平台不承担此类信息的任何法律责任。
三、本规则由广东拍卖在线电子平台制定并解释。广东拍卖在线电子平台有权根据法律法规的变更和现实情况进行不定期修订。修订后的版本将会在本平台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如您不同意相关变更,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本平台服务。您继续使用本平台服务的,即表示您接受经修订的协议。
状态 | 竞买号 | 价格 | 时间 |
该标暂时无人出价 |
广东惠州邮政自有物业
租赁权拍卖公告及有关竞买须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广东省拍卖行有限公司拍卖规则和委托人委托约定,本公司定于2020年12月25日14时起至16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广东拍卖在线竞拍平台(www.gdpmol.com)举行网络拍卖会,对下列物业租赁权进行公开拍卖招租,现就有关租赁权拍卖公告及竞买须知敬告竞买人:
本须知名称所指:
委托人即是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惠州市分公司,也称物业出租人。
买受人即是通过拍卖最高应价竞得物业承租权的竞买人,也称物业承租人。
拍卖人即是广东省拍卖行有限公司。
标的即是委托人拟出租位于广东省惠州市区以及惠东县龙门县等地共约36处房地产物业租赁权(详见如下列表)
一、本须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公司一切拍卖活动是在“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下进行,具有法律效力。
二、竞买人应当认真仔细阅读本须知,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次拍卖会采用网络竞价(增价拍卖)方式,价高者得。
拍卖时间:2020年12月25日14时起至16时止(延时的除外)。
四、拍卖标的说明及瑕疵声明:
1、本次拍卖标的:
序号 |
出租物业地址 |
是否有产权证 |
约拟 出租 面积 (㎡) |
拟出租 用途 |
租金年递增率(0%) |
出租 年限 |
免租期(月) |
竞拍 保证金 (万元) |
首年租金 起拍价 (元) |
1 |
惠州市鹅岭西路32号住宅楼二楼物业租赁权 |
有 |
432 |
办公 |
每两年递增3% |
3年 |
1 |
2 |
77,760.00 |
2 |
惠州市龙丰综合楼三、四楼物业租赁权 |
有 |
400+600 |
办公 |
每两年递增3% |
3年 |
1 |
6 |
240,000.00 |
3 |
惠州市陈江综合楼2楼物业租赁权 |
有 |
200 |
办公 |
每年递增3% |
3年 |
无 |
1.2 |
48,000.00 |
4 |
惠州市鹅岭西路32号铺位物业租赁权 |
有 |
286.05 |
档口 |
每年递增3% |
3年 |
1 |
5 |
205,956.00 |
5 |
惠州市河南岸新区潭边综合楼九楼(南岸路123号) 物业租赁权 |
有 |
53 |
办公 |
每年递增3% |
3年 |
1 |
0.3 |
12,720.00 |
6 |
惠城区河南岸邮政大楼5楼物业租赁权 |
有 |
221.22 |
办公 |
每年递增3% |
3年 |
1 |
1.3 |
53,092.80 |
7 |
惠城区河南岸邮政大楼七楼物业租赁权 |
有 |
550 |
办公 |
每年递增3% |
3年 |
1 |
3.3 |
132,000.00 |
8 |
惠城区汝湖镇邮政综合楼三、四楼 |
有 |
600 |
档口 |
每年递增3% |
3年 |
1 |
1 |
43,200.00 |
9 |
惠城区国庆路5号三栋之1物业租赁权 |
有 |
51.52 |
档口 |
每年递增3% |
3年 |
1 |
3 |
117,465.60 |
10 |
惠城区国庆路5号三栋之2物业租赁权 |
有 |
14 |
档口 |
每年递增3% |
3年 |
1 |
1.2 |
48,000.00 |
11 |
惠城区国庆路5号三栋之1物业租赁权 |
有 |
74.44 |
档口 |
每年递增3% |
3年 |
1 |
6 |
267,984.00 |
12 |
惠州市龙丰邮电职工宿舍二楼房屋物业租赁权 |
有 |
39 |
住宅 |
每年递增3% |
3年 |
无 |
0.3 |
9,360.00 |
13 |
惠州市龙丰花园金水花街56号宿舍楼一楼物业租赁权 |
有 |
75 |
档口 |
每年递增3% |
3年 |
1 |
1.8 |
72,000.00 |
14 |
惠州市国庆路5号第三栋宿舍102房物业租赁权 |
有 |
90 |
住宅 |
每年递增3% |
3年 |
1 |
0.3 |
12,960.00 |
15 |
惠州市三栋镇新兴北路110号A栋3、4楼物业租赁权 |
有 |
500 |
办公 |
每年递增3% |
3年 |
2 |
0.9 |
36,000.00 |
16 |
惠州市三栋镇新兴北路110号B栋3、4楼物业租赁权 |
有 |
300 |
办公 |
每年递增3% |
3年 |
2 |
0.5 |
21,600.00 |
17 |
惠州市横沥镇环湖街(现新建路24号横沥邮政老局楼)2楼201房物业租赁权 |
有 |
85 |
住宅 |
每年递增3% |
3年 |
1 |
0.2 |
5,100.00 |
18 |
惠州市水口镇老街43号水口支局楼2-3物业租赁权 |
有 |
92 |
|
每年递增3% |
3年 |
1 |
0.2 |
5,520.00 |
19 |
惠州市马安镇新安街31号马安支局楼1-3物业租赁权 |
有 |
211 |
1楼门面10多平方,其余可多用途 |
每年递增3% |
3年 |
1 |
3 |
126,600.00 |
20 |
惠州市惠阳县大岚乡惠南路大岚乡老局房物业租赁权 |
有 |
34 |
商住、办公 |
每年递增3% |
3年 |
1 |
0.1 |
2,040.00 |
21 |
惠州市大亚湾区西区上杨移民村8号一二楼、四至七楼物业租赁权 |
有 |
865 |
商住、办公 |
每年递增3% |
10年 |
2 |
2.3 |
93,420.00 |
22 |
惠州市惠阳区平潭镇解放街119号一二楼及三楼部分物业租赁权 |
有 |
211 |
商住、办公 |
每年递增3% |
8年 |
1 |
2.7 |
108,876.00 |
23 |
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银花屯一巷1号二至六楼物业租赁权 |
有 |
1282.86 |
商住、办公 |
每年递增3% |
8年 |
2 |
3 |
123,156.00 |
24 |
惠州市惠东县平山惠东大道574号(原南湖广汕路邮政大楼)副楼5楼6楼物业租赁权 |
有 |
450 |
办公 |
每年递增3% |
3年 |
2 |
2 |
81,000.00 |
25 |
惠州市惠东县平山惠东大道574号(原南湖广汕路邮政大楼)2楼部分物业租赁权 |
有 |
900 |
营业、办公 |
每年递增3% |
3年 |
2 |
3.2 |
129,600.00 |
26 |
惠州市惠东县平山惠东大道574号(原南湖广汕路邮政大楼)附属楼6楼物业租赁权 |
有 |
190 |
办公 |
每年递增3% |
3年 |
1 |
1 |
34,200.00 |
27 |
惠州市惠东县港口镇圩镇田螺角港口支局3楼物业租赁权 |
有 |
125 |
办公 |
每年递增3% |
3年 |
1 |
0.4 |
15,000.00 |
28 |
惠州市惠东县多祝镇松坑村整栋物业租赁权 |
有 |
485 |
商住、办公 |
每年递增3% |
3年 |
3 |
0.8 |
29,100.00 |
29 |
惠州市龙门县龙华镇沙迳圩瑞香路沙迳支局综合楼三楼物业租赁权 |
有 |
130 |
办公 |
每年递增3% |
3年 |
1 |
0.2 |
6,240.00 |
30 |
惠州市龙门县龙华镇增龙14号龙华支局综合楼3才楼物业租赁权 |
有 |
120 |
办公 |
每年递增3% |
3年 |
1 |
0.2 |
5,760.00 |
31 |
惠州市龙门县龙江镇增龙公路龙江支局宿舍楼4楼物业租赁权 |
有 |
67 |
住宅 |
每年递增3% |
3年 |
1 |
0.1 |
3,216.00 |
32 |
惠州市龙门县龙潭镇龙塘路25号左潭支局综合楼3楼(23㎡)、宿舍楼1楼(140㎡)物业租赁权 |
有 |
163 |
商住 |
每年递增3% |
3年 |
1 |
0.2 |
7,824.00 |
33 |
惠州市龙门县铁岗镇河南岸路2号铁岗支局综合楼3楼物业租赁权 |
有 |
72 |
住宅 |
每年递增3% |
3年 |
1 |
0.1 |
3,456.00 |
34 |
惠州市龙门县蓝田瑶族乡蓝新街16号蓝田支局宿舍楼2楼、4楼物业租赁权 |
有 |
201 |
住宅 |
每年递增3% |
3年 |
1 |
0.3 |
9,648.00 |
35 |
惠州市龙门县南昆山石河路南昆山支局综合楼三、四楼物业租赁权 |
有 |
315 |
商住 |
每年递增3% |
3年 |
1 |
0.5 |
18,900.00 |
36 |
惠州市龙门县地派镇天堂山中路2号物业租赁权 |
有 |
321 |
商住 |
每年递增3% |
3年 |
1 |
0.4 |
15,408.00 |
此次物业承租人条件:企业、自然人及其他组织机构均可参加竞拍。
每次加价幅度:100元或其整倍数。
标的设有保留价,竞买人必须达到或超过保留价才能成交。
2、委托人声明租赁场地不允许清单:
(1)该标的场地交付时间以委托人书面通知为准。
(2)该批房产规划功能可能为“邮政办公或商业”,按房产证用途租用,详见标的拟出租用途栏列示。上述物业租用须在法律法规允许的经营范围内,但不得经营火油烟性质餐饮、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及噪音加工业,不得用于国家法律禁止的相关行为。
(3)该次物业出租面积仅供参考,实际出租面积以现场展示物业面积为准。
(4)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装修方案须经业主方书面同意。
(5)该房产为现状出租,乙方(承租人)须自行负责办理政府规定的各项手续、经营许可及证照才可正式投入使用和开展相应的业务经营,否则须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委托人/出租人)对相关手续办理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及结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3、拍卖标的按现状进行拍卖,买受人必须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的瑕疵以及实际面积,不得以任何相关资料载明内容有出入而抗辩委托人和拍卖人。竞买人一经报名即视为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存在的瑕疵,并承担其相应风险。
4、竞买人须在标的展示期间到拍卖标的所在地仔细查勘标的,充分了解掌握标的的现状。如不前往现场查看而参加竞买,视为已对拍卖标的充分了解,并愿承担相关责任。
5、原承租人同等价位优先权的说明:上述拍卖标的原承租人在同等价位上具有优先竞租权。
6、标的用途说明:详见拍卖标的目录载列。上述物业租赁权经拍卖成交的,买受人不能经营、存放使用易腐、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经营存放或使用的物品;不能破坏和改动标的现有的各种公共配套设施(包括消防设施、吸排水设施、供电设备等);买受人须承担物业的安全、维修养护和消防安全责任,办理计生、工商、税收、卫生等手续及费用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承担。
7、标的装修期免租期说明:以拍卖标的目录中对应标的承租条件约定的内容为准。在装修前,买受人应将装修方案报委托人,经委托人审核后方可开始装修。
8、标的其他说明:上述拍卖标的的性质或住宅或邮政设施用房或商业等,如买受人需作为商业性质使用的,其临改商的备案手续及费用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承担。
9、标的租金缴纳及逾期说明:拍卖成交的,买受人应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时间自觉缴纳租金,买受人交付租金起算日由物业移交之日起计算。如买受人逾期交付租金的,委托人有权收回标的,并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
10、租金递增说明:上述标的拍卖成交的,首月租金以拍卖成交年租金除以12个月所得金额进行缴纳,此次拍卖标的年租金递增率为3%(标的列表有约定的从约定)。
11、标的面积说明:此次拍卖标的招租面积是根据委托人提供的资料载列,仅供参考,现场实际招租面积与拍卖会所列面积如有差异的,均以标的现场实物为准,拍卖成交租金价款及拍卖佣金均不作任何调整。
12、拍卖成交的,如非原承租人竞得对应标的的,买受人应在上述对应标的原合同终止日期到期后,由委托人通知买受人办理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及现场交割手续。
13、上述所有标的在拍卖成交后,委托人一经发现有以下违规行为的,委托人将终止租赁关系,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收回上述标的:
(1)买受人将标的进行转租、转让、转借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2)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买受人擅自改变标的规定用途的;
(3)买受人擅自扩、加、改建房屋,严重破坏房屋结构的;
(4)买受人有违反本竞买规则第四条第2、6点约定的;
(5)买受人未按委托人或相关部门审核批准的经营范围租用物业,进行非法经营或提供标的物业为他人进行违法活动的。
(6)其他未加以说明的,以《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补充协议》的约定为准。
五、签约及现场移交说明:
1、委托人与买受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收齐租赁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额度原则上为租期末月租金的三倍)和首月租金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标的物业接现状移交给买受人使用。按先交租金后使用的原则执行。
2、买受人与委托人现场移交日前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等费用由原承租人负责,空置的由委托人负责。现场移交日后的所有费用由买受人负责承担。上述标的如在拍卖成交之日起已超出原合同终止日期且原承租人未能竞得该物业的,委托人将给予原承租人10天搬迁期(以拍卖成交之日起计算),搬迁期间的租金按原合同租金价格由委托人向原承租人收取租金。
3、在买受人履行完本竞买须知第八条约定后,标的如在拍卖成交之日起已超出上一手租赁合同终止日期的,委托人将与买受人在拍卖成交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标的如在拍卖成交之日起未超出原合同终止日期的,则在原合同终止日期后一个月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间以委托人通知为准)。如因特殊情况,在原承租期终止后原承租人仍未能清空物业现场的,正式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和物业现场移交具体时间均以委托人通知为准。
4、如在原租赁合同终止日后一个月内委托人仍未能清空物业现场移交给买受人的,或空置物业因临时特殊情况,或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移交给买受人租用的,则委托人与买受人双方不再签订和履行《房屋租赁合同》,拍卖成交结果取消,拍卖当事三方权利义务关系全部终结,买受人的保证金及拍卖佣金将无息予以退还,买受人、委托人、拍卖人三方互不追究责任;如买受人在上述时间内要求委托人继续履行租赁关系的,则由委托人在清空物业现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再行通知买受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履行租赁关系。委托人将按《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租赁补充协议》的约定日将标的物业现场移交受买人。
六、标的物的展示和竞买手续的办理:
1、展示时间:2020年12月21日至23日,其他时间段的请提前电话预约。联系电话:13902262212,02038868136,38869816
2、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3、竞买手续办理:
有意承租客户,请按照拍卖平台要求指引办理竞买注册申请,并于拍卖前交付相应标的竞买保证金,及时将保证金转账凭证发至我司查收到账情况,获得我司授权同意后方可登陆拍卖平台参与竞拍。
保证金收款账户为:户名:广东省拍卖行有限公司,开户行:邮政银行广州市东区支行,账号:9440 0601 0002 1206 59。
意向竞买人请在办理竞买手续前登入拍卖平台注册并申请报名参拍,并请携带如下资料或快递或电邮到本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1)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保证金付款凭证。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办多证合一的,请提供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人办理),原件备查。
七、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会于2020年12月25日14时起至16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广东拍卖在线竞拍平台(www.gdpmol.com)进行。本场拍卖会自由竞价时间为5小时,限时竞价时间为1分钟(每最后1分钟内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至1分钟)。在竞价过程中,请竞买人按规定的加价幅度出价,若自行出价,请仔细核对好出价金额,若出现出价金额错误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后果。拍卖过程中,请竞买人注意拍卖的时间限制,在系统规定时间内出价,系统规定时间结束后即视为该项标的拍卖结束。拍卖所涉及的时间、起拍价、加价幅度等以拍卖平台的显示为准。
标的设有保留价,竞买人的应价未达到保留价不能成交。
八、买受人(承租人)必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拍卖人处或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凭《拍卖成交确认书》与委托人于拍卖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按拍卖成交后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向委托人支付租赁履约保证金。买受人于拍卖前交付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租赁履约保证金,由拍卖人凭委托人书面通知,将买受人租赁履约保证金转付至委托人指定收款账户,拍卖人按比例扣除拍卖佣金后将竞买保证金余款按原付款账户退回给买受人,竞买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租赁履约保证金和拍卖佣金的由买受人补足差额。买受人也可选择直接向委托人另外支付租赁履约保证金。拍卖人只向买受人提供拍卖佣金发票。其他租金发票、履约保证金收据由委托人负责向买受人开具。《房屋租赁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九、标的现场移交后,由委托人尽可能配合提供自身现有及仅有的相关资料给买受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时产生的税、费、金由买受人承担。临改商物业或者没有房地产权证的标的,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沟通协调办理,标的按现状拍租,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诺担保配合买受人办理相关租赁登记备案和办理营业执业等手续的保证。
上述物业租金起拍价及成交价未包含物业管理费及水、电费和租金税费,该等税、费用须由买受人按规定另行向相关部门缴纳。
委托人和拍卖人在拍卖会前均已履行标的展示及告知的义务,委托人和拍卖人向竞买人提供的标的产权证(如有)、说明、图片等拍卖资料仅供参考,不能完全作为成交后办理相关租赁登记备案和办理营业执业等手续的依据,委托人和拍卖人对其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竞买人务必在拍卖前到标的现场及相关房产、国土等部门进行详细查对,接受标的现状方可参与竞买。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则视为认可本次拍卖会的竞买须知规则及拍卖标的现状和有关标的的特别说明。竞买人交纳保证金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本竞买须知的认可并遵循本规定,不再提出异议,竞买人须依此对自己在拍卖过程中的行为负责。
十、买受人如未按本须知第八条约定,于拍卖会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分别与拍卖人、委托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房屋租赁合同》,履行合同相关责任义务的,将视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拍卖标的将收回。
标的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再行拍卖的有关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执行。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一、风险提示:
1、请竞买人务必妥善保管在拍卖平台上注册的用户名及密码,竞买人对自身账号的应价行为负责。
2、由于互联网可能出现不稳定情况,不排除网络拍卖发生故障(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故障、电路故障、系统故障、被恶意攻击等)而出现竞拍暂停等情况,竞买人必须充分估计上述原因导致在线竞拍不同于现场拍卖所带来的风险,拍卖人及拍卖平台不承担基于上述情况或由于竞买人误操作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责任。
3、竞买人参加竞拍属自愿行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全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如在竞拍前委托人或拍卖平台因故暂停或取消有关竞拍,拍卖人尽可能提前通知竞买人;若竞拍取消则按时向已交付保证金的竞买人退还保证金,[A3] 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违约及赔偿[A4] 或补偿责任。
十二、温馨提示:
依据拍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人在开拍前有权书面通知拍卖人中止、终止或撤回拍卖标的。
十三、附注:
1、买受人支付佣金标准(分段递减法计算):首年租金总额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4%计收;首年租金总额超过50万元至300万元(含300万元)的部分,按1.88%计收。
2、《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3、标的相关参考资料图片。
拍卖人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穗路263号双城国际大厦东塔写字楼26层。
联系人:吴先生 13902262212 020-38868136 38869816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info@gdpmh.com 或 13902262212@139.com
本公告须知如有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拍卖人保留最终解释权。
竞买人经拍卖平台注册报名登记点击确认键进入参拍界面或在以下盖章签名,视为阅读知晓并同意如上公告须知所有条款内容,无异议。
盖章(签名):
时间: 2020年12月15日
广东省拍卖行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5日
为了规范拍卖人通过广东拍卖在线平台(以下简称“本平台”)实施的网络拍卖行为,确保本平台安全有效地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拍卖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二、适用范围
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拍卖企业(以下称“拍卖人”或“拍卖公司”)在本平台举行网络拍卖活动适用本规则。
三、术语定义
本规则所称的相关术语,除另有约定以外,其意义如下:
网络拍卖(亦称“网拍”),是指拍卖活动各方当事人通过本平台实施的符合拍卖法规定的拍卖活动。
网络竞买人,是指选择网络拍卖方式竞购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行政法规和拍卖公告等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竞买须知,是拍卖公司针对某一场拍卖会所撰写的关于竞买人报名手续的办理、保证金的缴纳、拍卖成交后的拍品结算交割、违约处理、瑕疵声明等相关文件。
特别约定,是拍卖人与竞买人之间对拍卖活动涉及到的事项中,没有法律法规和规则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的部分自行达成一致的合同性文件。在其有效成立后,构成拍卖合同的一部分。
网络买受人,是指以最高出价竞得拍卖标的网络竞买人。网络买受人在网上出价是真实意思的表示。
四、平台应用
本平台是电子信息技术在拍卖会中的应用。拍卖人可应用本平台依法组织网络拍卖会。
五、本平台所有用户均应当按照《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实施行为,拍卖人、竞买人、其他用户违反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部分 与拍卖人相关的规定
一、通过本平台进行网络拍卖的拍卖人,承诺已经对可能发生的故障有充分准备,并放弃因此类故障要求本平台运营方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二、拍卖人在刊登拍卖标的或者上传其他图文信息前,应当仔细阅读本平台《拍卖标的刊登指南》等相关文档,并遵守法律法规之规定。
第三部分 与竞买人相关的规定
一、竞买帐号、密码的使用
凡在本平台上以竞买人的帐号和密码登陆后进行的操作,均被视为竞买人的行为,竞买人应当对以其帐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
二、网上竞买风险
由于互联网可能出现不稳定情况,不排除网络拍卖发生故障(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故障、电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被网络黑客恶意攻击,网络竞买人必须充分估计上述原因导致网上竞价不同于现场竞价所带来的风险,如果发生上述情况以及本人操作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网络竞买人承担。网络竞买人放弃因此类情形要求本平台运营方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网络竞买人一旦参与网上竞价,即认同和接受网络拍卖的客观状态。
六、查看标的
网络竞买人可以上网浏览拍卖信息,查看标的照片和文字说明;但拍卖人应为网上竞买人提供现场查看标的,了解标的情况的机会。拍卖标的的质量和数量以实物现状为准。
网络竞买人在网上出价必须认同和接受拍卖标的的质量和存在的瑕疵。
七、网上出价
网上竞买人登录系统,在网络拍卖开始后,根据平台页面上显示的当前价格进行出价。系统提供固定的加价阶梯按钮,竞买人可以选择按钮出价,也可以自行录入价格。自行出价必须大于最小竞价阶梯,否则出价无效,系统不予记录。
点击出价后,系统弹出对话框,系统提示竞买人在网上支付保证金,支付保证金操作完成后,网上竞买人点击“确认”即认同此价,不愿意出此价则选择“撤销”。
系统对竞买人的每次成功出价都做记录,出价最高且达到或超过保留价的竞买人即成为拍卖标的的买受人,系统所记录的信息将是网上买受人有效性的重要依据。
八、成交确认书
鉴于网络拍卖会的特殊性,网络竞买人在网上竞得拍卖标的成为买受人的,可以在网上打印拍卖成交确认书,也可以到拍卖公司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网络买受人拒绝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的,属于违约,并不必然导致拍卖无效。平台直接扣除保证金,拍卖公司有权保留追究买受人的责任直至向法院提起诉讼。
九、支付标的价款
网络买受人必须按照拍卖规则及其与拍卖人签署的任何有效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拍卖公司支付拍卖价款和拍卖佣金。
十、受领成交标的
网络买受人向拍卖公司付清拍卖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后,凭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提货单》受领成交标的。
网络买受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成交标的,逾期领取成交标的的,承担标的保管费。
第四部分 附则
一、本平台所有知识产权和运营权属于广东拍卖在线电子平台。未经书面明确许可不得以框架显示本平台网站,不允许以“框架”或任何方式改变本平台网站的显示方式。
二、责任免除
作为中立的平台提供方,广东拍卖在线电子平台不是拍卖参加人,不以任何方式介入任何拍卖合同纠纷或者侵权纠纷。任何用户必须豁免本平台运营方的诉讼责任和义务方可使用本平台,否则,请立即停止使用本平台。
本平台上进行的所有拍卖活动,是由拍卖人自主主持并由竞买人自主参与。本平台仅作为交易地点,不对交易所涉及的物品的质量、安全或合法性,拍卖信息的真实性或准确性,以及交易各方履行其在拍卖协议中各项义务的能力作出担保。
除特别声明由本站提供外,本平台上所有图文或者多媒体信息均为具体用户上传,平台不承担此类信息的任何法律责任。
三、本规则由广东拍卖在线电子平台制定并解释。广东拍卖在线电子平台有权根据法律法规的变更和现实情况进行不定期修订。修订后的版本将会在本平台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如您不同意相关变更,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本平台服务。您继续使用本平台服务的,即表示您接受经修订的协议。
状态 | 竞买号 | 价格 | 时间 |
该标暂时无人出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