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拍卖行有限公司
物业租赁权拍卖公告
受委托,定于2021年2月3日10时起至16时止在广东拍卖在线竞拍平台(www.gdpmol.com),对位于广东省潮州市枫春南路81号邮电大院电信楼2-9层,和潮州市湘桥区绿茵路1、2号铺面物业租赁权进行公开拍卖,基本租赁信息:出租面积:电信楼2-9层共约5352.1㎡,保证金20万元;绿茵路1号铺108.78㎡,2号铺172.85㎡,保证金各3万元。租期:5年。出租用途:商业、住宿、办公等。其他租赁条件可关注我司微信公众号或官网浏览下载,资料备索,欢迎垂询。
有意者,请于拍卖前将保证金汇至以下账户(户名:广东省拍卖行有限公司,开户银行:邮政银行广州市东区支行,账号:9440 0601 0002 1206 59。以银行实际到账为准),并凭有效证件及汇款凭证办理竞买登记和网络拍卖授权手续。
展示时间:2021年1月28日至29日。其他时段请电话预约。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拍卖人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华穗路263号双城国际大厦东塔26楼
联系电话:吴先生 13902262212、020-38868136
公司网址:www.gdpmh.com,微信公众号:GDSPMH
更多资料
竞 买 须 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本公司的拍卖规则、委托人的委托拍卖约定以及该标的的拍卖公告等,我公司定于2021年2月3日10时起至16时止(延时竞价除外),在广东拍卖在线竞拍平台(www.gdpmol.com)举行线上网络拍卖会,对位于广东省潮州市枫春南路81号邮电大院电信楼2-9层,和潮州市湘桥区绿茵路1、2号铺面物业租赁权进行公开拍卖,现就有关租赁权拍卖竞买须知敬告各竞买人:
本须知名称所指:
委托人即是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潮州市分公司,也称出租人。
竞买人即是通过委托人的资格审核并缴付竞买保证金办理了竞买登记手续参加拍卖会的意向承租人。
买受人即是通过拍卖最高应价竞得承租权的竞买人,也称承租人。
拍卖人即是广东省拍卖行有限公司。
拍卖标的即是广东省潮州市枫春南路81号邮电大院电信楼2-9层,和潮州市湘桥区绿茵路1、2号铺面部分物业租赁权,详见如下列表。
一、本须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公司一切拍卖活动是在“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下进行,具有法律效力。
二、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本须知资料,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次拍卖会方式以现场竞价(增价拍卖)方式进行拍卖,自由竞价,价高者得。拍卖会采取的拍卖方式、起叫价和加(减)价幅度以拍卖平台显示为准。
四、标的设有保留价,竞买人的应价未达到保留价不能成交。
五、标的列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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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物业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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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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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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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出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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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
租金
递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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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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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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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拍
保证金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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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租金
起拍价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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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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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潮州市分公司枫春南路81号邮电大院电信楼2-9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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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约:53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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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房字第
1985278、1985279、
1985280、
1985290、19852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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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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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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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住宿、教育、仓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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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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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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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4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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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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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湘桥区绿茵路1号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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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10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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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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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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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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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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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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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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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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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湘桥区绿茵路2号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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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17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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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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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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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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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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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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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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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委托方要求,本公告标的整体拍卖,起拍价(年租金起拍价):¥989,616元,保证金:¥200,000元。
加价幅度为:1万元(或整倍数);
六、拍卖标的说明及瑕疵声明。
1、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标的重要信息及风险披露如下:
(1)该标的场地交付时间以委托人书面通知为准。
(2)该批房产规划功能为“办公或商住等功能”,拟按房产证用途出租,详见标的拟出租用途栏列示。禁止行业:不得租赁给经营活动损害企业形象的;不得租赁给噪音污染等存在安全隐患的;不得租赁给经营传销、分销等易引发群体事件的;不得租赁给到期后难以清理的行业等(详细租赁条件见租赁合同约定)。
(3)该次物业出租面积仅供参考,实际出租面积以现场展示物业面积为准。
(4)装修方案须经业主方书面同意。
(5)该房产为现状出租,乙方(承租人)须自行负责办理政府规定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改造等)、经营许可及证照才可正式投入使用和开展相应的业务经营,否则须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委托人/出租人)对相关手续办理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及结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2、拍卖标的按现状进行拍卖,买受人必须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的瑕疵以及实际面积,不得以任何相关资料载明内容有出入而抗辩委托人和拍卖人。竞买人一经报名即视为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存在的瑕疵,并承担其相应风险。
3、竞买人须在标的展示期间到拍卖标的所在地仔细查勘标的,充分了解掌握标的的现状。如不前往现场查看而参加竞买,视为已对拍卖标的充分了解,并愿承担相关责任。
4、买受人不能破坏和改动标的各种现有的各种公共配套设施(包括消防设施、给排水设施、供电设备等);买受人须承担物业的安全、维修养护和消防安全责任,办理计生、工商、税收、卫生等手续及费用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承担。
5、标的装修期免租期说明:免租期两个月。在装修前,买受人应将装修方案报委托人及政府相关部门,经委托人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始装修。
6、标的租金缴纳及逾期说明:拍卖成交的,买受人应按《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范本见附件)约定的时间自觉缴纳租金。如买受人逾期交付租金的,委托人将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
7、标的面积说明:此次拍卖标的出租面积是根据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列示,仅供参考,现场实际出租面积与拍卖会所列面积如有差异的,均以标的现场实际面积为准,拍卖成交租金价款及拍卖佣金均不作任何调整。
8、标的在拍卖成交后,委托人一经发现有以下违规行为的,委托人将终止租赁关系,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收回上述标的:
(1)未经委托人同意,买受人将标的进行转租、转让、转借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2)未经委托人同意,买受人擅自改变标的规定用途的;
(3)买受人擅自扩、加、改建房屋,严重破坏房屋结构的;
(4)买受人有违反本竞买须知第六条第1(2)约定的;
(5)买受人未按相关部门审核的经营范围进行非法经营或提供标的为他人进行违法活动的;
(6)其他未加以说明的,以《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补充协议》的约定为准。
七、签约及现场移交说明:
1、委托人与买受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收齐租赁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额度原则上为末月租金的三倍)方可办理场地移交手续。按先交租金后使用的原则执行租约。
2、买受人与委托人现场移交日以前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等费用委托人负责,现场移交日以后的所有费用由买受人负责承担。
3、在买受人履行完本竞买须知第十条约定,由委托人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物业移交手续,具体时间以委托人书面通知为准。物业租金从委托人与买受人签订物业移交手续日起计收。
八、标的物的展示和竞买手续的办理:
1、展示时间:2021年1月28日至29日,其他时间段的请提前电话预约。联系电话:13902262212,02038868136,38869816
2、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3、竞买手续办理:
如上标的中国境内自然人、企业及其他组织机构均可参与竞拍承租(法律法规有限制规定的除外)。
有意竞租者请于拍卖会召开前将相应标的拍卖保证金汇至以下拍卖人账户:
户名:广东省拍卖行有限公司,开户行:邮政银行广州市东区支行,账号:9440 0601 0002 1206 59。
4、意向竞买人缴付保证金后请于拍卖会举行前携带如下资料(或电子邮件)到本公司办理竞买登记和网络拍卖授权手续:
营业执照(未办多证合一的,请提供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人办理须提交),原件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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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人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穗路263号双城国际大厦东塔写字楼26层。
拍卖人电子邮箱:info@gdpmh.com 13902262212@139.com
九、买受人必须在拍卖成交后两天内与拍卖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凭《拍卖成交确认书》与委托人于拍卖成交后三天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按拍卖成交后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向委托人支付租赁履约保证金。买受人于拍卖前交付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租赁履约保证金,由拍卖人凭委托人书面通知,将买受人租赁履约保证金转付至委托人指定收款账户,拍卖人按比例扣除拍卖佣金后将竞买保证金余款按原付款账户退回给买受人,竞买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租赁履约保证金和拍卖佣金的由买受人补足差额。买受人也可另外直接向委托人支付租赁履约保证金。拍卖人只向买受人提供拍卖佣金发票。其他租金发票、履约保证金收据由委托人负责向买受人开具。《房屋租赁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买受人支付佣金标准(分段递减法计算):首年租金总额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4%计收;首年租金总额超过50万元至300万元(含300万元)的部分,按1.88%计收。首年租金总额超过300万元至500万元(含500万元)的部分,按1.08%计收。首年租金总额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部分,按0.5%计收。
十、标的现场移交后,由委托人提供相关资料给买受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时产生的税、费、金由买受人承担。如有临改商物业或者房地产权证用途与物业实际使用不相符的,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沟通协调办理,标的按现状拍租,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诺担保配合买受人办理相关租赁登记备案和办理营业执业等手续的保证。
上述物业租金起拍价及成交价未包含物业管理费及水、电费,该费用须由买受人按规定另行向相关部门缴纳。
委托人和拍卖人在拍卖会前均已履行标的展示及告知的义务,委托人和拍卖人向竞买人提供的标的产权证、说明、图片等拍卖参考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不作为成交相关条件依据,委托人和拍卖人对其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竞买人务必在拍卖前到标的现场及相关房产、国土等部门进行详细查对,接受标的现状方可参与竞买。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则视为认可本次拍卖会的竞买须知及拍卖标的现状和有关标的的特别说明。竞买人交纳保证金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本竞买须知的认可并遵循本规定,不再提出异议,竞买人须依此对自己在拍卖过程中的行为负责。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未签订《房产租赁合同》的,将视为违约,拍卖标的将收回。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再行拍卖的有关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执行。买受人拒不签订相关合同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拍卖法》第三十九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二、风险提示:
1、请竞买人务必妥善保管在竞拍平台上注册的用户名及密码,竞买人对自身账号的应价行为负责。
2、由于互联网可能出现不稳定情况,不排除网络拍卖发生故障(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故障、电路故障、系统故障、被恶意攻击等)而出现竞拍暂停等情况,竞买人必须充分估计上述原因导致在线竞拍不同于现场拍卖所带来的风险,拍卖人及拍卖平台不承担基于上述情况或由于竞买人误操作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责任。
3、竞买人参加竞拍属自愿行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全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如在竞拍前委托人或拍卖平台因故暂停或取消有关竞拍,拍卖人仅尽可能提前通知竞买人;若竞拍取消则按时向已交付保证金的竞买人不计利息退还其保证金,拍卖人和委托人不承担违约及赔偿或补偿责任。
十三、温馨提示:
根据相关拍卖法律法规规定,委托人有权在标的开拍前中止或终止并撤回标的。
十四、本须知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本公司咨询, 须知事项如有改动,以平台拍卖会上拍卖师宣布的为准,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本公司保留最终解释权。
竞买人经广东拍卖在线竞拍平台注册报名登记点击确认键进入参拍界面或在以下盖章签名,视为阅读知晓并同意如上公告须知所有条款内容,无异议。
十五、竞买人必须同意以上条款,方可参与租赁权拍卖。
竞买人(盖章、签名确认):
附件:《房屋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范本)
广东省拍卖行有限公司
2021年1月25日
附件下载:租赁合同模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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